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精神,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薄弱環節,創新工作思路,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開放市場,簡化流程。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優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條件,精簡辦事環節,加快業務流程再造,明確標準和時限。
優化結構,補齊短板。將養老資源向居家社區服務傾斜,向農村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傾斜。進一步擴大護理型服務資源,大力培育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機構。
激勵創新,提質增效。樹立健康養老理念,注重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創新,積極運用新技術,培育發展新業態,促進老年產品用品豐富多樣、養老服務方便可及。
強化監管,優化環境。完善監督機制,健全評估制度,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行業信用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規范發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服務行業管理,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服務環境。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省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和產品有效供給能力大幅提升,供給結構更加合理,政策法規建立健全,行業質量標準科學規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信息技術有效應用,服務質量明顯提升,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四)優化養老機構審批手續。
簡化審批流程。全面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審批事項“承諾辦理制”改革,凡是申請人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于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優化審批手續。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對養老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含)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五)放寬準入條件。
降低準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后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放寬外資準入。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及時為外商投資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鄂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六)優化市場環境。
改進政府服務。舉辦養老機構審批過程中涉及的各有關部門,都要主動公開養老機構相關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加強對籌建養老機構的指導服務。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準、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開展并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根據《消防法》和國家有關制度性安排,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養老機構設立和管理配套辦法。
完善價格機制。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同時加強對價格水平的監測分析。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主要發揮?;咀饔?,對特困供養對象實行免費政策;對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獨、高齡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養老服務,其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對全部滿足政策規定的特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其提供的養老服務床位費、護理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服務成本和市場狀況自主確定收費標準,服務收益納入預算管理,主要用于改進管理服務能力、維護日常設施設備等,并接受政府部門監管。以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在與社會運營方簽訂的經營協議中明確收費項目、標準和調整等事項。
促進社會資本參與。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鼓勵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養老服務。改革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方式,鼓勵實行服務外包。到2020年,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60%以上。
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北)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七)提升養老服務發展能力。
規范運營補貼發放方式。各市州縣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發放方式應依據實際服務老年人數量發放補貼,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準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創新服務設施供給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社區綜合為老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團隊運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主體。梳理政府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進入。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品牌化發展。
三、提升居家社區養老生活品質
(八)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把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各市州縣“十三五”末要加快實現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農村互助照料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并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支持城鄉社區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匯集,創新服務模式,為老年人提供精準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托社區自治、老年協會組織,發揮物業管理企業及駐區單位的積極作用,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多種服務。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
(九)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確保全省每個鄉鎮有一所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實施農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推動服務設施達標,在保障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積極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鼓勵各地建設農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與農村危房改造等涉農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銜接。各市州縣要從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整合利用農村社區服務中心、黨建活動室、衛生室等公共資源,增加為老服務功能。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志愿服務者加強對農村留守、困難、鰥寡、獨居老年人的關愛保護和心理疏導、咨詢等服務。充分依托農村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開展基層聯絡人登記,建立應急處置和評估幫扶機制,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問題。
(十)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通過升級改造,建設老年宜居社區,優化老年宜居環境。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以及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
四、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十一)推動“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
實施“互聯網+”養老工程。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和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智能終端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平臺、信息系統、APP應用、微信公眾號等,重點拓展遠程提醒和控制、自動報警和處置、動態監測和記錄等功能,規范數據接口,建設虛擬養老院。打通養老服務信息共享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十二)推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急救、轉診等合作機制,以簽約合作的形式確定與醫療機構(優先與已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范圍的醫療機構簽約)的服務項目、服務方式以及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緩解老年醫療護理供需矛盾。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審批綠色通道,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制定具體辦法,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切實解決異地安置和居住的退休人員、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問題。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推動解決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問題。
(十三)培育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研發老年人樂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產品,提高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實用性;上述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重點鼓勵開發多功能癱瘓護理病床、醫療床等老年人家用護理設備,智能電動輪椅、智能拐杖、智能助聽器等老年人輔助器具。鼓勵、支持舉辦老年用品展銷會,開辦養老論壇,培育和發展老年消費市場,著力打造特色健康養老服務產業園區,吸引省內外、國內外養老服務業知名企業入駐,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養老服務產業集群。
(十四)發展適老金融服務。
規范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金融服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建設老年人無障礙設施,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強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識,加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鼓勵慈善捐贈資金投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五、切實增強政策保障能力
(十五)加強統籌規劃。
各市州縣要根據國家和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與本地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化規劃、區域規劃等相銜接,結合實際組織編制市州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及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進一步擴大面向居家社區、農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務資源,結合實際提出養老床位結構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
(十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統籌考慮養老服務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擴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新增養老服務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加強養老服務用地批后監管,嚴禁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開發房地產。
(十七)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
各市州縣要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對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引導與鼓勵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等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服務。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服務人員薪酬待遇掛鉤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獎懲機制,提升養老護理隊伍職業道德素養。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倡導“互助養老”模式。
(十八)完善財政支持和投融資政策。
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中央關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政策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統一設計、分類施補,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度。鼓勵各地向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購買服務。
拓展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六、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服務監管。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工作。對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等行為,對養老機構在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二十)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對養老機構行政違法案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主動公開違法案件辦理流程、明確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對養老服務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北)、“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予以公示。
(二十一)強化行業自律。
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和養老服務補貼領取資格,加快實現養老服務評估科學化、常態化和專業化。
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政府運營的養老機構要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綜合評估申請入住老年人的情況,優先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十二)強化宣傳引導。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敬教育,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積極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公益活動和健康知識培訓,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三)強化督查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把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及時制定配套落實措施,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見到實效。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共同促進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017年6月9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6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