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南昌市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的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的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進一步提高我市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的優待水平,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研究決定,提高我市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具體方案如下:
一、提高標準
80周歲(含)至90周歲(不含)老人每人每月發放標準從80元提高到100元。
90周歲(含)至100周歲(不含)老人每人每月發放標準從15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標準從500元提高到1000元。
二、執行時間
從2018年1月起執行。
三、經費保障
1.發放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和縣(區)按4:6的比例負擔(經開區、臨空區所需經費由兩區商贛江新區解決),并列入市、縣(區)年度財政預算。
2.市級經費每半年預撥一次,次年初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