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駐昌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2018年1月16日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6年10月2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南昌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洪府廳發〔2006〕143號)同時廢止。
2018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2.2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電力企業
2.5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
3.2 風險分析
3.3 預警
3.4 預警解除
3.5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指揮協調
4.4 響應終止
5 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5.2事件調查
5.3善后處置
5.4恢復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6.4 技術保障
6.5 應急電源保障
6.6 資金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件
8.1 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8.2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全市社會安全和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江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市級電網或縣級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社會安全和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南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8.1。
2 組織體系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停電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機構組成。
2.1市級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2.1.1市停電應急指揮部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是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應對工作的指揮機構,在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國網南昌供電公司總經理擔任。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電力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市轄行政區內較大及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4)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研究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其他事項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見附件8.2。
2.1.2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發改委分管領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國網南昌供電公司副總經理擔任。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辦理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具體負責市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評估、修訂;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2.2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縣(區)級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應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縣(區)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提出請求,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向市發改委提出請求。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各級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運行值班單位,應服從該調度機構的調度。
2.5專家組
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建議。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
電力企業負責大面積停電風險的監測工作。要建立健全監測系統,充分利用技術資源采集和監測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建立與氣象、水務、林業、地震、公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收集、分析自然災害、設備運行、電網運行、外力破壞、供需平衡破壞等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3.2風險分析
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可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主要危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自然災害:雷暴、洪澇、臺風、冰凍、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導致大面積停電;
(2)設備事故:重要發、輸、變電設備和其自動化控制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
(3)外力破壞: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爆炸、山火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引發電網設施損毀,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
(4)電網薄弱環節:末端地區電網結構依然薄弱,部分地區缺乏電源支撐,輸電通道較薄弱;南昌電網N-1及同桿并架問題依然突出,一旦在大負荷期間出現同桿并架雙回線同跳,也將導致相關線路過載,引發連鎖反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
(5)能源供應:發電用煤受運輸組織、船舶調度、港口裝卸及天氣因素等影響,造成電煤庫存不足或后續供應不足,或由于連續干旱氣候,造成水電水庫儲水不足,導致被迫減負荷甚至停機,影響電力供應。
3.3 預警
3.3.1預警分級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預計可能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發布橙色預警;預計可能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發布黃色預警;預計可能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發布藍色預警。
3.3.2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發改委)和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及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發改委要及時向省發改委、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提出紅色或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經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發改委發布預警信息;當研判可能發生較大或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發改委要及時向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提出黃色或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經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發改委發布預警信息;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黃色或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3.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5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
信息報告要求及時、簡明、準確,應當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件發展勢態及處置情況等。應采取書面方式上報,不具備書面報告條件的,可先通過電話報告,再行書面報告,信息報告后又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進行補報。涉密信息的報告應遵守相關規定。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電力企業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做好應對工作。必要時,接受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做好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事件影響范圍涉及跨縣(區)級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事件影響范圍不涉及跨縣(區)級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由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接受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調整發供電計劃,采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2.4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2.5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2.6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3指揮協調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接受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相關決策部署。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接受省停電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相關決策部署。
4.3.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停電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其授權的負責同志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響應工作。市停電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電力恢復、社會救援和穩定等各項應急工作;
(2)組織召開市停電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
(3)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
(4)及時向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事故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
(5)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對接省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6)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情況;
(7)組織開展跨縣(區)隊伍、物資、裝備支援;
(8)視情況向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9)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0)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11)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發生的其他問題。
縣級行政區域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市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指導督促做好應對工作;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
(2)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做好支援工作;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及時向市停電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
4.4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l)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南昌電網減供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響應的機構要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5.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或委托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開展事件調查。調查應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5.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有關規定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隊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提供應急專用頻率的電波監測和干擾排查等技術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以采取開辟專用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隱患監測診斷等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
氣象、國土資源、水務、林業等部門要為電力運行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山火等相關信息服務。
6.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自備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資金保障
各級發改、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市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h(區)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