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重要工具。公文質量的好壞,反映機關的工作作風,體現機關的工作水準,影響黨委和政府的科學決策。近年來,大多數部門和單位都能加強公文文稿審核把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少數部門和單位對文稿起草工作仍不夠重視,尤其是提請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審議的公文文稿,存在結構混亂、內容空洞、表達不準、照抄照搬、篇幅過長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重要文稿的審核把關工作,切實提高文稿質量,健全環環相扣、層層把關的責任鏈,經市主要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重要文稿范圍。本文所稱重要文稿,是指需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審議,以及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審議后提請市委常委會議、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公文文稿。
以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名義制發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公文,其文稿把關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處理工作規定》(武政辦〔2015〕147號)的相關要求辦理。
二、壓實部門起草責任。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主持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加強對起草工作的領導;分管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審核修改重要文稿,把好文稿質量關;辦公室(綜合處)要加強文稿統籌把關。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文字功底深的同志從事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起草重要文稿,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文件規定;要站位全局、著眼大局,不能立足本位,夾帶部門私利;要立足實際、深入研究,不照抄照搬,做到重點突出、層次清晰、表達準確,確保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協調一致、切實可行。對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的規定,履行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
三、規范文稿報送形式。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內部簽報、白頭信函、要事專報、工作簡報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上報重要文稿,應當以“請示”文種的規范格式上報。同時,主要負責人還要在重要文稿代擬稿上親筆簽署意見及個人姓名;主要負責人離漢期間,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親筆簽署意見及個人姓名。否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不予受理。
四、嚴格文稿初審把關。對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以“請示”公文報送的重要文稿,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要加強初審把關。凡存在不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不規范,涉及相關區、相關部門和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沒有經過協商、會簽,背景材料不齊全完整,不按公文規范程序報送等違背公文處理規定的文稿,一律退回來文單位,并指導其按要求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報送;同時,對其存在的問題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登記,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公文錯情通報。
五、強化內容協調把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各承辦處室要加強對重要文稿內容的協調把關。要圍繞中心,把握大局,協調各方,避免成為部門利益的“代言人”;要把握角度,規范表述,確保文稿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文字通順;要嚴格控制重要文稿的篇幅,除規劃、綱要外,重要文稿字數原則上不超過3500字(頁碼不超過7頁),個別確需增加篇幅的文稿,應當提供相關依據。
經審核發現重要文稿內容存在問題的,承辦處室應當組織文稿起草單位及相關單位抓緊修改;同時,將存在的問題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反饋,文電處統計后一并納入公文錯情通報內容。
六、突出政策全局把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對分管處室承辦的重要文稿,要從政策、全局角度進行審核把關。要重點對文稿中所提出的新政策新規定新措施是否切實可行進行把關;對文稿中的復雜、重要且有意見分歧的事項,要協調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供市領導同志審批時參考。要協助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加強對重要文稿的會前研究,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就重要文稿的內容進行認真討論,確保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按程序提請會議審議。
七、加強簽批印制管理。重要文稿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原則同意后,上會之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審核親筆簽名認可并統一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簽字后付印。各承辦處室應當會同文稿起草部門和單位做好文稿印制校核工作,保證文稿印制質量和效率。
八、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對不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履行重要文稿審核職責,導致內容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疏漏,或者明顯不符合重要文稿起草要求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將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一個單位如被連續通報2次,約談單位分管負責人,并責令該單位作出書面檢查;被連續通報3次,以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武政辦[2017]10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