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工商辦字〔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依據現行的外商投資管理法律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登記管理體制,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工商總局和經工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稱“被授權局”)。未經工商總局授權,任何機關都不具備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法定權限。近期,總局在地方調研中發現,有個別地方擅自調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體制,出現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多頭簽發的現象,這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時也嚴重破壞了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秩序。為嚴格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全面糾正違法違規等擅自簽發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行為,維護外資登記授權體制嚴肅性,總局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此次清理規范工作的重點是糾正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擅自改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違法簽發營業執照的行為:
1. 被授權局超越被授權范圍、擅自委托或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行使登記權的;
2. 其他行政機關未經工商總局授權,擅自履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職能的;
3. 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督部門未經工商總局授權,擅自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的。
二、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1月-3月),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自糾自查。3月底前,各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本省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第二階段(2018年4月至6月底),總局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的專項督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建立工作機構。此次清理規范工作旨在加強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管理,提高營業執照公信力。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由企業登記、企業監管、紀檢監察、人事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規范工作領導小組,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自查,明晰情況,務求取得實效。
(二)制定方案,認真部署自查自糾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規范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整治進度,提出具體時間安排。對目前正在履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職能的所有部門,要進行全面梳理,開展監督檢查。
(三)積極落實,及時開展整改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邊檢查邊整改。未經工商總局授權的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再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也不得變相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各級被授權局擅自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職能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行使的,該行為無效,應及時將該職能收回原被授權局履行。
(四)重點督查,確保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工商總局將派出督察組,對各地開展的清理規范工作組織檢查。對清理規范工作搞形式、走過場,達不到目標要求的,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進行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上級被授權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被授權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及時制止超越被授權范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整改不力或對轄區內下級被授權局規范不到位的,工商總局將撤回有關單位部分或全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
工商總局辦公廳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