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修訂后的《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9月14日
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6〕64號)以及《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
第三條 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安委會負責組織,省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辦)具體實施。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每年與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由省安辦根據當年各市州經濟總量、產業結構、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起草,經省安委會審核并報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簽訂實施。
省安辦依照本辦法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等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經省安委會審定后作為年度考核實施依據。
第五條 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獎懲結合和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健全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和落實黨委及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市、州、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量重點向一線傾斜,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依法依規推進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一體化。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加強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夯實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范遏制事故。切實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第六條 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原則上采取評分制,標準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70分,事故控制30分。評分采用逐項扣分辦法,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己私Y果分為4個等級:
(一)優秀:90分(含)以上。
(二)良好:80分至90分(不含)以下。
(三)合格:70分至80分(不含)以下。
(四)不合格:70分(不含)以下。
第七條 對在創新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組織事故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給予適當加分。具體加分分值由當年制定的考核細則規定。
第八條 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省安委會印發年度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二)被考核單位按照考核通知相關要求開展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工作總結等資料按時報送省安辦。
(三)省安委會考核組進行實地考核??己耸兄萑嗣裾畷r,應抽查一定數量的縣(市、區)和企業,并根據抽查情況綜合作出評價。實地考核結束前,由考核組向被考核單位反饋初步考核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四) 省安辦根據考核匯總情況,提出考核結果建議,報省安委會審議。
(五)省安委會全會審議省安辦提交的考核結果建議后,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六)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目標考核結果。
第九條 考核結果由省安委會負責向被考核單位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抄送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文明辦、省綜治辦等相關單位。
第十條 對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被實行一票否決的單位,由省安辦報經省有關部門審議同意,取消其當年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其他綜合性評先評優資格;取消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以及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資格。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應當在通報后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并書面報省安委會。省安辦負責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經調查核實后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被考核單位取得的有關榮譽和資格予以撤銷。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將結合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對市州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給予適當支持。
第十三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或者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安辦(省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印發的《湖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