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精神,加快培育和發展我省住房租賃市場,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房地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擴大租賃市場有效供給,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形成?;?、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努力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一)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開展規?;?、集約化、專業化的租賃經營。鼓勵各地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方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各項支持政策。
(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房屋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由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并舉模式轉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賃業務,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三)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導出租住房當事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合同登記備案,對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四)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管理。促進中介機構加強品牌建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從事房屋租賃業務。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一)落實公共服務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就業、法律援助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租賃住房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后,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可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三)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各地政府要鼓勵住房租賃機構等社會資本通過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從市場籌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租房租賃服務。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各地政府要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四、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一)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在住房租賃需求量大的區域,將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新建、改建、收購租賃住房,定向租賃給中低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建設租賃型職工宿舍。
(二)允許改建住房用于租賃。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不得違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分割辦理不動產登記。住房出租應當以改造設計確定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三)允許將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經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產權出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民用標準執行,消防安全驗收標準應與實際用途相符。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明確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等環節的具體規定,簡化服務流程。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實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按國家規定扣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機構應探索開展住房租金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并給予一定的貸款期限、利率等優惠。對將庫存商品房轉化為出租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也要給予貸款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探索在武漢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三)完善供地方式。各地政府要盤活城區存量土地,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或配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出租年限內不得分割產權出售。允許分期支付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土地出讓金。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企業可利用空閑土地、廠房建設租賃住房,但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
(一)規范住房租賃行為。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各市州縣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權利義務。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要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系統建設與運行資金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網格化”住房租賃管理服務體系,實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全覆蓋。
(三)加強行業監管。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會同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工商部門通過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平臺與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享中介機構的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