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2月7日
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范圍和內容
在湖北自貿試驗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襄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荊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鄂州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孝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仙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從實際出發復制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熟做法。試點期為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2號)和《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24號)已經批復上海市改革試點的11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國務院或部門已取消的事項除外),在上述試點地區適用。超出116項的范圍或改變相應改革措施,應按程序報批。
二、改革重點
(一)清理規范各類許可。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根據地方實際分別采用適當管理方式。
1.取消審批。對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審批改為備案。對于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證照目的的事項,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
3.簡化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于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機關要制作統一規范的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辦理相關審批事項。
4.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于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
5.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全面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業經營標準,督促企業對照標準進行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培育壯大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規范的引導作用。各地要聚焦與經濟發展關聯度高、企業關注度高的事項,更多采用取消、備案和告知承諾方式,加大改革突破力度,使企業辦證更加便捷高效。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明晰責任、落實主體、創新手段、強化協同”的思路,加快構建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1.強化監管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加強協同監管。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等事項,要逐項研究細化自律準則和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確保無縫銜接、不留死角。實行并聯審批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都要負起監管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2.全面推進公正監管。繼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推進“一單兩庫一表一細則”在線應用,加強與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對接,促進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應用及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
3.大力加強信用監管。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分行業、分部門建立失信行為清單,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4.積極推進綜合監管。深入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打造綜合監管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率。積極探索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部門之間聯動響應,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實時共享和工作聯動,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5.探索創新行業規范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對市場主體的審批監管轉變為合規監管,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守法守規守信經營。
6.全面提升行業組織服務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企業聯合會的橋梁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行為。
(三)加快推進信息共享。針對行政審批中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重復證明等問題,加快推進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加快構建“一網覆蓋、一次辦好”的“互聯網+放管服”改革體系,推進網上辦事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促進政務信息深度融合、開放共享,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各試點地方要提前完成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和應由行政機關調查核實的信息,不得要求企業重復提交材料,實現企業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共享使用”。
(四)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將“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方“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由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省政府各部門要鼓勵支持試點地方大膽探索,積極營造良好環境,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
(二)周密制定方案。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要周密制定、統籌實施改革試點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息共享等工作,明確時間節點;對國務院已批復上海市浦東新區改革試點的116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結合本地實際,逐項提出取消審批、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的意見。對超出116項的范圍或改變相應改革措施的,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改革建議。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逐項梳理明確辦事依據、材料、程序和時限,研究優化辦事流程、縮減自由裁量空間、提高工作效率的具體措施辦法,逐項明確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形成監管文件,將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三)加大督查力度。省編辦要會同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做好改革推進和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對“證照分離”改革經驗進行總結評估,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