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推行行政執法
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行政執法部門:
《南昌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7月12日
南昌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對于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的要求,現就全市開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緊密聯系全市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積極穩妥實施,順利完成試點任務。
二、試點范圍
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均為試點單位(見附件1)。
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收費中開展試點,試點單位要結合《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洪府法字〔2016〕2號)的規定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根據試點工作要求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1、公示主體
按照“誰履職、誰公開”的原則,各試點單位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工作。
2、公示內容
(1)加強事前公開。要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公開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許可事項、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執法人員信息、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及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開工作機制,實行動態調整。
(2)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
(3)推動事后公開。行政處罰:公開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案件名稱、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行政許可:公開行政許可決定的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以及做出行政許可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行政檢查:公開“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等內容。
3、公示方式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和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行政檢查通過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公示,行政收費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4、工作要求
(1)各試點單位在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事前,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調整情況,對本單位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進行梳理調整,并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審定后,按要求進行公示。
(3)事中,要及時對本單位公示的執法人員信息進行調整更新,要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加大對在執法中不表明身份等行為的監督和問責力度。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辦事窗口和服務大廳管理,規范公示相關信息。
(4)事后,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許可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原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公開的原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說明;行政檢查通過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實施,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會通過平臺自動鏈接到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實行網上公開。國家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中開展試點,試點單位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據試點工作要求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1、記錄方式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方式包括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文字記錄方式指采用書面材料、電子數據等進行的記錄;音像記錄方式指采用照相、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進行的記錄。
2、記錄內容
(1)規范文字記錄。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對受理申請、現場執法檢查、案源登記、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案件決定、送達、執行等執法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記錄。
(2)推行音像記錄。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必須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必須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工作要求
(1)除照相、錄音、視頻監控外的音像記錄,應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各試點單位應按照本部門執法人員的數量配備足量的執法記錄儀,配備數量不得少于執法人員數量的一半,配備執法記錄儀所需經費統一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
(2)各試點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執法工作實際情況,對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事項進行梳理,形成目錄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3)各試點單位要根據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嚴格遵守《南昌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南昌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南昌市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等有關規定所明確的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的完整準確。
(4)各試點單位要分別指派專人負責對執法記錄儀的維護與管理,以及音像記錄的保存、上傳、使用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中開展試點,根據試點工作要求,結合《江西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贛府廳發〔2016〕43號)、《南昌市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洪府廳發〔2015〕138號)的規定,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1、審核主體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市政府的法制審核工作,試點單位的法制機構負責本部門的法制審核工作。
2、審核范圍
(1)行政處罰:對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均要求進行法制審核。
(2)行政許可:市政府名義作出的;準予從事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準予從事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的;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并依法舉行了聽證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變更、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撤銷或者注銷行政許可的。
(3)行政強制:對所有行政強制均要求進行法制審核。
(4)行政征收:對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的;行政征收對象涉及人數較多或者對征收補償方案分歧較大的;其他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
3、審核內容
(1)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2)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是否準確、完整;
(4)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是否得到保障;
(5)適用的裁量、措施是否合理、適當;
(6)程序是否合法、正當;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4、審核程序
(1)承辦部門或機構提交送審材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擬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有關程序資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經聽證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
(2)市政府法制辦或者試點單位法制機構根據審核內容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5日內審核完畢,案件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3日。對行政許可的法制審核期限要與行政許可辦理期限相銜接。
(3)市政府法制辦或者試點單位法制機構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提出審核意見。
(4)承辦的部門或者機構收到審核部門意見后,應及時研究是否采納,如不同意審核意見可以申請復審一次。
5、監督檢查
市政府法制辦對試點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市政府法制辦在開展行政執法案件評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時,發現試點單位沒有落實法制審核制度的,根據《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督促限期改正。
6、責任追究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未落實法制審核,被行政復議機關、審判機關依法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責任追究。法制機構審核行政執法事項時,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31日)
組織各試點單位,圍繞如何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
(二)完善制度階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7月15日)
各試點單位根據省、市相關制度規定,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出臺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包括應當進行音像記錄的事項目錄、執法記錄儀管理及使用制度、音像資料保存及使用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于2017年7月20日前將制定的相關制度的紙質版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徑送執法監督處,電話:83884348,郵箱:1003728257@qq.com)。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7月16日-2017年11月15日)
各試點單位根據本部門制定的三項制度的內容,認真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執法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方面,要對執法行為進行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要依據審核主體、范圍、內容、程序,認真開展法制審核工作。
(四)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
各試點單位要圍繞建立、完善和落實三項制度情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形成總結報告于2017年12月1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徑送執法監督處,電話:83884348,郵箱:1003728257@qq.com),市政府法制辦在此基礎上起草全市試點總結報告,報市政府審核通過后,上報省政府法制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由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推進試點工作。各試點單位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將名單(見附件2)報送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徑送執法監督處,電話:83884348,郵箱:1003728257@qq.com)。
(二)強化統籌銜接。各試點單位要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責任清單、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等工作相結合,統籌本部門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各試點單位推行三項制度的工作指導,切實解決執法領域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試點單位要在全面貫徹落實三項制度的同時,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和本部門行政執法實際,因地制宜,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積極探索工作模式,不斷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相對成熟的方面要進一步規范完善,相對薄弱的環節要進一步健全強化。
(四)強化督促檢查。市政府法制辦將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的督促與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提請相關部門督促整改。三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將納入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內容。
各縣(區)根據本《工作方案》的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區)推行三項制度的工作方案。
附件:1、南昌市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名單
2、試點單位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