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面建立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的關鍵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以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為遵循,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為主線,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深入整治突出問題,著力防控安全風險,持續提升監管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一、抓牢重點工作,夯實監管基礎
(一)落實“黨政同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作為,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組織保障和力量保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綜合考評體系,將食品安全保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經費投入。要嚴格按照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細化監管職能、職責權限等事項,明確與監管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得為的要求。認真落實食品藥品監管“四有兩責”要求。(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對照創建標準要求,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制定創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務,落實任務責任。以創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街、“潔廚亮灶”示范店等為引領,深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以創促建,以建強管,突出破解制約食品安全的瓶頸性問題,補齊短板,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機制和新方法,通過試點先行、示范引路,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努力建立健全統一、高效、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風險防控機制,完善落實從種植養殖、生產經營和消費全過程的監管制度。著力打造南昌食品安全監管的特色和品牌,形成食品安全“南昌模式”。(責任單位:市創建成員單位,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開展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創建。試點創建省級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縣工作,力爭2017年南昌縣、新建區能躋身全省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縣。其他縣區要結合實際,圍繞“五區一園”建設,啟動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基地創建。新建區要組織開展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回頭看”活動,鞏固創建成果,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涉農縣區政府)
(四)加強基層建設。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機構與檢測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實現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推進基層分局規范化建設,力爭硬件標準化、監管制度化、執法程序化、行為規范化,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解決基層分局執法裝備設備、辦公場所及設施不足等問題。(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整治力度
(五)強化日常監管。突出重點,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推進風險分級制度落地,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摸底排查,把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監管薄弱環節,制定安全隱患清單,實施“整改消號”管理。完善飛行檢查機制,將群眾反映大、監管問題多、抽驗結果異常的點位和品種列為重點,加大檢查力度。(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條件。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處理好調整種植結構和保護農民利益的關系。(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七)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嚴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修訂完善市級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探索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依據《關于加強全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落實食用農產品“一票通”,探索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持續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四小”監管。以《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實施為契機,做好宣貫工作,嚴格落實條例要求,強化對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日常監管和綜合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攤販、小作坊實行集中規范管理。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設。(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鹽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九)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治理。持續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動”,重點排查治理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探索建設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努力形成長效機制。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市鹽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開展校園食堂“開放日”活動,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開展春秋兩季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強化對食品經營單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攤販等監管。(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市教育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城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一)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整治。以新《農藥管理條例》實施為契機,強化生產監督巡查,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二)開展畜禽屠宰和肉及肉制品整治。嚴格執行定點屠宰制度,及時查處私屠濫宰行為,嚴肅查處屠宰、銷售病死畜禽、未經檢疫合格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不合格畜禽產品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三)加強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鞏固嬰幼兒配方食品專項整治成果,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逐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四)深化“兩超一非”專項整治。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查驗、記錄制度。以肉制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面制品作坊、早餐店等為重點對象,聚焦消費者投訴舉報、監督抽檢不合格品種,加大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五)開展保健食品整治。推進“2017年南昌市保健食品質量提升年活動”,扎實開展保健食品原輔料管理、會議營銷、經營資質、標簽標識、虛假廣告等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六)加強其他食品監管。緊盯節令時期的食品安全監管,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加強對互聯網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及時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規范標識標注。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市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完善監管機制,優化運行規程
(十七)健全監管體系。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明確,市縣(區)、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不存在交叉重復或盲區。(責任單位:市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專職負責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編辦,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在街道(鄉鎮)完善食安辦綜合協調機制,推進食品安全協管員及街道(鄉鎮)、村(居委會)聯絡員(信息員)網絡建設,探索建立以食品安全專干為主,協管員、聯絡員(信息員)和社會監督員的“一專三員”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逐步實現網格化管理。(責任單位: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八)完善執法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執法監督機制,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改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案件回訪工作,規范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完善案件核查協查、行政處罰程序實施細則、案件審議等制度,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探索公職律師試點,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健全案情會商、信息交流、聯合辦案等制度,確保涉刑案件快移送、善配合、能公布。(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強化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十九)加強應急管理。強化食品安全輿情應急處置,嚴格信息報送制度,暢通報送渠道,規范應急處置。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知識培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及時有效。(責任單位:市食安辦牽頭,市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食品安全監管崗位設置與監管人員滿足監管工作實際需要。加強業務培訓,舉辦專題培訓班,建立受訓檔案,強化基層監管人員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基層農產品檢測人員實訓基地。推進食品藥品專職檢查員隊伍建設,用專業性強化監管權威性。(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一)提升檢測能力。夯實重點實驗室建設,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實施人才培養計劃,推動科學研究,提升檢驗檢測綜合能力。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實驗室條件,優化設施設備,擴大檢測參數覆蓋面。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檢測機構給予適當資金和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
(二十二)落實抽檢任務。加大財政投入,市、縣區(開發區、新區)兩級均要安排監督抽驗專項資金,年度完成食品監督抽檢任務不低于4份/千人口·年的目標。注重風險分析,科學制定計劃,增強靶向性和有效性,提高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實施風險監測,強化風險監測結果運用。探索網絡銷售食品抽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落實各方責任,推動社會共治
(二十三)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等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健全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推進落實產品質量檢測和產品追溯制度,加強質量風險管控,提升依法規范管理水平。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鼓勵獲得認證。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培訓制度。(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四)強化宣傳教育。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制訂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媒體及各類媒介,加大新聞宣傳、普法和科普力度,公示典型案例,普及法規知識。拓寬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推行“陽光執法”、“企業開放日”等活動,自覺接受媒體監督,引導大眾參與。(責任單位: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市鹽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督查考核,壓實各方責任
(二十五)開展考核評價。制定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對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推動年度重點工作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責任單位:市食安辦牽頭,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配合,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六)嚴格責任追究。完善督查督辦機制,加強對重要工作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責任單位: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各地、各部門切實依法履職盡責。(責任單位:市食安辦牽頭,市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