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武漢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襄陽市、宜昌市和荊門市達到2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達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各地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和標準,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和荊門市應在2017年6月底前明確重點實施范圍和標準,孝感市、黃岡市和仙桃市應在2018年6月底前確定重點實施范圍和標準,其他設區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應在2019年6月底前確定重點實施范圍和標準。各地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可適時對實施區域、范圍和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二)完善技術標準體系。省住建廳要加快編制湖北省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和標準圖集,支持企業編制標準、加強技術創新,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強化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建設標準之間的銜接。制訂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完善裝配式建筑結構性能檢測標準和方法。制定全省裝配式建筑預制率、裝配率計算規則。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監管和驗收等全過程的標準體系。
(三)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充分發揮設計先導作用,引導設計單位按照裝配式建筑的設計規則進行建筑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加快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制定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提高建筑、結構、設備和裝修等專業協同設計能力,設計深度應符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的要求。完善設計單位施工圖交底制度,設計單位應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修全過程進行指導和服務。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四)優化部品部件生產。各地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先保障一定規模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園區)用地,提高產業聚集度。引導和培育省內外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實力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建材企業投資建設基地。支持生產企業依托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生產企業應實現標準化、規?;?、綠色化生產,保證產品質量,積極配合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以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產品質量管控;建立生產、物流標準化體系,提高核心技術、新產品開發和專業服務能力。
(五)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應優先采用設計、生產、采購、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各地應結合建筑業改革發展需要,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推動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優化項目管理方式。鼓勵建筑設計、部品生產、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
(六)提升裝配施工水平。各地要通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激發傳統施工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的內生動力,培育扶持一批創新和帶動能力強的骨干企業。引導企業系統研究構件安裝、節點連接及防水等核心技術,提升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建筑安全性能和整體施工效率。創新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裝防護技術、施工質量控制技術。支持企業總結施工工法,開發應用與裝配施工相適應的設備、機具和配套產品,推行綠色施工,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施工全過程“四節一環?!?。
(七)積極推行建筑全裝修。積極推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設施設備一體設計、協同施工,推進整體廚衛的裝修部品和設備系統的集成應用,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以推行住宅全裝修為重點,全裝修房屋內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設備管線、開關插座、廚衛等應一體化安裝完成。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全裝修;到2020年,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和荊門市新建住宅全面實現住宅全裝修,其他設區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住宅全裝修面積占新建住宅面積比例應達到50%。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實優惠支持政策。以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地為重點,在土地出讓條件中要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裝配率等指標要求。要落實配套資金補貼、容積率獎勵、商品住宅預售許可、降低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等激勵政策措施。以重點項目帶動,在城市中心區域和生態示范區及重點功能區全面推行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項目、“三舊”改造項目等,符合裝配式建造技術條件和要求的,應采用裝配式建筑,積極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包括綜合管廊)工程裝配式建造試點示范,形成有利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
(二)加快建設產業隊伍。各地應結合實際,編制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培訓計劃,組織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專項培訓。鼓勵和引導省內有關高等學校、職業學校開展校企合作,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利用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實訓園區(基地),加大產業工人技能培訓,將裝配式建筑專業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促進農民工向專業技能工人轉型。
(三)創新和完善監管體系。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辦法,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組織開展項目評價。完善招投標、施工許可、分包管理、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及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四)強化工作保障機制。省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定期研究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全省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各地應把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深化建筑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制定年度實施發展計劃,分解工作目標,明確責任主體,把裝配式建筑發展任務落到實處。
各市州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意見制定當地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于2017年8月底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