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3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海綿城市試點建設任務,評估試點成效,總結“武漢模式”經驗,建立一套“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體系和標準。
(二)2018年8月底之前,按照《武漢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要求,完成各區(含開發區、風景區,下同)海綿城市近期重點建設區域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建立中長期重大項目和年度滾動項目庫。
(三)發揮海綿城市建設功效,提升全市重點建設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水平,減少面源污染,改善水體環境,實現國務院下達的城市建成區2020年20%面積和2030年80%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堅持生態保護與工程手段并重,在城市各個層次相關規劃編制過程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統籌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布局,系統考慮各類涉水工程,科學確定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并列入土地使用條件。加強城市開發管控,積極推廣應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的大體一致。
(二)統籌聯動、有序建設。充分考慮海綿城市建設的全局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統籌山、水、林、田、湖“大海綿體”的保護和源頭低影響開發的“小海綿體”與管廊、管網等城市涉水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新開發片區及新建項目各類海綿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老舊城區應當結合環境整治、“三舊”棚戶區改造、漬水內澇片區改造以及河道治理等項目,統籌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結合我市不同片區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質條件、水環境需求、基礎設施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各類海綿設施的功能、造價和景觀效果,構建安全、經濟、高效的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加強對已建成海綿設施的移交、養護和管理,積極構建海綿城市信息化監管平臺,完善考評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海綿設施的綜合效益。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開展現狀排查
2018年4月底之前,市氣象局負責完成暴雨強度公式修編工作,并發布武漢市雨型研究成果。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負責對本轄區內易澇點、排水防澇基礎設施、黑臭水體和近期重點建設區域的下墊面情況、水文地質等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進行全面排查和登記。
(二)完善規劃編制體系
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會同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在總結海綿城市試點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組織對《武漢市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進行修訂,發布《武漢市海綿城市分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指導各區編制完成本轄區2020年前計劃實施的海綿城市近期重點建設區域建設規劃。各區重點建設區域建設規劃在報經市城鄉建設委審查后,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及時發布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快推進骨干項目建設
由市水務局負責結合“四水共治”工作部署,統籌考慮排水系統提標、水環境治理和內澇防治等要求,按照“一次規劃、分期實施”的思路,編制重點區域骨干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泵站提檔升級、河湖水網綜合整治等骨干項目建設計劃,納入年度城建計劃組織實施。
(四)科學確定區級重大項目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圍繞黃孝河、機場河、巡司河、東湖、沙湖、南湖、嚴西湖、龍陽湖、三角湖等市、區重點水環境整治項目,按照《武漢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要求,加強源頭減排類海綿設施建設,注重“灰色”人工海綿設施與“綠色”生態海綿設施相結合,進一步加強雨水徑流控制,削減面源污染,科學確定海綿城市中長期重大項目和年度滾動項目,納入年度城建計劃組織實施。
(五)健全建設管理體系
市、區國土規劃部門在項目土地出讓和“一書兩證”發放階段,要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管控,出臺海綿城市規劃驗收細則,做好規劃驗收工作。市、區發展改革、城鄉建設、水務、園林和林業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工作,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設計管控要求;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的監管,提高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六)分類落實項目養護職責
對政府投資的源頭減排類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待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項目移交給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職能分工指定轄區城管、園林和林業、水務、住房保障房管、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進行接收,并負責指導、督促業主單位和管理服務單位(機構)做好管理維護工作。對非政府投資的源頭減排類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待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項目連同相關設施一并移交給業主單位或者其委托方進行管理維護。海綿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單位應維護接收時海綿設施現狀,確保海綿設施功能正常。
(七)建立健全監測管理體系
由市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部門,加快建立海綿城市監測系統,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數據收集、共享、分析與成效評估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定期對海綿設施與監測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市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系統建設單位加強對海綿城市監測系統的管理,加強對海綿設施、監測設施管理維護情況的考核、檢查,并將結果納入海綿城市建設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八) 創新投融資模式
制定投融資政策,支持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和聯合體,參與海綿城市建設,拓展產業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發展海綿產業發展基金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海綿城市建設的融資渠道。加快研究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城鄉建設委要統籌協調,組織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市國土規劃局要支持提供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規劃、地形和市政管線勘測資料,指導各區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市水務局要支持提供涉水相關規劃、管線和設施資料。市發展改革、財政、園林和林業、住房保障房管、城管、環保、審計、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各區人民政府作為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責任主體,要明確專職機構,建立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轄區內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明確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二)出臺支持政策。各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重點支持的民生工程,積極培育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產業,鼓勵發展海綿經濟,研究開發海綿城市建設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對示范效應顯著的海綿產業和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激勵。完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中PPP項目依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付費工作機制,提高社會資本使用效益。鼓勵發展具有規劃、設計、實施、運營、管理能力的海綿城市建設企業集團、研究中心和專業團隊,支持智慧海綿平臺建設。
(三)加大資金投入。2018—2020年,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海綿城市與綜合管廊建設,用于示范項目獎補、本底勘測與應用研究、第三方考核評估、規劃編制、規范標準制定、技術咨詢服務、效果監測和宣傳培訓等。各區應當結合本區海綿城市項目建設任務,積極做好區級財政資金保障工作。市財政局要會同市城鄉建設委做好海綿城市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四)實行目標考核。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城建重點項目第三方考核和績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管理體系。市城鄉建設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海綿城市績效評價與考核制度。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媒介,廣泛宣傳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積極意義,尤其是社區要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尊重社區居民的改造意愿,調動居民參與改造的積極性,以加快推進城市海綿化改造。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武政辦[2017]12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