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中醫藥健康服務“十三五”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2月24日
湖北省中醫藥健康服務“十三五”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54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切實保障和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為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服務模式,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充分釋放中醫藥健康服務潛力和活力,充分激發并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推動我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區分基本和非基本中醫藥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及行業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寬市場準入,規范市場管理,不斷增加中醫藥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創新發展,產業融合。加快科技轉化,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建立可持續發展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創新機制。促進中醫養生、中醫醫療、康復養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務以及藥械研制、流通等產業融合,實現全產業鏈發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各地良好的自然資源稟賦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積極應用現代技術方法,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彰顯中醫藥特色優勢。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省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優勢突出、結構合理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發展環境優化完善,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成為我省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醫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網絡基本健全,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顯著提高,中醫藥養生、養老、康復等服務機構進一步發展,治未病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基本適應全社會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中醫藥健康服務政策基本健全,行業規范與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醫藥養生、養老、醫療、康復、文化、旅游、保險、信息等服務產業優化發展,相關產品研發、制造與流通規模不斷壯大。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和相關制造產業轉型升級明顯加快。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示范基地,形成一批產業集群和完整的產業鏈,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產值總規模超過200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1.建立健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體系。在全省所有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醫養生堂”,在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科,強化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能力。鼓勵各地結合當地中醫藥資源和自然生態資源,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中醫養生保健基地,培育一批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品牌和中醫養生保健職業技能人員培訓勞務輸出品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聘請有資質的中醫師開展咨詢和調理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為養生保健機構提供規范技術支持,推動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連鎖發展、做大做強。
2.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發揮行業學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制定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技術服務規范和標準,對各類中醫養生機構開展養生保健服務的評價和管理。加強膏方處方、制備人員、穴位敷貼等技術管理,規范“治未病”服務手段。推廣太極拳、八段錦、健身氣功、導引等中醫傳統運動和科學的藥膳食療理念。
3.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將中醫藥優勢與健康管理結合,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以“治未病”理念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險為一體的中醫健康保障模式。建立健康管理組織與中醫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機制。鼓勵運用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發智能化中醫健康服務產品,為居民提供中醫健康監測、咨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等高水平、個性化、便捷化的中醫健康管理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通過中醫健康風險評估、風險干預等方式,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服務。加強中醫養生保健宣傳引導,積極利用新媒體傳播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引導人民群眾自覺培養健康生活習慣和精神追求。
(二)大力發展中醫醫療服務。
1.不斷提升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各級中醫醫院內涵建設,建設好中醫藥重點???,提升核心競爭力,形成鮮明的中醫特色。到2020年底,建設200個省級重點???。推進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以及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院中醫藥科室建設。加強基層中醫醫療能力建設,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8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國醫堂”建設覆蓋率達到100%,示范國醫堂建設覆蓋率達到30%。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肛腸、骨傷、婦科、兒科等非營利性中醫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鼓勵開辦傳統中醫門診部、診所(含坐堂醫診所),放開規劃限制。規范和推進中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資質的執業中醫師到非公立中醫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2.創新中醫醫療機構服務模式。推動醫療服務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注重健康維護,建立集醫療、康復、養生保健、臨終關懷為一體的服務鏈。支持中醫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建醫療聯合體,支持縣級中醫醫院探索開展縣鄉一體化服務。推動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和中醫“坐堂醫”診所規范建設和連鎖發展。加強民族中醫醫院發展和土家族醫藥特色??平ㄔO,規范發展民族醫藥健康服務技術。
(三)支持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
1.促進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發展。根據康復服務資源配置需求,設立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療養院,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在三級中醫醫院建設康復中心,二級醫院和有條件的綜合醫院、??漆t院建設具有中醫特色的康復科。支持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必需的中醫康復設備,通過縣級中醫醫院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傷康復中心、民政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等機構,推廣中醫特色康復技術,開展具有中醫特色的社區康復服務。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具有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建設中醫特色康復示范單位。
2.拓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促進中醫技術與康復醫學融合,加強康復服務標準化及規范化建設。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提供中醫特色康復醫療、訓練指導、知識普及、康復護理、輔具服務。加強中醫護理工作,在康復護理中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和中醫護理方案。建立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與社區康復機構雙向轉診機制,在社區康復機構推廣適宜中醫康復技術,提升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讓群眾就近享有規范、便捷、有效的中醫特色康復服務。
(四)積極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1.加強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建設。鼓勵改建轉型或社會資本投入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建設中醫特色老年康復中心、老年醫院。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有關規定,完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依法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依照相關規定享受建設、運營補貼。鼓勵建立具有中醫特色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不斷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
2.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二級以上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培育中醫藥健康養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家政護理人員中醫藥相關技能培訓。
(五)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游產業。
1.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充分挖掘以李時珍、萬密齋為代表的湖北省中醫藥文化資源,加強荊楚中醫藥文化研究,系統梳理我省中醫流派學術特色,出版我省中醫名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流派傳承的系列圖書,加強民間中醫藥古籍文獻、單方驗方、獨特診療技術的挖掘和搶救性保護、研究與繼承。加強土家族醫藥的研究、開發和利用。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的保護利用和中醫藥文化宣傳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傳統醫藥項目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支持建設湖北省中醫藥博物館,在全省建設5個融合展覽、展示、體驗、傳播、教育的“中醫藥健康文化體驗中心”。依托現有公園設施,引入中醫藥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養生知識普及、養生保健體驗、健康娛樂于一體的中醫藥文化主題園區。創作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發展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等新興文化業態,培育知名品牌和企業,逐步形成中醫藥文化產業鏈。
2.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湖北中醫藥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優勢,依托中醫藥文化元素突出的中醫醫療機構、中藥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場所、名勝古跡、博物館、中華老字號名店以及中藥材種植基地、藥用植物園、藥膳食療館等資源,開發神農架、大別山等有濃郁地方特色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產品和中醫藥特色旅游路線,將養生養老和治未病服務融入中醫藥健康旅游。鼓勵建設全國和省級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旅游城鎮、度假區、文化街、主題酒店,形成一批與中藥科技農業、名貴中藥材種植、森林康養體驗服務、田園風情生態休閑旅游相結合的養生體驗和觀賞基地。開發中醫藥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醫藥健康旅游品牌。支持舉辦代表性強、發展潛力大、符合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中醫藥健康服務展覽和會議。
(六)積極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
1.支持相關健康產品研發、制造和應用。通過對接研發、制造和應用需求,加強產、學、研、醫深度協作。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依托,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研發創新平臺,培育、扶持我省企業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適于家庭或個人的健康檢測、監測產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復等器械產品,并在相關中醫機構推廣使用。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促進產品的研發及轉化。
2.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加強野生中藥材資源和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擴大中藥材種植和貿易。促進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加快推動中藥材優良品種篩選和無公害規范種植,健全中藥材行業規范,加強中藥資源動態監測與保護,建設中藥材追溯系統,打造精品中藥材。開展中藥資源出口貿易狀況監測與調查,保護重要中藥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3.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開展第三方質量和安全檢驗、檢測、認證、評估等服務,培育和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認證、醫療管理服務認證等服務評價模式,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檢驗檢測體系。發展研發設計服務和成果轉化服務。發揮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作用,探索發展中醫藥電子商務。
(七)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交流。
1.加強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中醫醫院成立國際醫療部或外賓服務部,鼓勵社會資本提供多樣化服務模式,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全面推進多層次的中醫藥國際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學生來鄂接受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臨床實習。整合中醫藥科研優勢資源,為境外機構提供科研外包服務。
2.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出去。扶持優秀中醫藥企業、中醫藥機構到捷克、阿爾及利亞、哈薩克斯坦等國家開辦中醫藥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境外營銷網絡。培育一批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中醫藥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鼓勵湖北中醫藥大學等中醫藥院校以適當形式赴境外辦學。鼓勵援外項目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
三、完善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
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在實踐中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對于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中不作布局限制。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準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
(二)加強用地保障。
各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統籌考慮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需要,擴大中醫藥健康服務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用地。在城鎮化建設中,優先安排土地滿足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的發展需求。按相關規定配置中醫藥健康服務場所和設施。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三)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
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統籌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相關產業發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新增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支持中醫藥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股權投資企業。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
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以按規定獲得財政補助,其??平ㄔO、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可由同級政府給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導關鍵技術開發及產業化。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統籌協調,加大投入,為中醫藥健康服務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省衛生計生委要發揮牽頭作用,制定本規劃實施方案,會同各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加強規劃實施與監測評估。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人社、國土、農業、林業、商務、文化、旅游、體育、工商、質監、物價、食藥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扎實推動落實本規劃。各地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細化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建立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通過行政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適宜行業組織行使的職責委托或轉移給行業組織,強化服務監管。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咨詢、標準制定、行業自律、人才培養和第三方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標準和監管。
積極參與國家中醫藥健康服務規范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對暫無國家標準、無法實施標準化的領域,制定并落實服務承諾、公約、規范。及時網上公告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發揮標準在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推廣,發揮中醫藥學術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面向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醫藥標準應用推廣培訓,推動中醫藥標準的有效實施。
建立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重點監管服務質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將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引導行業自律。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引入認證制度,通過發展規范化、專業化的第三方認證,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撐。建立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制訂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統計方式和統計體系,完善統計信息報送和發布機制。在各級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增設中醫監管科。
(四)加快人才培養。
制定中醫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以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為引領,推行中醫藥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做好住院醫師中醫專業規范化培訓。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教育培訓,推動高校設立健康管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崗位設置,逐步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相關職業(工種)。促進高校與企業合作辦學,著力培養中醫臨床緊缺人才和中醫養生保健等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規范并加快培養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健康服務從業人員,探索培養中醫藥健康旅游、中醫藥科普宣傳、中醫藥服務貿易等復合型人才,促進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緊密銜接。
改革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管理方式,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推動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中醫藥健康服務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具體工作,建立適應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推進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五)營造良好氛圍。
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辦專門的節目欄目和版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弘揚大醫精誠理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聘請中醫藥專業人員指導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宣傳。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宣傳中藥、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