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精神,加強我省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和導向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優化湖北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不斷提升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引領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優化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面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通過4至5年的努力,進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現代誠信服務型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建立規范的政府權力運行機制;深化政務公開,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強化行政責任,健全行政行為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完善守信踐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營造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門和全體公務員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發〔2016〕37號)精神,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要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豐富和規范政務公開內容,科學編制政務公開目錄,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公開政務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嚴格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各地各部門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途徑依法公開政務信息,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制定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深入推進并聯審批,完善部門內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制度。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牽頭單位:省編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加強公務員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政務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換機制,及時將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會同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將有關記錄歸集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同時,依托“信用湖北”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六)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準確記錄并客觀評價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推動各地各部門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履行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群眾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在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應誠實守信,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府采購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七)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探索聯合開展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在評優評先、職務晉升中查詢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實行公務員招錄信用審查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八)構建多方參與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上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建立群眾評議機制,廣泛開展網上評價,接受群眾對政務誠信的評議。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對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公布結果,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九)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明確政務信用信息目錄事項,依法依規采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制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并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公務員局、人行武漢分行;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十)加強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部署,建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與同級法院的工作協調機制和省與市州縣的溝通聯系機制,制定和實施我省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重點工作內容、時限要求及責任主體,認真落實“全覆蓋、清存量、防增量、抓懲戒、嚴整改、督落實”的專項治理要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法院;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重點領域
(一)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逐步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等相關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采購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采購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記錄。明確PPP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建立健全相關信用記錄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審批過程公正透明、建設運營全程監管。(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逐步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探索推廣和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對招標投標活動中不良行為實施記分管理,公布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黑名單”,建立投標人、評標(評審)專家、招標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并納入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牽頭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避免惡性競爭。規范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不得施行地方保護主義措施,如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包庇縱容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等。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信用評級制度,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各項指標納入地方財政績效管理體系,有效監控債務風險。完善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切實履行債務償還責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信用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積極推動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牽頭單位:省民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切實做好本地本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實施《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規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政務誠信建設地方性法規。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價地方標準規范,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務員誠信、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政府法制辦、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加強輿論宣傳。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開展內容豐富的誠信宣傳活動,加大對政府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主要任務,總結推廣政務誠信建設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加強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以政務誠信建設引領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會同省目標辦、省綜治辦將各地各部門實施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情況納入綜治目標考核項目,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嚴格檢查考評,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目標辦、省綜治辦;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