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市環保局擬訂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家專項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已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2日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家專項督導
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
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省環委會關于印發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專項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環委〔2017〕8號)有關要求,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2017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水十條》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堅持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以長江大保護為指引,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四水共治”和“河長制”為抓手,切實抓好《水十條》國家專項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開展清單式整改,實行臺帳管理、限期銷號,確保按期完成年度環保約束性指標考核任務,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保障水生態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二、整改目標
到2017年底,全市國控、省控考核斷面和點位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2.7%以上,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9.1%以內,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1.強化國家考核斷面環境整治。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加強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及質量控制,確保水質數據準確,強化水質監測預警分析,做好水質改善應急處置工作。對未達標的斧頭湖江夏湖心斷面,要持續加大整治力度,落實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必要時采取限產限排、水量調度等超常規手段和強力措施,堅決扭轉水質惡化趨勢,整治進展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水質雖然達到優良標準但仍存在超標風險的舉水河沐家徑、灄水河灄口、倒水河龍口、金水河金水閘等斷面,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管控和預警監測,強化水環境精細化管理,根據年度目標和現狀水質,將濃度管控目標分解落實到月,及時掌握水質變化原因,提出整治對策和措施,細化落實各項任務和工程,確保水質優良斷面水質不下降,達到國家考核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下同)具體落實)
2.全力推進黑臭水體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調水引流、生態修復等措施,解決污水直排等突出問題,實施黑臭水體整改銷號制度。強化整治措施,倒排工期,專項督辦,確保按照國家要求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19條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強化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從2018年起,不斷鞏固全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黑臭水體整治長效管控機制,避免水質反彈。(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針對老城區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收集“毛細血管”不暢、管網老化、截污滯后等問題,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污水管網滲漏排查和整改,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支線管網建設,著重解決巡司河、黃孝河、機場河、諶家磯、武東、四臺等區域污水直排問題,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率。特別是蔡甸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要針對黃陵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明顯偏低等問題,加強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完善收集系統。(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扎實推進工業污染治理
青山區必須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青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同時完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并聯網。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對超標排放的企業或園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于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的相關規定;對依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工業污水的,根據園區相關規劃要求和實際情況,盡快研究提出建設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工作方案;在建或擬建的工業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快建設進度。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組織制訂造紙等十大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推進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等六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定期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公開重點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全面實施農村污染治理
1.加快防治畜禽水產養殖污染。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搬遷工作,確保于2017年底之前按期完成關閉或搬遷任務,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針對檢查發現的江夏區榮欣公司糞污消納能力有限且配套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等違法問題,進一步加強規模畜禽養殖環境問題排查,履行防治監管責任,同時建立基礎信息管理臺帳、落實環評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全面實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之前,完成中心城區40個湖泊漁業養殖退出和全市其他126個湖泊“圍網、攔網和網箱”設施拆除工作,湖泊養殖全面實行不投肥料、不投藥物、不投飼料的生態養殖模式。(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加快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嚴格按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環保部明確的整治標準,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統籌利用扶貧、城鄉建設、農業、水務、旅游等資金資源和政策措施,加快項目推進落實。按標準規范組織新增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驗收,以新增建制村為單位、以分項目為單元,逐項收集整理資料,于2017年底之前建立形成系列化、標準化的高質量項目管理臺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水務局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五)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地整治
針對督導反饋的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工作薄弱、檔案散亂不全等問題,各區要進一步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規范警示標牌,完善水源管理檔案。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對現有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問題,按照省人民政府相關督查通報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督查情況的通報》(武政辦通報第64期)要求,明確時限、落實責任,確保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之前完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編制完善應急預案及風險源名錄,開展應急演練。市直相關部門及供水單位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相關信息每季度及時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委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六)切實加快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各區要切實落實成品油經營企業的治污主體責任,特別是督促民營銷售企業,明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換改造工作計劃,于2017年底之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者完成防滲池設置。自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采用有效防滲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以罰款”的規定。(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七)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落實《水十條》要求,制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17年底之前,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加快推進港口碼頭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建設,并與城市污水收集處理、垃圾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武漢海事局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各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水十條》、“四水共治”“河長制”工作要求,根據本方案相關任務分工,明確本轄區內重點整治任務和目標,逐條分解落實責任,強化整改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主動研究推進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措施。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問題整改,完善過程管理
各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時限要求,扎實開展整改工作,堅持立行立改、務求實效,標本兼治、注重長效。落實調度制度,做到點面結合、系統發力,對《水十條》明確的考核斷面水質目標及有時間節點任務要求的重點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及時向市環委會辦公室報送調度信息表。加強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過程管理、痕跡管理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臺帳管理機制,實施動態更新,確保完成2017年度《水十條》各項目標任務。對需要長期持續整治的,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保障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
(三)嚴格考核問責,有效傳導壓力
加強對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及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評估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有效促進重點工作推進。根據重點工作以及整改進展情況,不定期對進度滯后的項目進行現場督辦檢查,對進度明顯滯后的區實行工作約談。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全面跟蹤整改工作進展,及時公布整改落實情況和重點問題查處情況,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大力宣傳中央、省關于加強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廣泛宣傳我市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導向,強力解決影響水環境質量“頑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效,營造水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充分體現“武漢擔當”。
附件:武政辦[2017]11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