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5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推進健康武漢建設,結合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提高藥品質量和療效,保障公眾用藥需求
(一)對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工作實施鼓勵政策。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對已批準上市的仿制藥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的,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在臨床應用、采購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優先采購和使用。對于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促進藥品質量提高和醫藥產業升級。(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規范使用。本市醫療機構依法獲得批準文號、質量可靠、療效確切的特色制劑,經申請可在本市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納入集中采購、醫保支付名單。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中藥制劑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加強對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
(三)增強藥品供應保障能力。通過整合藥品研發生產、流通使用、消費需求和習慣等信息,加強對短缺藥品信息的采集管理,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統籌采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保障短缺藥品供應。支持企業加強供應鏈管理,加快向藥品供應鏈服務商轉型發展,推動供應鏈扁平化發展。積極開展第三方醫藥物流,鼓勵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方法,著力構建藥品冷鏈物流體系,提升醫藥物流科技水平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強綜合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一)加強藥品行業管理。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綜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加大對藥品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嫌藥品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藥品問題線索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全面推行“兩票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正式全面實施“兩票制”,鼓勵支持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打通鄉村藥品配送“最后一公里”。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范化、電子化,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國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三)加強藥品價格管理。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獨家品種、獨家劑型藥品等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出廠價格、銷售價格監測,對社會反響強烈、價格變動異常的藥品進行調查處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加強藥品采購管理。落實藥品分類采購政策,鼓勵跨區域和??漆t院聯合采購;允許公立醫院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聯合帶量、帶預算采購。督促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流通企業在購銷藥品時規范簽訂購銷合同,鼓勵醫療機構以采購聯合體為單位在省級采購平臺簽訂電子合同。加大對企事業單位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懲戒處罰力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并按規定予以公開。(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加強中藥追溯管理。落實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監管,依托省級流通追溯管理平臺,逐步建立完善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企業以及中藥使用機構(醫院、大中型藥房)追溯子系統,實現上下游流通信息追源,促進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有序流通,確保中藥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
三、加強創新發展,深化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一)加強技術創新。實施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企業和科研院所研發新藥及關鍵技術,提升藥物創新能力和產業聚集度,形成一批臨床價值和質量水平高的品牌藥。(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推動藥品企業轉型升級。發揮武漢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的作用,培育發展壯大生物醫藥產業。優化產業布局,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對行業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大型醫藥企業集團,開展境外并購和股權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基地、研發中心、銷售網絡和服務體系,創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出臺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采用聯購分銷、統一配送等方式,發展采購聯盟和藥店聯盟。推動藥品零售企業發展直營門店,托管單體藥店,提升連鎖經營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發展“互聯網+藥品流通”。發揮大型藥品流通企業優勢,建立大型網絡服務或銷售平臺,進一步擴大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顧客(B2C)、線上對線下(O2O)銷售規模。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強化批零一體化優勢,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網絡零售業務,中小藥品流通企業特別是零售藥店“觸網”,利用電商平臺提供“網訂店取” “網訂店送”等各類便民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加強醫療和用藥監管,健全合理利益機制
(一)持續推進公立醫院藥品綜合改革。統籌推進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鼓勵到零售藥店購藥等改革。探索推行醫療機構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的改革試點。處方醫生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門診患者提供處方,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全面推進醫藥智能監控系統建設,逐步實現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電子病歷等數據采集上傳,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適時共享等功能。落實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支持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藥師多點執業,規范多點執業藥師的崗位設置、聘用管理和考核管理。(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合理確定和量化區域醫藥費用增長幅度,控制基本藥物目錄外用藥比例,并與醫保支付掛鉤。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經費、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重點推進按病種付費等多元復合支付方式,鼓勵完善按人頭、按床日、按疾病診斷分組(DRGs)等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制定與物價改革相適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由醫療機構收入變為成本,促進醫療機構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落實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醫藥費用的控制和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醫?;鹗罩Э傤~預算管理,將待遇支出控制在醫?;鹂沙惺芊秶鷥?。(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合理用藥管理。醫療機構要公開藥品采購使用情況,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開具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予以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加強對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化療藥品、兒童用藥等監測管理。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四)切實發揮藥師作用。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醫療機構應當配備臨床藥師全職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工作,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范用藥等工作,要探索合理補償途徑。加大藥師培養力度,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開展零售藥店藥師執業培訓,提升其藥事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武政辦[2017]13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我市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