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湖北省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3月18日
湖北省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切實加強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政文〔2017〕3號)要求,特制定湖北省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在我省實施的相關政策措施,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建議。
(二)研究制定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行動方案、相關制度和考核辦法等。
(三)研究制定省級河湖長所負責河湖的治理保護方案。
(四)指導督促各地開展河湖長制工作,建立河湖長制體系,完成相關工作目標。
(五)加強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掌握工作動態,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擬定相關政策和措施。
(六)定期對全省市級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和通報。
(七)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重大問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水利廳、省環保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委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認。
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級河湖長制辦公室承擔。省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個職能處室(單位)負責聯席會議有關工作,指定一名處級干部擔任聯絡員,負責聯席會議日常聯絡工作及處理相關事宜。成員單位若更換責任處室(單位)和聯絡員,應及時報省級河湖長制辦公室。
三、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至2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成員單位建議或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部分成員單位會議。
(三)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會議議定的事項。
(四)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重大事項及時報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切實履行職責,主動研究河湖長制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
省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要及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湖北省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黃楚平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召集人:呂江文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忠法省水利廳廳長
呂文艷省環保廳廳長
成員:彭超省編辦副主任
劉海軍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陶紅兵省經信委總工程師
郭唐寅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黃明省財政廳副廳長
鄒清平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金濤省住建廳副廳長
姜友生省交通運輸廳總工程師
趙金河省水利廳副廳長
焦泰文省農業廳副廳長
夏志成省林業廳總工程師
阮力艱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李開壽省旅游委副主任
汪祥旺武漢市副市長
薄銀根黃石市副市長
趙哲十堰市副市長
張叢玉襄陽市副市長
劉洪福宜昌市副市長
鄧應軍荊州市副市長
梁早陽荊門市副市長
李忠祿鄂州市副市長
張志敏孝感市副市長
余友斌黃岡市副市長
汪凡非咸寧市副市長
李國壽隨州市副市長
夏錫璠恩施州副州長
李少云仙桃市副市長
張華忠天門市副市長
劉冰潛江市副市長
沈紹平神農架林區副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