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南昌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及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有關單位:
《南昌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及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及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敬老院)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根據《江西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贛民發〔2013〕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舉辦的,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為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的敬老院等公益性服務機構。
第三條 供養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鼓勵先進,示范導向原則;堅持以評促建,強化管理原則;堅持屬地申報,擇優定級原則。
第四條 供養機構等級暫定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實行動態管理,每2年評審一次,有效期為2年,分別由市、縣(區)兩級實行分級評審,按標準評定。有效期滿,應重新申報等級評定。
第五條 對未達到星級供養機構標準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縣(區)民政部門應加強管理、督導,采取相關措施給予支持。對不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供養機構,縣(區)民政部門應按規定撤銷。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市民政局發布等級評定通知,機構自愿申報;
(二)申報一星級的供養機構,由鄉(鎮)民政所進行初審,縣(區)民政局,開發區(新區)社發局評定,達到一星級標準的供養服務機構由縣(區)民政局、開發區(新區)社發局表彰并授予星級獎牌,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申報二星級、三星級的供養服務機構,鄉(鎮)民政所、縣(區)民政局,開發區(新區)社發局初審后,報市民政局審批。達到二星級、三星級標準的供養服務機構由市民政局表彰,報市財政局備案,并授予相應星級獎牌。
第七條 一星、二星、三星級供養服務機構評定等級,每次不超過本縣(區)敬老院總數的50%、30%、10%。
第八條 星級獎牌由市民政局規定式樣。一星級獎牌由縣(區)民政局監制,二星級、三星級獎牌由市民政局監制。獲得等級評定的供養機構應當將等級牌匾懸掛在服務場所的明顯位置,自覺接受特困人員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 對二星級、三星級供養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獎勵扶持,獎勵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負擔一半;對授予一星級的供養機構,給予1萬元的獎勵扶持,獎勵資金由縣(區)財政負擔。
第十條 供養機構申報、評定及星級授牌有效期內,出現供養對象重復訪、群體訪,或者發生管理失職問題等重大責任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所涉及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來降低星級,直至摘牌,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各縣(區)申報、審核、推薦星級供養機構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要加強領導,實行民政局長負責制。不得弄虛作假,發現違規作弊,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對獲得星級的供養機構,市民政局將優先安排改造提升項目、國家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建設項目等。對連續2次獲得三星級供養機構稱號的,市民政局將會同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供養機構先進事跡,向全市推廣管理服務經驗,并推薦全省表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縣(區)不含贛江新區所轄范圍。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赌喜腥嗣裾k公廳關于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南昌市農村星級敬老院評定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