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南昌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2017年3月31日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4月17日
南昌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 年)》(贛發〔2016〕20 號) 和《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制定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政府及其部門整體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為打造富裕美麗幸福江西“南昌樣板”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1、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從行政許可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方面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改進服務水平(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縣區政府負責)。推動南昌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南昌縣政府負責)。
2、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及時銜接落實國家和省取消下放事項,依法精簡市本級行政權力事項;加強基層承接能力建設,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政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基層管理,確保各項簡政放權舉措落地生效。推行鄉鎮權責清單制度,實現市、縣、鄉權責清單“全覆蓋”。堅持以方便群眾辦事為原則,進一步清理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市編辦、市政府辦公廳、縣區政府負責)
3、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市發改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區政府負責)
4、推進工商注冊登記制度便利化。全面落實“先照后證”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建設完善企業網上注冊服務平臺,不斷推進企業登記網上辦理和全程電子化進程。探索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和簡易注銷登記相互配套的退出制度。(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區政府負責)
5、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6、健全決策事項民意互動機制。建立并落實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完善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政府負責)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區政府要將政府網站建設成公眾參與決策的主要平臺,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市發改委、縣區政府負責)
7、全面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落實《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在提交討論前交由政府或部門的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策。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各部門提請政府審議重大決策事項或征求政府法制機構意見時應當同時提供本部門法制機構或外聘法律顧問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8、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建立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建立委托專業機構、社會咨詢機構、研究機構等第三方評估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評估。(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9、健全決策執行情況跟蹤機制。決策機關要及時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決策過程全記錄。(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10、積極完善法律服務配套機制。積極落實我省《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縣級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公職律師制度;鄉鎮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設立公職律師;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推動事業單位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推進市、縣兩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國資委、縣區政府負責)
11、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應用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實現行政執法案件的網上辦理、網上公示,網上隨機抽查。(市行政執法部門、縣區政府負責)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定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相關制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執法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12、進一步強化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加強行政復議委員會自身建設,充實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推行行政復議受理機構與審理機構的分離(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負責)。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工作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83號)文件精神,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建立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約談和問責制度,政府法制機構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送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建立行政應訴培訓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每年組織旁聽行政案件庭審或案例研討活動,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執法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13、加強法制機構隊伍和能力建設。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能力建設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59 號)和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的意見》(贛編辦發〔2017〕7號)要求,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各級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建設,充實法制力量。(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14、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機制。推動政府法制機構對符合受案范圍的行政爭議開展調解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與南昌仲裁委員會聯系,協調指導民商事仲裁工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發揮作用。(市政府法制辦、縣區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15、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要及時調整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法治政府建設,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縣區政府負責)
16、全面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制定貫徹落實《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實施意見,明確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為今后幾年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總體部署和安排。(市政府法制辦、縣區政府負責)
17、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培訓宣傳。市、縣區人民政府每年舉辦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其他行政機關每年組織法律知識培訓。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以案例教學方式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市政府法制辦、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負責)
18、強化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與檢查。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評方案,將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納入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法治南昌建設考核、綜治考核和文明創建考核體系,并占有相當的分值比重,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要點,開展定期檢查、專項督查和年度考評。(市政府法制辦、市人社局、市考核辦、市委組織部、市法治南昌建設辦、市綜治辦、市文明辦、縣區政府負責)
19、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試點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試點示范單位創建標準,選擇部分縣區和市直部門開展試點示范創建活動,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區政府負責)
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本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于 2017年4月底前,報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定期報告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