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當前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及政府立法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立法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統領,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目標要求,著力推動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發展目標的貫徹落實,遵循統籌協調、突出重點、急需先立原則,以服務改革發展、推進文化建設、創新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釋放新經濟發展活力,為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推進“五個湖北”建設、穩步推動全面小康建設進程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體制機制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對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立法項目,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茖W把握立法節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著力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政府立法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深入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認真做好規章清理工作,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章,及時修改和廢止,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省政府法制辦要不斷強化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強化立法組織協調
《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分為計劃項目和預備項目。對計劃項目,各起草單位要將其納入年度責任目標,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落實責任人員,按時完成起草任務,草案原則上應提前3個月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對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進行前期調研、草案起草、部門協調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可轉為計劃項目。要切實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立法計劃項目的,須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介入,全過程跟蹤了解起草進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確保年度立法項目按時完成。設區的市、州政府要根據省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和本地實際,做好本級政府規章等相關立法工作。
2017年2月17日
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
一、計劃項目(共6件)
1.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商務廳)
2.湖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3.湖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人社廳)
4.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文化廳)
5.湖北省行政執法資格證件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6.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綜治辦、武漢鐵路局)
二、預備項目(共11件)
1.湖北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供銷社)
2.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3.湖北名牌產品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質監局)
4.湖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5.湖北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環保廳)
6.湖北省地圖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7.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8.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殘聯)
9.湖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地震局)
10.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民政廳)
11.湖北省教育督導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