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14號)精神,保障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入實施,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原則,切實加強打擊侵權假冒法規制度建設,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改革創新監管制度和機制,著力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為全省“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重點領域集中整治。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綜合治理相結合,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的商品,以及知識產權領域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定期、不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完善以“雙隨機”監管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完善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對互聯網領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等侵權假冒高發多發領域和地方的監管,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清理生產源頭,鏟除銷售網絡,深挖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依法查處無證照生產經營的“黑作坊”“黑窩點”,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持續開展“質檢利劍”和“清風行動”,提升“湖北制造”國際形象。加大版權保護工作力度,嚴肅查處侵權盜版行為。
(二)加強執法協調聯動。加強執法監管、行業主管等跨部門打擊侵權假冒執法協作,促進執法監管和行業管理等信息共享,以及執法檢查、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方面互相支持。加強對基層綜合執法部門的指導,厘清監管職責,明確權力清單,堵塞監管漏洞,確保綜合執法機構權威高效、運轉協調,提高執法效能。加強區域間執法協作,消除監管空白地帶,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以及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完善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機制,推動執法程序和標準統一化。推進長江經濟帶等跨區域打擊侵權假冒協作機制建設,強化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工作,開展跨區域專項行動。
(三)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堅決杜絕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完善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案件咨詢、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證據的固定和移送,逐步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建立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關涉案物品處置制度和有毒有害物品統一銷毀處理制度。
(四)加強執法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方式,加強技術監測平臺建設,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提升侵權假冒違法線索發現、收集、甄別、挖掘和預警能力。大力推進執法部門間執法監管平臺的開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島”。重點推進電子商務、農資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產品質量執法管理等監管信息化建設,利用數據信息資源提高精準打擊能力。
(五)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完善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優化完善“信用湖北”網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聯合獎懲信息、黑名單信息公示工作,推動信用信息跨部門交換共享。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加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和應用工作,推進企業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六)加快法規和標準制訂。修訂完善《湖北省專利條例》《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湖北省著作權管理辦法》《湖北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工作,加強與其他法律之間的有效銜接,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嚴格限定和規范行使裁量權。制訂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標準,鼓勵企業承諾采用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七)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的作用。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構建權威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加強刑事司法保護,積極探索完善情報導偵機制下的集群戰役發起、組織模式和“一體化”作戰機制,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增強刑罰的威懾力。強化民事司法保護,完善技術專家咨詢機制,依法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成本。推進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提升審判效率和專業水平。
(八)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組織的自治功能。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加強產品質量控制和知識產權管理,自覺守法誠信經營,推動建立權利人企業參與涉案物品鑒定的制度。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對網絡交易、廣告推廣等業務和網絡經營者信用評級的內部監控制度。堅持堵疏結合、打扶并舉,引導和幫助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營銷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開展生產企業質量承諾活動,培育“重質量、守承諾”企業,促進“湖北制造”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深入開展“商品無假冒、服務無欺詐、投訴無障礙”放心消費活動,引導監督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強化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其對成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促進行業自律。
(九)加強輿論監督和宣傳教育。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積極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解讀政策措施、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積極開展對外宣傳和網上宣傳,為深入推進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提供輿論支持。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知識產權和識假辨假知識,鼓勵企業和公眾舉報投訴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營造抵制侵權假冒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拓展國際交流合作。加快推進中國(湖北)自由貿易區建設,協調推動經貿領域知識產權合作,為企業“走出去”營造更加公平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流合作,優化貿易和投資環境。持續推進湖北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提升涉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和糾紛應對能力,妥善處理海外知識產權爭端,維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全省打擊侵權假冒重點任務、專項行動、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建設等工作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打擊侵權假冒屬地責任,健全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推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有效開展。將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健全考核評價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強化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加強工作部署,協同、有序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三)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明確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調整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辦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強財政經費保障,改善打擊侵權假冒執法裝備和涉案物品檢驗檢測技術條件,提高執法監管能力。
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商務廳)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各成員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