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總體部署,為扎實推進我省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現城鎮困難職工與全省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的目標,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按照省十一次黨代會的安排部署,以建檔立卡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為主要對象,以精準識別、因戶施策、精準幫扶為工作重點,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分級負責、精準聚焦”的原則,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體制,形成源頭解困、動態脫困、應急救助、常態幫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引導、項目支撐、結對幫扶、社會保障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確保到2020年城鎮困難職工脫困,與全省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二、目標任務
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檔立卡城鎮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對于新產生的城鎮困難職工要按照建檔標準同步建檔立卡、同步實施幫扶、同步解困脫困,確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脫困任務。
解困脫困標準是指通過有關部門精準幫扶和制度保障,建檔立卡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實現“兩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險、住房有保障)。
——對于因收入低導致生活困難的城鎮困難職工,推動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兜底保障。
——對于因病、因災、子女上學、下崗失業等因素致困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種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緩解困難。
——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既要幫助城鎮困難職工家庭解決當前困難,做到無基本生活之憂,又要幫助他們脫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工作對象
主要包括五類: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含),但因職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四是長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納入解困脫困范疇(已納入農村扶貧對象的除外);五是針對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際,在化解過剩產能中新產生的城鎮困難職工,在建檔立卡的基礎上,納入解困脫困范疇。
四、工作措施
(一)精準識別,建檔立卡。
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的原則,全面深入摸底排查,為城鎮困難職工建立檔案、發放聯系卡,建立“一幫一”結對幫扶制度,納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與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共享城鎮困難職工信息數據,實現在檔城鎮困難職工檔案動態化管理,準確掌握職工基本情況、致困原因、脫困訴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準解困脫困措施,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牽頭單位:省總工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
(二)分類幫扶,精準施策。
1.實施就業解困脫困。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下崗職工,要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式,以就業解困一批。對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分流企業的職工,要摸清分流職工底數,建立精準到企、具體到人的基礎臺賬,了解職工的就業需求,制訂再就業幫扶計劃。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對有培訓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企業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在參加技能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助。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可按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實行優先安排。(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2.實施創業解困脫困。對有創業意愿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完善創新小額信貸到戶解困形式,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3.落實社保政策解困脫困。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中斷社會保險或沒有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的城鎮困難職工,重點幫助其落實各項社保政策,實現制度保障。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督促企業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督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確保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困難職工,要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因無法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城鎮職工,重點落實好有關待遇;高度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困難職工,做好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合力推動和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好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困難職工社保權益。(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4.健全完善醫療幫扶制度解困脫困。健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將因病致困的城鎮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各類政策資源對城鎮困難職工的全面覆蓋。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動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推進“費用+病種”的醫療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支持各級工會組織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最大限度地組織動員城鎮困難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將大病城鎮困難職工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互助范圍,提高他們的抗風險能力。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鎮困難職工,鼓勵慈善機構給予相關特殊病種免費救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5.完善助學機制解困脫困。加大對各地助學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督查力度,推動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上學子女納入國家“獎、助、貸、勤、減、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范疇。積極加強源頭參與,充分整合各部門助學資源,推動當地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措施,推動形成多方聯動的協作機制,讓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享受各地實施的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學政策。按照規定實施“金秋助學”計劃,實現工會助學活動的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搭建平臺,組織動員先模人物、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開展助學,大力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確保城鎮困難職工子女順利完成學業。(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財政廳)
6.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脫困。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積極推動將城鎮困難職工納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蓋范圍。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優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請發放租賃補貼,切實解決好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住房問題。對繳納保障性住房租金確有困難的城鎮特困職工,經民政部門審核,給予一定資金減免。(牽頭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7.通過兜底保障解困脫困。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搭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平臺,不斷強化社會救助托底功能。全面開展救急救難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做到突發困難及時幫、突出困難重點幫。對達到社會救助政策有關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使其享受具體社會救助政策,實現社會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條件的,推動其納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對符合專項社會救助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實施救助。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鎮困難職工,做到應救盡救,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切實保障城鎮困難職工基本生活權益。(牽頭單位:省民政廳;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生計生委)
8.整合資源解困脫困。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三位一體”城鎮困難職工解困大格局,聚合各類解困資源實現對全省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的幫扶全覆蓋。開展黨員干部與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結對幫扶活動,幫助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幫扶措施,堅持一幫到底,不達目標不脫鉤。鼓勵和動員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選擇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作為幫扶對象,或以幫扶項目的實施為載體,推動社會幫扶。探索向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力量,提高幫扶效果。(牽頭單位:省總工會;責任單位:省直機關工委、省工商聯、省扶貧辦)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作為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實抓好,真正實現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確保小康路上不讓城鎮困難職工掉隊。各地各單位要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黨政考核體系,列入當地扶貧攻堅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工作規劃,按照“分類幫扶、因困施策”的原則,在全面準確掌握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布等情況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政策對接、項目實施、成效評估等具體措施,建立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部門服務清單機制和困難職工結對幫扶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目標任務明確、資源配置合理、措施精準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在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力度。要積極化解落后產能、過剩產能,支持引導困難企業健康發展,實現轉型升級優化;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力度,帶動建立多元化解困脫困資金投入機制;集中各方優勢力量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積極整合現有各項民生政策、資金、項目用于解困脫困工作,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其中,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脫困工作中并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要加強對解困脫困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投入發揮最大實效,確保各項投入用到點上、用到根上。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及有關部門要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運用新聞宣傳陣地以及網絡、微信、微博、手機等新媒體,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關愛城鎮困難職工群體,及時報道各地各部門積極參與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對城鎮困難職工的思想教育,引導鼓勵他們堅定信心、不畏艱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支持參與推動改革,依靠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生活。
2017年8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