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駐昌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8年7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南昌市清明、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洪府廳發〔2008〕81號)同時廢止。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類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和工作機構
2.2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2.3 工作機構職責
2.4成員單位職責
3 應急處置
3.1 預測與預警
3.2 應急處置
3.3 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財力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醫療衛生保障
4.6 交通運輸保障
4.7 治安維護
4.8人員防護
4.9 通信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獎勵與責任
5.2 監督檢查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6.2 預案解釋部門
6.3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促進全市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南昌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清明、中元、冬至期間,因群眾祭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森林火災、地質塌陷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交通擁堵人員踩踏事故等。
(3)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集體上訪事件、惡意阻塞交通事件、群眾糾紛斗毆事件等。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因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活動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各殯葬服務單位需根據實際,制定各自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5.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1.5.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建立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
2 應急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政府和各殯葬服務單位需相應成立各自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2.1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和工作機構
組 長: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民政、公交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信訪局、市民政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南昌市支隊、南昌公交運輸集團,各縣(區)、開發區(新區);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市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研究部署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活動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各殯葬服務單位制定各自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落實應急處置準備工作,逐步建立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指揮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各殯葬服務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工作機構職責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收集、上報各類工作數據和信息情況,做好調研分析,提出處理突發事件的參考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
(2)總結和推廣處理突發事件經驗和教訓;
(3)突發事件中跨縣區工作的組織協調;
(4)組織召開小組成員單位會議,通報工作情況;
(5)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公共事件,及時報領導小組;
(6)其他組織協調工作。
2.4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接待因殯葬引發的群眾來市上訪,調解矛盾,疏導群眾;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督辦全市各殯葬服務單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措施,成立應急預備隊;積極配合縣區(開發區、新區)政府、公安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及善后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成員單位以外其他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清明、中元、冬至群眾祭祀現場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控制處置預案;控制突發事件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對聚眾鬧事人員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懲處,盡快恢復公共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協助政府做好突發事件的善后工作。
市衛計委:負責群眾集中祭祀現場的醫療救治保障工作;制定緊急救護工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致傷群眾的救治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城管委:負責組織市區城管部門做好瀛上墓區的文明祭掃市容環境保障工作,督促城區城管執法部門查處清明、中元、冬至期間占道銷售、焚燒紙質祭祀用品行為,維護群眾祭祀環境。
市工信委:聯系省通信管理局及各通信運營商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通信保障。
市商務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生活必需品保障。
市食藥監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藥品保障
市林業局:負責會同消防部門做好因祭祀引發的山林火災撲救工作;及時制止、處置破壞生態行為;評估災害損失,幫助重建。
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負責以不影響交通、市容環境和方便群眾祭祀活動為原則,合理設置喪葬物品銷售攤位,嚴格控制攤商數量;加強對攤商管理,不得銷售違禁物品,不得強買強賣;對清明、中元、冬至期間出現的骨灰格位傳銷或變相銷售等行為,進行處置。
市安監局:負責會同民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中生產安全事故災害的處置,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交管局:負責清明、中元、冬至期間各殯葬服務場所周邊的交通秩序維護;制定交通秩序維護疏導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現場車輛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和群眾祭掃專線車暢通;配合其他警種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做好因群眾祭祀引發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指導各殯葬服務單位做好火災防范工作;做好群眾祭祀重點區域的執勤備警工作。
武警南昌市支隊: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秩序維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南昌公交運輸集團:負責提供交通工具,開通群眾祭祀公交專用線路,保障群眾集中祭祀出行方便。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負責做好屬地內清明、中元、冬至期間“禁燃禁鞭禁售”工作;負責做好屬地內群眾祭祀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完成市應急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工作。
3 應急處置
3.1 預測與預警
市應急領導小組和各縣區應急領導小組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群眾祭祀公共突發事件的特點、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將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或指派縣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
3.1.2預警啟動條件
在祭祀高峰期即清明節、中元節、冬至期間,因祭祀活動發生火災、人員擁擠造成踩踏、爆炸、群眾性糾紛鬧事等突發事件,出現可能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3.2 應急處置
3.2.1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區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工作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3.2.2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縣區應急領導小組要第一時間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其中發生嚴重、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須立即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態發展趨勢、處置過程和結果以及建議等。
3.2.3應急響應
事件發生后,各級要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件進展監測、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事件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應急預案設定兩個響應等級:一級響應和二級響應。發生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啟動一級響應,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般(Ⅳ級)和較重(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啟動二級響應,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群眾祭祀活動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
一級響應:
(1)事件發生情況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因祭祀活動發生的火災、人員擁擠造成踩踏、爆炸、群體性糾紛鬧事等突發事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①因祭祀活動造成祭祀場所內及周邊地區發生重大火災,對周邊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因災造成死亡5人以上;
②因祭祀活動造成祭祀場所內人員擁擠踩踏造成傷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③因祭祀活動在祭祀場所內發生鬧事流血事件造成傷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④在祭祀場所內發生爆炸事件造成傷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啟動程序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發地上報的事件發生信息后,組織成員分析信息,向副組長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經副組長審定后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決定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①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處置組、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②及時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聽取有關情況匯報,溝通事件發生信息;分析事件發生形勢,落實對事發地應急處置的支持措施;做好救援、疏散工作。
③事件發生3小時內,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安撫受影響的群眾,了解事態進展工作情況,了解事發地的處置能力和需求,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④收集、評估、報告事件進展信息。
每2小時與事發地聯系一次,及時掌握事件進展和處置工作動態信息。按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應急處置相關信息。
二級響應:
(1)事件發生情況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因祭祀活動發生的火災、踩踏、爆炸、群體性糾紛、鬧事等突發事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①因祭祀活動造成祭祀場所內及周邊地區發生火災,對周邊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一定威脅;因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②因祭祀活動造成祭祀場所內人員擁擠踩踏造成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③因祭祀活動在祭祀場所內發生鬧事流血事件造成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④在祭祀場所內發生爆炸事件造成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啟動程序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發地上報的事件發生信息后,組織成員分析信息,向副組長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由副組長審定后向組長報告,由組長決定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應急領導小組及時組織召開相關單位成員會議,聽取有關情況匯報,溝通事件發生信息;分析事件發生形勢,落實對事發地應急處置的支持措施;做好救援、疏散工作。
②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實行24小時待班。
③事件發生3小時內,市應急領導小組派出現場協調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安撫受影響的群眾,了解處置工作情況,了解事發地處置能力和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④收集、評估、報告、發布信息。
每2小時與事發地聯系一次,隨時掌握事件動態信息;組織開展事件處置會商、評估,分析事件進展形勢,提出對策。
3.2.4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完全平息后,根據不同級別由啟動相應的市應急領導小組或縣區應急領導小組宣布響應終止;終止后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縣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調查、評估和總結,并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3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公安及相關部門要準備相應的人員力量。各殯葬服務單位應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到位。預備隊主要由各殯葬服務單位的負責人和該單位的保衛人員組成。
4.2 財力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調度,確保應急處置資金到位。
4.3 物資保障
商務、食藥監等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確保生活必需品、急救藥品等應急急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涉及群眾的臨時性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 醫療衛生保障
衛計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局交管部門、南昌公交運輸集團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位;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人員防護
縣區應急領導小組、公安局交管部門和各殯葬服務單位要指定或建立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市工信委及各通信運營商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5 監督管理
5.1 獎勵與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市應急領導小組將予以表彰獎勵。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市應急領導小組將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 監督檢查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需不斷根據工作情況變化,對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6.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印發后,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時間
自本預案發布之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