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7〕28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文物工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文物是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承載著一座城市的歷史記憶,是城市文明發展歷程的見證。我市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具有2200多年的歷史,歷史底蘊深厚,文物古跡眾多。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對于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提升文化惠民水平,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我市文化繁榮興盛,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文物事業快速發展,成效顯著。全市文物資源基本摸清,文物保護工程穩步實施,文物利用水平不斷提升,文物考古發掘取得重大突破。特別是南昌漢代?;韬顕z址的考古發掘引起全球考古界的強烈反響和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成為我市文物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利用水平與“讓文物活起來”的目標要求還有一定距離;文物工作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所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文物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文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提升文物工作水平。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聚焦文化強市目標,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群眾生產生活之間的關系,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使文物工作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南昌市情、走在全省前列的文物工作之路。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市文物資源狀況進一步摸清。南昌漢代?;韬顕z址公園建設初見成效,歷史文化街區初見規模,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得到有效保護,革命舊址保護利用水平持續提升,彰顯紅色文化和歷史文化品牌影響力。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館藏文物保存環境顯著改善,預防性保護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文博創意產品開發能力持續提高;博物館(紀念館)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數字化展示水平進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進一步突顯;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基本完善,文物安全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四、重點任務
(一)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1.加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繼續申報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一批市級、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健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檔案,完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記錄檔案,設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標志。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建立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控制地帶,制定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完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編制,啟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編制。加大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維護修繕力度,重視歲修、減少大修,防止因維修不當造成破壞,禁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的現象出現。做好?;韬罘蛉四挂约俺青l建設中文物搶救性考古發掘。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保護管理負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定期向文物部門報告文物保護情況。各縣區文物部門定期開展文物保護巡查,定期評估并報告轄區文物保護情況。
2.實施文物保護重點工程。集中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意義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嚴把工程項目準入關、進度關、質量關、驗收關、管理關。以點帶面,積極做好南昌漢代?;韬顕z址、李渡燒酒作坊遺址、萬壽宮遺址等大型古遺址保護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啟動南昌漢代?;韬顕z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3.做好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在城鄉建設基本規劃階段應先期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充分考慮文物的分布,制定切實可行的文物保護措施。工程項目選址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確實無法避讓的,應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應嚴格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工程施工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應依法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事先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開展文物調查、勘探,所需費用納入建設工程預算。在工程施工或者生產建設中發現文物的,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置文物或開展搶救性考古發掘。
4.加強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推進南昌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轉化,公布普查數據和普查成果,參與全省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庫建設。開展館藏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調查,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加強館藏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推進展廳展柜和文物庫房標準化建設,完善文物監測、預警和調控設施,全面提升可移動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實施文物征集工程,重點征集體現南昌歷史發展變遷的重要實物,不斷充實博物館館藏。
5.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完善基層文物保護員制度,每年對基層文物保護員給予補貼。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文物保護,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在不改變文物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權。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建立文物重要決策和重大方案專家論證和公眾參與制度,形成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文物利用水平
1.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內涵。加強文物價值專題研究,加大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深入挖掘文物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元素。以八一起義紀念館、南昌新四軍軍部舊址陳列館、小平小道陳云舊居陳列館、八大山人紀念館等博物館(紀念館)為平臺,策劃實施一批傳遞社會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打造一批愛國主義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充分發揮文物資政育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的教育功能。
2.持續提升博物館服務水平。建設完成萬壽宮博物院,盡快完成省博物館現館址的改造并交由市博物館使用,推進縣(區)級基層博物館新建或改造。支持行業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大力發展特色博物館,不斷完善博物館設施體系。促進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持續開展博物館展覽進學校、進社區、進軍營、進企業活動,鼓勵學校、部隊、機關組織學生、官兵、干部職工到博物館開展教育活動。鼓勵博物館通過聯展、借展、合作辦展等方式,促進館藏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共享交流,提高館藏可移動文物的利用效率。借助互聯網、VR、AR等現代科技手段,大力推進數字博物館、智慧博物館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鼓勵與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將非國有博物館納入博物館質量評價體系,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納入財政支持的博物館免費開放經費補助范疇,重點支持能夠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體現行業特色或區域特點、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國有專題博物館,使之成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3.推進文物與旅游融合發展。加大對安義古村等旅游景區文物資源的保護力度,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適度利用好文物資源,促進文物保護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充分整合利用八一起義“一館五址”、南昌新四軍軍部舊址、中共中央東南分局舊址、鄧小平勞動車間與舊居、陳云舊居、方志敏烈士陵園等紅色文物資源,打造紅色文化旅游品牌。在文物保護的前提下,建設一批體現南昌歷史文化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文化景觀和名鎮名村,特別推進南昌漢代?;韬顕z址公園建設,著力打造歷史文化旅游品牌,實現將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有機統一。
4.大力發展文博文創產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擴大八一起義紀念館文化創意產品試點成果,開展省級文化創意產品試點。鼓勵文物文博單位在履行社會服務功能、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發獨具特色的旅游紀念品、工藝美術品、文物復制品等文創產品,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指導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物文博單位的文創產品開發,建立文創產品開發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補貼或獎勵。借助“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推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平臺開發,重點開展互聯網+文物教育、互聯網+文物文創產品、互聯網+文物動漫游戲、互聯網+文物旅游,推進文物資源與創意設計、現代科技、旅游、體育等相關產業的深度融合,加強文創產品知識產權保護,著力打造文化創意品牌。
(三)提高文物安全水平
1.強化安全防護措施。各級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公安、海關、市場監管、消防、安監、文物等部門參加的文物安全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勢,統籌協調文物安全工作。各級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自覺接受屬地監管。地方各級政府與有關部門、文物部門與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文物安全管理網絡。推進文物文博單位建立完善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三防”設施并不斷升級改造,在重點文物文博單位設置微型消防站等安全設施,基本實現文物安全防護標準化現代化。
2.提高文物執法水平。明確文物執法機構,將文物執法納入市、縣(區)級文化綜合執法范疇,加強文物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文物執法水平。各級文物執法機構要強化日常檢查巡查,及時制止文物違法行為,定期開展文物安全形勢評估,有針對性地開展文物執法檢查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在文物資源密集、安全形勢嚴峻的文物文博單位內設立專門的警務室,在文物犯罪突出的地方組織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公安、海關、市場監管、交通、水務、城鄉規劃、建委、文物等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保持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建立健全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
3.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監督機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電子郵箱)等方式,鼓勵社會監督,暢通監督渠道。市級文物部門依法對全市文物執法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督辦,必要時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職盡責導致文物遭受破壞、被盜、失火并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造成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致使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文物保護理念,全面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文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內容,把文物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各級政府要建立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文物工作的強力合力。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房管、建委、國土、環保、旅游、宗教等部門在編制規劃和有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中要加強與文物(文化)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政府要支持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文物管理和監督職責,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和文物執法隊伍建設,優化職能設置,確保文物工作有機構承擔、有人員負責、有經費保障。各級文物部門要敢于擔當,守土盡責,持續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工作,鼓勵捐獻文物、捐贈資金,對其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臺,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于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7〕20號)要求,落實扶持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有關稅收、財政等政策。各級政府加強文物文博單位免費對外開放的經費保障,博物館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物文博單位用水、用氣價格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場館出租及經營活動除外)。
(三)加強人才保障。各級政府科學設置和合理配備文博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市內文博人才流動機制。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引進、培養一批文物保護、文物修復、文物考古、文物研究、展覽策劃等方面的高素質人才,重視民間匠人傳統技藝的挖掘、保護和傳承,形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基本適應我市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加大縣(區)文物執法、保護修復等急需人才、非國有博物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文物人才素質。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各地各部門“九五”普法教育內容。文物(文化)部門要做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各級文物(文化)部門要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作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實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在依托傳統媒體和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等重要節日開展宣傳的同時,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傳播弘揚形式,提高傳播弘揚效果,切實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進一步加大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范圍和保護要求的宣傳力度,做到相關單位自覺遵守,全社會共同維護。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