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健身休閑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7號)要求,結合湖北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快全省健身休閑產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湖北實施的要求,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積極推進健身休閑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形成多極發展格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健身休閑需求,將健身休閑產業培育成新常態下全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新動能,為湖北在中部地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發展目標。力爭到2025年,健身休閑產品和服務供給較為豐富,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健身休閑產業體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優化、結構更加合理、融合更加緊密、需求更加旺盛,健身休閑產業總規模達到1600億元,產業規模排在中部地區前列。
二、加快推進運動項目產業發展
(三)普及日常健身。大力普及推廣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籃球、足球、武術等日常健身活動,培養群眾健身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各類健身休閑運動,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賽事活動。依托社會力量豐富健身休閑服務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途徑擴大健身休閑服務供給力度。(責任單位: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重點發展戶外運動項目。以戶外運動為重點,支持具有消費引領性的健身休閑項目發展。
1.山地戶外運動。推廣登山、攀巖、徒步等山地戶外運動項目,推動場地設施體系建設,完善組織、安全和應急救援體系,培育一批山地戶外運動俱樂部,加強指導員隊伍建設,形成“三縱三橫”(神農架-宜昌-恩施,襄陽-隨州-荊門,黃岡-鄂州-黃石-咸寧;長江沿線,318、316國道)山地戶外運動布局。
2.水上運動。推動公共船艇碼頭建設和水上運動俱樂部發展,積極發展帆船、帆板、皮劃艇、賽艇、摩托艇、漂流、龍舟、滑水等水上健身休閑項目,將東湖打造成為國家級水上全民休閑運動中心,推動形成“三江六湖”(長江、漢江、清江;東湖、洪湖、龍感湖、梁子湖、長湖、洈水湖)水上運動產業集聚區。
3.汽摩運動。推動汽車露營地和中小型賽車場建設,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資源,舉辦汽摩運動賽事,不斷完善賽事活動組織體系,形成“一圈兩縱兩橫”(環武漢城市圈,207、209、318、316國道)自駕路線和汽車露營地網絡。
4.航空運動。推進面向航空運動的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建設,以通用機場為龍頭,以航空飛行營地為骨干,推廣運動飛機、熱氣球、滑翔傘、跳傘、航空模型等航空運動項目,構建以大眾消費為核心的航空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體系。
5.冰雪運動。以神農架、黃岡、咸寧、恩施為重點,以大眾滑雪、滑冰為抓手,推動冰雪運動相關設施建設,著力提升冰雪運動在全省的普及程度和產業發展水平。 (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委、民航湖北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大力發展特色運動項目。推動電子競技、極限運動、擊劍、賽馬、高爾夫、游艇、汽(房)車等時尚運動項目健康發展,培育相關專業培訓市場,鼓勵舉辦以時尚運動為主題的群眾性體育活動。培育電子競技龍頭企業,打造電子競技品牌賽事和產業集聚區。積極推進太極、健身氣功、龍舟、舞龍舞獅、巴山舞、擺手舞等傳統健身休閑項目傳承與發展,推廣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智力運動項目,加強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科技廳、省文化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推進運動項目市場化改革發展。深化運動項目協會改革,以足球改革為試點,逐步推進其他運動項目協會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運動項目普及、推廣與市場開發。建立健全適合大眾參與的競賽體系、業余運動等級標準和運動項目培訓體系。(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民政廳、省教育廳)
三、培育市場主體
(七)培育健身休閑龍頭企業。支持健身休閑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品牌輸出、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培育健身休閑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申報國家級體育產業基地,打造一批優秀健身休閑俱樂部、場所和品牌活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
(八)實施健身休閑產業眾創工程。鼓勵大眾積極參與健身休閑產業創新創業,支持退役運動員開辦健身休閑企業。鼓勵各類中小微健身休閑企業、運動俱樂部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滿足特定消費人群需要。(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九)大力發展社區體育社會組織。引導體育社會組織積極承接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對暫時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體育組織,按照不同規模、業務范圍、成員構成和服務對象,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管理,加強指導。(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體育局)
四、加強健身休閑設施建設
(十)完善健身休閑基礎設施網絡。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建筑物屋頂等設施,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區健身休閑設施。支持企業利用老舊、廢棄工業廠房等發展健身休閑設施。鼓勵各地規劃建設健身步道、綠道和自行車道等慢行交通體系,重點在城市周邊、山水湖邊建設一批山地戶外營地、汽車露營地、水上運動基地等健身休閑設施。推進健身休閑設施與住宅、文化、商業、娛樂等綜合開發,打造健身休閑服務綜合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盤活用好現有體育場館資源。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對外開放。推進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屬于國有,經營權屬于公司”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對現有體育場館進行改造升級。(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健身相關設施配建標準。加快制定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健身設施的竣工驗收標準,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在新建居住區中高標準配建運動設施。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健身場地設施或現有場地設施未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推動健身休閑裝備產業轉型發展
(十三)打造全產業鏈。推動健身休閑裝備制造企業與醫療健康、互聯網、光電子、大數據、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企業組建產業聯盟,鼓勵健身休閑器材裝備制造企業向服務業延伸發展,形成全產業鏈優勢。鼓勵社會力量定期舉辦各類體育產業展會。(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十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非體育裝備制造企業生產制造適合健身休閑的裝備用品。鼓勵企業通過智能運動裝備獲取、分析、應用健身數據,研發個性化的健身休閑裝備。大力支持健身休閑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提高關鍵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體育局)
(十五)提升品牌價值。支持企業創建和培育自主品牌,鼓勵企業贊助國內外體育賽事活動,提升企業品牌價值。積極推動我省優勢品牌企業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六、加快形成健身休閑多級發展格局
(十六)實施重點項目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各地策劃、布局、推出一批重點健身休閑項目并納入省級重點項目儲備庫,加大重點項目推介和招商力度。各地每年應策劃推出至少一個健身休閑重點項目,加快健身休閑產業重點項目立項、建設進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優化健身休閑產業布局。實施差異化發展戰略,圍繞全省體育產業“一圈兩帶”發展格局,依托各地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打造各地獨具特色的健身休閑集聚區,形成多個發展極,推動各地特色發展、聯動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促進融合發展
(十八)與旅游融合發展。鼓勵旅游景區舉辦概念馬拉松、登山、汽車越野等賽事活動,支持旅游景區增設體驗類健身休閑項目,策劃、推出一批體育旅游重大項目,建設10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鼓勵各地利用山水湖泊等資源優勢,打造10個集體育、旅游、休閑、消費等服務于一體的特色健身休閑小鎮。(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旅游委)
(十九)與文化融合發展。依托荊楚文化,發展水上運動產業,建設水上楚文化樂園。借助巴蜀文化,以318國道為基礎,構建宜昌、恩施“通蜀天路”徒步步道、自行車道。借助道教文化,大力促進武當武術產業鏈整合、發展,將武當山脈打造為國際武當武術文化產業園區。借助禪宗文化,打造黃岡“禪宗源頭”、隨州“尋祖探緣”等健身休閑線路。借助紅色文化,開辟“重走革命路”定向越野、馬拉松等賽事活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文化廳)
(二十)與教育融合發展。推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智力運動等運動項目進校園,引導中小學生積極參加健身休閑項目,培養學生體育興趣和技能。依托健身休閑企業,建設健身休閑產業相關專業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拓展體育專業大學生就業渠道。(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
(二十一)與健康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運動康復醫學,推動“體醫結合”,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建立基于互聯網的全民健身大數據,指導群眾進行科學健身。鼓勵社會資本開辦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衛生計生委)
八、擴大健身休閑消費
(二十二)挖掘消費潛力。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多元化的健身休閑服務,引導群眾進行消費,通過移動社交平臺發展社群經濟,加強消費者體驗交流,改進消費體驗。支持社會力量為各層次消費人群提供定制化服務、會員制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引進、舉辦高水平體育賽事活動,滿足群眾體育觀賞需求。(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二十三)完善消費政策。推進健身休閑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試點發行健身休閑聯名卡,實施特惠商戶折扣,探索發放健身消費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各種面向大眾健身休閑和青少年在校內外參加體育活動的險種。將健身休閑旅游項目納入旅游年卡使用范圍。(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旅游委、湖北銀監局、湖北保監局)
(二十四)營造消費氛圍。推進公共體育場館向群眾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實施體育技能公益培訓計劃,引導群眾健身消費。通過電視、廣播、新媒體等平臺普及、傳播健身常識,利用各種渠道宣傳健身典型案例,提高群眾健身意識和體育消費意識。(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組織實施
(二十五)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健身休閑活動相關審批事項,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努力破除社會資本投資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問題。推進低空空域和水域開放,落實戶外運動俱樂部納入旅行社管理具體措施,完善相關安保服務標準。認真落實各類健身休閑場所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和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等政策。(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旅游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民航湖北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六)完善投入機制。支持社會力量發起成立體育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省級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健身休閑產業發展。支持各地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七)優化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加大對健身休閑產業用地的支持力度,將體育用地足額納入年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優先予以安排。
對使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地、荒灘等土地建設的健身休閑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利用現有健身休閑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現有碼頭增設郵輪、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健身休閑產業,可享受在一定期限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利用現有山川、水面、灘涂、防洪用地等發展健身休閑設施,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可按原地類管理。健身休閑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
工業用地、科教用地使用中兼容健身休閑用途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15%的,仍按工業、科教用途管理。綠化用地中不超過15%的用地面積可用于健身休閑項目建設,仍按綠化用途管理。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健身休閑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健身休閑項目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健身休閑項目。(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體育局)
(二十八)加強人才保障。鼓勵校企合作,培養各類健身休閑項目應用型專業人才。建立省級體育產業智庫。加強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支持專業教練員投身健身休閑產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戶外運動指導員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體育局)
(二十九)完善標準和統計制度。加快健身休閑標準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地方、行業和國家標準制定。定期開展健身休閑產業統計,建立統計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質監局)
(三十)強化工作保障機制。發揮體育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落實惠及健身休閑產業的相關支持政策,建設全省體育產業信息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健身休閑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并抓緊落實。省體育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等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情況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