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豫政〔2017〕4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要求,省政府對2017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批轉省民委〈關于進一步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豫政〔1985〕3號)等767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豫政〔2006〕90號)等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號)等74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由起草單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發,逾期自動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1.河 南省人民政府繼續有 效的規 范性文件目 錄(767件)
2.河 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 改的規 范性文件目 錄(5件)
3.河 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失 效的規 范性文件目 錄(7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