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精神,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確保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力爭到2020年,全省農民持續增收支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鎮居民,確保我省在中部地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優先保障財政對“三農”的投入,確保力度不減弱。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作為項目業主自主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啟動大宗油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加強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糧食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在縣市層面推進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對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探索將股權量化到村到戶,作為村集體或農戶持有的股權,讓農民長期受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農工部、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電力公司)
(二)落實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加快構建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促進農業資源合理利用,綠色農資應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銜接的農業補貼、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落實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繼續實施水土保持工程和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創新試點和生態補償試點。完善糧油大縣獎勵政策,實施水稻產業提升計劃,建設雙低優質油菜保護區,保障農民收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糧食局)
(三)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多元種植結構。穩定增強糧食產能,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發展特色蔬菜、優勢果茶、食用菌、中藥材、蠶桑等,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加快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鼓勵發展特色經濟林產業。優化養殖區域布局,穩定生豬生產,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發展稻田綜合種養,促進種養業互促發展,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落實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等責任機制。探索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營。支持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完善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等多層次農產品品牌發展體系。(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食藥監局、省工商局、省糧食局)
(四)加強農產品價格調控。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和保護農民利益并重,對不同農產品實行差別化支持政策。落實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發展訂單農業,支持農超(社)對接、訂單農業、產地直供、電子商務等模式創新,促進產儲供銷有機銜接。完善生豬價格周期性波動預案,努力提高信息發布水平。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發展“蔬菜直通車”,有序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保持農產品市場價格平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物價局)
(五)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扶持。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用電等政策,統籌資金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培育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示范家庭農(林)場、農民合作社創建,實施農民合作社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加工及倉儲、物流等農村服務業,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促進龍頭企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允許將集中連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用于完善農業配套設施。推廣農業生產經營環節服務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綜合服務模式,建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大力發展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委農工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糧食局、省供銷社、人行武漢分行、湖北保監局)
(六)深化農村金融創新。實施金融服務網格化戰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實行農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及扶貧小額信貸。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應收賬款、倉單、存單等抵質押貸款,推行小企業聯保、農戶聯?;ケ?、專業合作組織擔保等多種增信方式。擴大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穩妥開展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加強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平臺和基層農業擔保分理機構建設。完善涉農貼息貸款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發展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推廣“信貸+保險”合作機制。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涉農企業上市、掛牌“新三板”和發行債券,鼓勵上市公司通過成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形式投資涉農企業,支持各大期貨交易所在鄂設立交割倉庫。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向農業領域創新鏈上游聚集。建立農業信貸、政府救助等政策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相結合的機制,發揮財政政策的綜合效應。(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委農工部、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農信聯社)
(七)提高保險支農惠農能力與水平。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形成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質增效,發展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試點,發展農業商業化保險服務。發展農業互助保險組織。開展保險先進縣市創建工作。(責任單位:湖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
三、強化就業創業創新扶持,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
(八)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培育制度。加大高校涉農學科專業建設投入力度。實施農林類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和農業機械專業省級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高職院校面向農業產業自主招生、定向培養,支持職業院校開設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班。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現代青年農場主和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計劃。開展農村實用拔尖人才和大學生村官示范培訓。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孵化基地,開展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打破城鄉戶籍和身份限制,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職工社會保障體系。(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林業廳)
(九)完善平等就業政策措施。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增收,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地就近轉移、返鄉創業。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縣、示范鄉鎮建設。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行扶貧勞務對接協作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穩妥應對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農民工失業返鄉問題。支持農村社區組建農民勞務合作社。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完善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保障機制,嚴格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和就業的具體措施,探索建立復合安置模式,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
(十)支持農民創業創新。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創業實訓基地和鄉村創客基地建設。大力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農家樂精準扶貧創業和勞務品牌建設。利用“旅游+”“生態+”等模式,積極推進農林水與旅游、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培育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推進農業農村“星創天地”建設。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開展信息進村入戶試點和農村物流創新試點,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挖掘農村傳統工匠技藝,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特色產品品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委、省農科院)
(十一)鼓勵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投資發展現代都市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創意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鼓勵工商資本投資開發利用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資源。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備案制度。建立多方參與的農地流轉審查監督機制。建立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探索政府與社會合作共建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機制,放寬農村公共服務機構準入門檻,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委)
(十二)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產加銷緊密銜接,讓農民共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支持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龍頭企業,構建農戶、合作社、龍頭企業互利共贏的發展模式。支持合作社為社員提供全程化生產服務,發展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和農村服務業。加強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為農戶提供農資、技術、信息、物流、農機作業、產品銷售、貸款擔保和小額資金等社會化服務,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偨Y推廣龍頭企業領辦或入股農民合作社,農民以土地經營權、林權、資金等入股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的成功經驗。探索將財政補助資金轉化為股本,投入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糧食局)
四、深化農村改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十三)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任務。加快推進四荒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開展城鄉統籌推進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以貨幣補償為基礎的多元化安置補償機制。細化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推進綜合性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建成全省統一聯網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穩步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各類集體林地的產權關系,創新自留山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逐步擴大其規模。(責任單位: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十四)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自主開發、合作合資等方式,集中開發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探索利用存量閑置或補償安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發展二三產業。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減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印花稅、不動產登記費。統籌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所需的農業設施用地和建設用地。(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地稅局)
(十五)發揮城鄉統籌輻射帶動作用。放開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限制,確保2020年前全省轉移500萬人口到城鎮落戶。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完善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推進城鄉協調發展。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土地利用創新試點,抓緊做好低丘緩坡地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深入推進“四化同步”示范鄉鎮試點。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同建等模式。(責任單位:省委農工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
五、全面推進脫貧攻堅,健全困難群體收入保障機制
(十六)大力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全面落實《湖北省脫貧攻堅規劃(2016—2020年)》,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實施鄉村旅游、休閑農林業、生態循環農業、光伏、小水電、電商扶貧工程。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訂單、就業、土地流轉和資金入股“四個利益聯結機制”。開展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營銷。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貧困人員勞務輸出精準對接長效機制,增加貧困人口勞務報酬收入。將民生項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傾斜,廣泛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農業廳、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旅游委)
(十七)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支持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完善預防、醫療、婦幼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指導等“六位一體”的服務功能。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政策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標準,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加強城鄉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的銜接和落實,打破城鄉戶籍和身份限制,暢通參保人員雙向流動的制度轉換通道。(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切實落實地方責任。堅持把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作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現代化的中心工作來抓,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職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村主職干部專職化管理。繼續選派優秀干部到貧困村擔任“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委農工部、省委組織部)
(十九)強化考核督辦和典型宣傳。建立由省委農工部和省農業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考核督辦工作機制,完善“三農”發展綜合考評和精準扶貧實績考核機制。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促進農民增收工作進展,及時開展跟蹤評估。推選促進農民增收的“荊楚楷?!?,加強典型示范引導,營造促進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跟蹤落實,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責任單位:省委農工部、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扶貧辦)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