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精神,加快推動全省開發區改革、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開發區功能布局
(一)準確把握功能定位。堅持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排頭兵、開放試驗田和發展主力軍的作用,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為構建我省“一主兩副多極”區域經濟新格局提供支撐。堅持以產業發展為主,圍繞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和現代服務業,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積極引導國家級開發區推進以人為核心的產城融合,突出生產功能,加快補齊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服務功能建設短板,實現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協同發展。堅持以科學規劃為引領,編制實施全省開發區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推進總體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生態保護等規劃深度融合,實行“多規合一、一規管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二)大力引導特色發展。大力實施差異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戰略,引導開發區培育壯大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競爭力強、產業鏈完整的主導產業,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良性互動格局。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發揮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突出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附加值加工貿易、保稅物流等產業,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色品牌園區、高端產業聚集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示范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支持省級開發區發揮產業基礎優勢,著力改善營商環境,大力開展精準產業招商,實現全產業鏈整合,加快向專業化、特色化產業聚集區方向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級開發區資本、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應,支持其對區位相鄰相近、產業關聯同質的產業園區進行空間整合、資源整合和產業整合;支持其采取代管、托管、飛地經濟等多種方式開展跨區域合作共建,促進全省開發區共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武漢海關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二、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三)實施創新驅動。充分發揮湖北科教大省優勢,引資引智并重,支持開發區加強技術開發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大力推進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開發區創新創業。大力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和重大創新能力項目落戶開發區。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優先布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力爭到2020年建成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達160家、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達300家、產業技術研究院達15家以上;支持開發區大力發展產業技術聯盟等新型產業組織,加強產品開發與測試、大型儀器共享、科技信息發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開發區設立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導外資企業把研發創新、服務外包、銷售培訓等環節轉移入園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湖北行動綱要》,深入推進“萬企萬億技改工程”,以開發區為平臺加快形成20個以上千億元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開發區建設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支持開發區開展軍民融合產業創新試點示范,形成以軍民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軍工經濟與民用經濟融合互動的產業發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別達到23%、17%,分別比“十二五”末提高6、8個百分點。(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國防科工辦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五)推進綠色發展。大力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建設和循環產業園創建,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促進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沿長江、漢江、清江等重要江河湖庫和重點水源涵養區附近禁止新建重化工園區。開發區要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入住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叭瑫r”制度,對入區企業或項目設定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編制企業入駐負面清單,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建成的開發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投入使用,新設立的開發區必須同步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六)完善基礎設施。開發區基礎設施要納入城市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倡導以“PPP”模式改造提升園區基礎設施條件,在實現“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來水、天然氣、電力、電信、熱力、有線電視管線和土地平整)基礎上,積極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場通、法規通、配套通、物流通、資金通、人才通、技術通、服務通和面向21世紀的新經濟平臺。鼓勵國家級開發區建設園區“鄰里中心”,營造一流的宜業宜居環境。加快海綿型開發區建設。推動智慧園區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開發區建設管理服務融合,加快建立開發區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大數據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七)節約集約用地。開發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合理確定用地結構,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制度和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土地使用標準。在安排用地指標上向發展較好、用地集約的開發區傾斜。適應開發區轉型升級需要,加強開發區公共配套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保障,提高生產性服務業用地比例,適當增加生活性服務業用地供給。切實加大開發區閑置土地處置力度,鼓勵采取多種形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八)加強融資支撐。鼓勵各級政府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新創業、產業投資基金等,扶持開發區技術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開發區設立特色專營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行為企業服務的集合貸款、萌芽貸款、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鼓勵由政府、銀行和企業共同設立企業續貸周轉金。支持開發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支持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在“新三板”和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吸引各類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機構落戶開發區。(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銀監局、省證監局、省保監局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九)強化人才保障。鼓勵開發區在住房、就醫、子女入學、職稱評定、創新創業等方面出臺具體優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優秀人才安居樂業。支持開發區為企業開展定制化的招工和崗位技能培訓服務,引進技能大師擔任特聘專家,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支持職業院校走進開發區,與企業開展訂單合作培養緊缺技能人才。鼓勵開發區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創業的容缺容錯機制。(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三、提高開發區開放水平
(十)積極穩妥“走出去”。搶抓“一帶一路”戰略機遇,鼓勵開發區組織優勢產能開展國際合作,支持龍頭企業帶動相關企業抱團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在設備、人才、技術、標準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構建全產業鏈戰略聯盟,建立境外產業集聚區。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在境外直接融資,建設境外投資合作信息平臺,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十一)實施高水平的“引進來”。大力實施產業鏈招商、平臺招商、以商招商、資本招商、回歸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開發區招商引資水平。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或重大項目開展重資產招商,提供代建廠房、代購生產設備等定制化服務。支持各開發區在法定權限內配套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實行“一區一策、一園一策、一企一策”,主動承接東部和沿海地區產業轉移,著力吸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及行業龍頭企業落戶湖北。(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雙向對外開放水平。優化“無水港”(陸港)功能布局,推進港口功能、保稅功能和口岸功能延伸。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申報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施“快檢快放”便捷化監管機制。加快湖北自貿試驗區建設步伐,全面推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適應的服務體系和營商環境。(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武漢海關、湖北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四、加快開發區體制機制創新
(十三)創新優化管理。要按照“體制優化、精簡高效”的原則,支持開發區選擇適合的運行管理模式,鼓勵開發區探索開展公司制管理模式試點。進一步理順開發區與行政區的關系,減少向開發區派駐部門,探索執行綜合執法,整合歸并內設機構,集中精力抓好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積極推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實行管理機構與開發運營企業分離。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積極探索實行政府引導、企業運營、市場運作、多元投入的開發建設新機制,推進開發區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實行大部門管理體制和人員管理聘用制,開展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與合同聘用管理相分離的“雙軌運行”模式試點,建立以實績為導向的差異化薪酬激勵機制。充分利用全省開發區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大力推進各地各部門信息數據匯集共享,實現全省開發區發展規劃、產業布局、經濟發展“一張圖”的管理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十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實現“一網覆蓋、一次辦好”。大力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細化“負面清單、權力清單、監管清單”,實行一枚公章審批、一支隊伍監管、一個部門執法。支持開發區開展投資項目報建審批區域性統一評價和承諾審批制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將能夠下放的省級和市(州)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分級下放到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對于需要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由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分別向省、市審批部門直報。(省編辦〔省審改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考核體系。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開發區條例和開發區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切實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每兩年組織開展全省開發區綜合考核,動態發布全省開發區發展狀況排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與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擴區調區升級、項目資金支持以及領導干部任用等相掛鉤,對考核結果連續兩次排名最后五位的開發區,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實行被托管或降級、撤銷處理。(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等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分工負責)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