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17年11月8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把發展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配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加大我市直接融資力度,提升我市直接融資比重,助力全市“強攻產業、決戰工業”戰略實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
1、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培育掛牌、上市后備資源。擬上市企業、擬掛牌企業在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并在注冊成立后60個工作日內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給予50萬元的補助。
2、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對獲得江西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受理函的擬上市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擬上市企業首發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后,憑受理文件,給予該企業100萬元的獎勵。對在境外主板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資金總額的2‰獎勵其高管人員,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市場化并購重組,通過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上市公司以股權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獎勵其高管人員,募集資金投資我市按投資額的1‰再給予獎勵,兩項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我市。對注冊地遷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含異地“借殼”上市后遷入),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和扶持。
5、鼓勵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掛牌和融資。擬掛牌新三板企業成功掛牌后,給予該企業100萬元的獎勵;已掛牌新三板企業自掛牌之日起,以股權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的,按募集資金投資我市總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鼓勵企業到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我市企業在江西省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取得江西省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資本市場業務知識培訓結業證書的給予兩萬元補助;掛牌后以股權融資方式融資的,按募集資金投資我市總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企業引進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擬上市或掛牌新三板、江西省聯合股權交易中心企業引進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企業發行債券融資
8、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直接融資產品融資,按募集資金投資我市總額的3‰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支持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雙創債券。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或雙創債券的企業再給予融資額的0.5%的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促進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加快發展
10、加快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企業發展。以公司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企業,實收貨幣資本達到1億元(含1億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實收貨幣資本達到3億元(含3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實收貨幣資本達到5億元(含5億元)的,給予150萬元獎勵。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企業,募集資金達到1億元(含1億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募集資金達到3億元(含3億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募集資金達到5億元(含5億元)的,給予80萬元獎勵。已獲得獎勵的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企業在五年內遷離南昌的,應退回所獲獎勵金額。
四、鼓勵證券監管部門加大對我市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力度
11、鼓勵省證監局加大對南昌地區資本市場發展的支持。對省證監局指導我市企業上市輔導備案,每驗收一家補助20萬元;對省證監局指導我市企業首發上市,每上市一家補助50萬元。
五、強化服務,合力推動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12、南昌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
13、對企業上市工作實行市領導掛點服務制度,IPO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的企業由市長掛點,進入輔導備案的企業由常務副市長掛點。市、縣區、開發區(新區)金融辦全力做好擬上市擬掛牌企業的遴選、培育、股改、輔導、申報、發行、掛牌的服務工作。市政府進一步強化對縣區、開發區(新區)資本市場發展工作考核。
14、對擬上市、擬掛牌企業、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辦理、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等事項,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本著積極支持的原則,依法依規為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做好服務,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手續,加快辦理。
15、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把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把推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工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在機構設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其他
16、南昌市擬上市、擬掛牌企業由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依據《南昌市擬上市、擬掛牌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認定。
17、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洪府發〔2011〕25號)廢止;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廳發〔2013〕100號)到期日至本政策措施施行日期間,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可參照本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