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長江武漢段跨區斷面水質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3日
長江武漢段跨區斷面水質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共抓長江大保護的實施意見》(武發〔2017〕1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長江武漢段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落實生態保護責任,促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探索長江武漢段跨區斷面水質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科學合理設置各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下同)跨區考核斷面與上游入境對照斷面(詳見附表),并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水質監測??鐓^斷面水質考核指標主要為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根據以上4項主要污染物濃度計算綜合污染指數,作為跨區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獎懲依據。
第二條 綜合污染指數計算過程如下:
(一)計算單項污染指數。
用單項污染物濃度值除以該項污染物《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值,得數即為該項污染物的單項污染指數。
(二)計算綜合污染指數。
分別計算出某斷面的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的單項污染指數,4個單項污染指數的總和即為該斷面的綜合污染指數。
第三條 通過比較跨區考核斷面與上游入境對照斷面水質的綜合污染指數,確定跨區考核斷面水質改善或者下降比例,實行水質“改善獎勵” “下降扣繳”的生態補償獎懲措施。
第四條 “改善獎勵”按照以下原則計算:
跨區考核斷面水質與入境對照斷面水質相比,綜合污染指數持平或者下降比例不超過10%的,獎勵50萬元。
跨區考核斷面水質與入境對照斷面水質相比,綜合污染指數下降比例超過10%的,獎勵100萬元。
第五條 “下降扣繳”按照以下原則計算:
跨區考核斷面水質與入境對照斷面水質相比,綜合污染指數上升比例不超過10%的,扣繳100萬元。
跨區考核斷面水質與入境對照斷面水質相比,綜合污染指數上升比例超過10%的,扣繳200萬元。
第六條 跨區考核斷面水質和入境對照斷面水質每單月監測1次,市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數據質量保證,并每雙月通報跨區斷面水質監測和生態補償獎懲預核算結果,結果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并抄送各相關區、市直各相關部門。
第七條 市財政局依據市環保局的年度核算結果,按年度對各區實行生態補償獎懲。
第八條 年度考核結果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部門,作為相關區績效管理推動發展專項考評的重要內容;考核斷面年均水質較對照斷面下降一個水質類別的,依規追究相關區責任領導責任,若3個區以上考核斷面年均水質同時出現下降一個水質類別的,依規追究相關職能部門責任領導責任。
第九條 生態補償獎勵資金實行??顚S?,用于流域范圍內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工作,促進跨區斷面水質持續改善。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生態補償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違反使用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1年。漢江等長江主要支流武漢段跨區斷面水質考核和生態補償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附件:武政辦[2017]12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