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北血防工作確保2018年實現“十年送瘟神”奮斗目標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確保各項任務及時完成。
2017年2月24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北血防工作確保
2018年實現“十年送瘟神”奮斗目標實施方案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省血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全面實施,省部聯合防治血吸蟲病行動持續推進,重疫區“整體推進、綜合治理”和“淘汰耕牛、以機代牛、洲灘禁牧”成效顯現,晚血病人免費救治深得人心。截至2016年底,全省63個血吸蟲疫區縣(市、區)中,已有34個達到了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7個達到了消除標準。2016年,在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影響下,沒有報告本省急感病例。但我省血吸蟲病流行環境沒有根本改善,傳染源數量較大,鞏固成果、嚴防反彈、達標升級的任務艱巨。按照“十年送瘟神”總體部署,2018年底全省要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為切實加快全省血防工作進程,確保按期達標,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堅持依法防治、科學防治,源頭治理、防治結合,以防為主、關口前移,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分類指導、重點突破,以未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22個縣(市、區)為重點,以省部聯動和血防綜合治理項目為支撐,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強化防治措施,確保2018年底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
二、工作目標
(一)22個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縣(市、區)(目標分解見附件1)。未發現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人、病畜,查不到感染性釘螺,以縣為單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監測體系。2017年,武漢市江夏區、漢南區、蔡甸區、黃陂區,黃岡市黃州區、團風縣,孝感市孝南區,咸寧市嘉魚縣、赤壁市,荊州市荊州區、沙市區、荊州開發區等12個縣(市、區)通過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考核驗收;黃石市陽新縣,孝感市漢川市,荊州市公安縣、監利縣、江陵縣、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仙桃市,潛江市等10個縣(市)的152個未達到傳播阻斷標準的鄉鎮中,103個鄉鎮達到傳播阻斷標準。2018年,上述10個縣(市)通過傳播阻斷標準考核驗收。
(二)34個血吸蟲病傳播阻斷縣(市、區)(目標分解見附件2)。2017年,武漢市武昌區、武漢開發區,黃石市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荊門市掇刀區等6個區通過血吸蟲病消除標準考核驗收。2018年,武漢市新洲區,黃岡市龍感湖管理區,襄陽市襄城區、谷城縣、南漳縣,咸寧市咸安區等6個縣(區)通過消除標準考核驗收。其他縣(市、區)鞏固防治成果,為實現消除標準奠定基礎。
(三)7個血吸蟲病消除縣(市、區)(目標分解見附件3)。完善監測體系,落實防控措施,維持消除狀態。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傳染源控制關鍵措施,降低傳播風險。著力解決耕牛復養、肉牛散養問題,加強有螺環境禁牧、家畜查治等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完善長效機制。
1. 堅決淘汰復養耕牛。已經開展“淘汰耕牛、以機代?!钡?8個縣(市、區),要對現存欄的46808頭牛進行核實鎖定(任務分解見附表4),其中,對復養的21970頭耕牛必須予以淘汰,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資金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嚴格銷號管理,解決以機代牛工作的配套、保障和監管等機制建設,確保淘汰成果得以鞏固,嚴防反彈。落實防止耕牛反彈的工作責任制,對因工作不力導致耕牛反彈的,要實行責任追究;對24838頭肉牛,必須登記造冊、跟蹤管理,禁止到有螺環境放養,并采取圈養舍飼、建安全區、巡查看管、定期查治、適時淘汰等措施,確保不留空白和盲區。
2. 堅決落實有螺環境禁牧制度。疫區縣級政府要嚴格執行《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有釘螺地帶放牧的通告》(鄂政發〔2007〕37號),進一步完善有螺地帶禁牧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責任落實。要合理規劃家畜養殖區域,在有螺區域設置限制性措施,采取圍欄隔離、專人監督、洲灘開發利用、以禽代畜等辦法,杜絕到有螺地帶放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導疫區群眾切實履行法定義務,逐步改變傳統的家畜散放習慣,切實管好家畜傳染源。
3. 切實做好家畜查治病工作。農業(畜牧)部門要遵循家畜查治病工作規范,每年在全省疫區完成牛、羊查病20萬頭/只,預防性投藥化療20萬頭/只,對發現的病畜及時宰殺。
(二)落實工程治理阻斷措施,切斷傳播途徑。根據《湖北省血吸蟲病綜合治理規劃(2014-2018年)》要求,落實省部聯動防治協議和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項目,重點投向22個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縣(市、區),加大有螺環境改造力度。
1. 水利血防工程。堅持“疫區優先治水、治水優先滅螺”和“先上游、后下游”的原則,嚴格落實血防條例,將水利血防項目與滅螺工程緊密結合。以長江、四湖流域、沮漳河、漢北河、富水等重點流域治理為主線,結合我省水利“十三五”規劃和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大力開展重點疫區河道治理和灌區改造工程,確保到2018年,完成我省血防綜合治理規劃確定的河流綜合治理項目和灌區改造項目。
2. 農田整治工程。按照血防工程滅螺技術要求和以機代牛工作需要,抓好土地整理和農業綜合滅螺項目。確保到2018年,完成我省血防綜合治理規劃確定的國土整治、水改旱、水旱輪作、有螺低洼地改造魚塘等任務。
3. 林業血防工程。落實林業血防技術要求,推廣林水結合模式,在血吸蟲病防治重點地區,結合重點防護林工程開展林業血防抑螺防病林建設。確保到2018年,完成我省血防綜合治理規劃確定的造林任務。
4. 交通血防工程。根據改造公路兩旁釘螺孳生地,方便農機作業要求,在疫區開展通村公路建設。確保到2018年,完成我省血防綜合治理規劃確定的通村公路建設任務。
5. 扶貧血防工程。加快貧困地區重疫區村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和特色優勢產業的壯大發展,確保到2018年,完成我省血防綜合治理規劃確定的疫區扶貧開發任務。
(三)落實血防基礎措施,提升防治質量。抓好查治滅管防等基礎工作,持續開展疫情監測,落實急感防控和晚血病人救治措施,不斷提升防治工作質量。
1. 查滅螺。根據洪澇災害后的防控特點,科學組織查滅螺工作,完善釘螺分布數字化地圖。每年查螺10億平方米,藥物滅螺35億平方米。
2. 人群查治病。落實人群查治病政策要求和技術規范,每年開展查病165萬人次,治療及擴大化療55萬人次。加強病例管理,落實重點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根據年度核定晚血病人救治名單,每年免費救治4400名左右,提升治療有效率和好轉率。
3. 疫情監測預警。在人畜活動頻繁的有螺環境開展野糞及釘螺風險監測,在重點水域開展哨鼠預警監測,抓好63個國家級和207個省級監測點工作,及時掌握疾病傳播風險和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持續跟蹤監測高危環境,落實發現、處置、回訪等措施,不留隱患。
4. 預防急感。加強接觸疫水人群登記和跟蹤隨訪觀察,對接觸疫水人員規范開展預防服藥,落實基層發熱病人首診負責制和排查制度,確保不發生本地感染的急感病例。
5. 健全監測體系。加強信息技術在防治工作中的運用,建設血防信息平臺。健全以縣為單位敏感、有效的監測體系,做到“四個一”(一個專業防治機構、一支精干高效的隊伍、一套以村為單位完整的防治資料、一個監測方案并有效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各地要把血防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進一步抓緊抓實抓好,將確保2018年底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了解血防政策和基本知識,深入疫區開展調查研究,切實解決血防困難和問題。2017年,省政府和疫區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簽訂血防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疫區各地也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夯實責任??h級政府作為血防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疫區按期達標、解決“耕牛復養、肉牛散養和有螺地帶放牧”問題、鞏固達標防治成果及疫情監測、完成綜合治理任務、落實工作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等,納入縣級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落實檢查督辦、信息反饋和情況通報制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堅持依法防治,發動群眾參與。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方針、政策、措施。省血防辦要將《條例》的規定具體分解到各級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述職述責制度,強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履職意識。各地要結合實際將《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具體化,確保防治目標、重點任務、關鍵措施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群眾在血防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加大血防基本知識、相關政策措施和法定義務的宣傳力度,特別是深入宣傳淘汰耕牛、以機代牛和有螺地帶禁牧等措施的重大意義,讓群眾真正理解、支持和參與血防工作。要加強重點人群的健康教育,抓好疫區中小學生血防知識普及教育,將其納入教學內容。
(三)完善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省部聯動機制作用,發改、衛生計生、農業、水利、國土、林業等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部委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現2018年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目標要求,作出年度具體的工作和項目資金安排計劃,重點投向重疫區,發揮綜合防治效益。深化血防聯系點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點的通知》(鄂政辦函〔2015〕25號)要求,落實部門血防聯系點各項工作要求。建立聯合調研制度,由省血防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調研,切實研究解決防治工作的重難點問題。落實疫區之間的區域聯動機制,水系相連、地域相鄰的疫區市、縣要做到信息互通,同步開展防治工作。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實防治保障。有關市、縣政府要圍繞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血防工作的投入和資金統籌力度,建立穩定的血防投入機制。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血防項目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要研究制定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掛鉤。疫區縣鄉兩級政府要根據血防工作需要,組織動員農民投工投勞,在其生產、生活區域開展血防滅螺。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機構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4〕60號)要求,落實各級血防辦、血防專業機構人員,保證防治力量。要加強血防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提高防治水平和能力。
(五)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考核驗收。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疫區達標、傳染源管理等工作進行檢查督辦,并通報情況。根據防治工作進程,疫區市級血防領導小組要提前完成鄉鎮考核驗收工作,并按省血防辦達標工作計劃,提交相關評估報告。省血防領導小組將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嚴格開展考核驗收。對按期達標、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予以通報表彰;對未能按期達標、成果鞏固不力造成疫情回升的地方,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要求追究責任。
附件:
1.22個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縣(市、區)血防目標分解表
2.34個血吸蟲病傳播阻斷縣(市、區)血防目標分解表
3.7個血吸蟲病消除縣(市、區)血防目標分解表
4.血吸蟲病重疫區存欄牛處置任務表
附件1
22個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縣(市、區)
血防目標分解表
附件2
34個血吸蟲病傳播阻斷縣(市、區)
血防目標分解表
附件3
7個血吸蟲病消除縣(市、區)血防目標分解表
附件4
血吸蟲病重疫區存欄牛處置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