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6月12日
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作用,支撐湖北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持“市場導向、政府引導、縱橫聯動、機制創新”的原則,圍繞湖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以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效能提升、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高校院所研發平臺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金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推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等“六大專項行動”為主要抓手,加快構建形成政策保障有力、信息開放共享、對接渠道通暢、資源配置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為充分發揮科教資源優勢,建設創新強省,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目標作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各市州、重點高校院所、重點園區、重點產業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網上技術交易平臺、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工作體系,建成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3家、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25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80家,組織推動3000項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應用,培養1000名以上專業技術經紀人,力爭早日將湖北建設成為中部地區乃至全國重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先行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培養基地、科技成果信息匯交中心和科技型創新創業高地。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效能提升專項行動”,持續優化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網絡平臺與實體平臺功能,推動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圍繞“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國家戰略,構建連接國內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技術轉移網絡。深入實施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組織開展“科惠行動”,提升和拓展科惠網(湖北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功能,大力打造“互聯網+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加強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匯交,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門、中介機構、高校、院所、企業等上下聯動、橫向協調、線上線下結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網絡。力爭到2020年,將科惠網建成資源豐富、功能完善、用戶活躍、國內有影響的網上技術交易平臺,與10家以上區域性或行業性技術轉移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協同100家以上技術轉移機構實現線上線下聯動,服務企業和高校院所達到1000家以上;在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建成網絡與實體結合,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大市場。
1.深入實施“全省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完善省、市、縣三級科技部門上下聯動和責任分解機制,加強“政產學研金介”多方聯動,每年重點組織1000項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應用。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將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技術需求信息采集、科技大市場建設等納入科技部門、高校院所、第三方機構的工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2.大力打造“互聯網+技術轉移”服務平臺。推進“互聯網+技術轉移服務”模式,依托湖北技術交易所,從資源建設、功能建設、工作體系建設、核心業務拓展等方面提升科惠網的服務能力。推動科惠網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及相關省市、行業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建共享共用。以培育本省技術轉移服務隊伍為基礎,面向全球招募優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入駐科惠網,聯合開展綜合性技術轉移服務。積極探索線上先導、線下聯動的科技成果推介會、交易會、拍賣會、路演會、創新創業大賽等新的實現形式和途徑。
3.組織開展“科惠行動”。按照“以平臺促共享、以需求促轉化、以中介促對接”的工作思路,組織開展以挖掘企業技術需求并組織供需對接為目標的“科惠行動”,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精準服務,每年發布“科惠精品”成果50-100項,舉辦技術需求認領及對接活動10場次。
4.建立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匯交工作體系。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與服務規范,推廣科技成果在線登記匯交系統,建立健全成果和需求信息采集、匯交、共享工作機制。構建由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推動各類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存量與增量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務。加強國防科技工業成果與推廣信息資源的開發,推動軍民科技成果的融合轉化應用。
5.建立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持續穩定的支持機制。省級財政建立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運行維護予以穩定的經費支持,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創新券等方式對企業購買平臺服務予以補貼。鼓勵市、州、縣設立配套專項資金,支持本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
(二)建設完善技術轉移中介服務體系。
組織實施“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專項行動”,依托湖北省技術市場協會、武漢市技術市場協會,培育和扶持一批面向社會提供科技咨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及知識產權代理等服務機構,推動國有、民營、混合所有制等各類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競相發展。到2020年,實現在鄂部屬高校、重點省屬高校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全覆蓋,各市州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全覆蓋,全省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達到3家以上,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達到25家以上,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達到80家以上,培訓專業技術轉移人才2000名以上,其中獲得技術經紀人培訓證書的1000名以上。
1.加強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定《湖北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及制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標準和規范,建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認定、考核、分類管理機制。引導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與企業、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共同組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聯盟。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與金融資本合作建立投資基金,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模式。
2.支持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修訂《湖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補貼管理辦法》,采用“普惠加重點”相結合的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各界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的積極性。繼續推行科技成果掛牌轉化機制,明確轉化補貼標準,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摘牌轉化。
3.強化技術中介人才的培訓管理。制定《湖北省技術經紀人管理辦法》,完善技術經紀人培訓課程體系,加強對技術經紀人和科技評估師等在內的技術轉移人才的管理,探索建立技術經紀人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簽約機制,形成全省技術經紀人培訓、認證登記、考核管理全鏈條的技術轉移人才管理體系。推進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三)激發高校院所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活力。
組織實施“高校院所研發平臺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推進高校院所以研發平臺為重點,面向新一代顯示技術、大規模集成電路、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和專用汽車、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航空航天裝備、北斗衛星導航系統、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等重點領域產業,實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優勢明顯、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到2020年,實現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與本省企業產學研合作的全覆蓋和向本省企業輸出科技成果的全覆蓋,省內高校院所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向本省企業轉移轉化首創重大科技成果不低于50項。
1.積極推進高校院所成果轉化政策的細化落實。鼓勵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引導有條件的高校院所建立健全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與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技術轉移業務。
2.提升高校院所研發平臺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支持高校院所圍繞我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或區域,以研發平臺為重點,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站點。重點推進國家GPS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納米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數控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地質資源環境產業技術研究院、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高??蒲衅脚_的成果轉化工作。
3.實行產學研合作研發項目雙向補貼。省級科技部門對承擔省內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的在鄂高校,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5%-10%給予獎勵支持;對委托在鄂高校技術開發并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的省內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發揮產學研金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功能。
組織實施“產學研金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集成資源,創新機制,積極對接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省級創投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支持力度,完善“湖北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科技金融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水平,引導建立創投、銀行、保險、擔保、證券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機制。力爭到2020年,實現在鄂部屬高校、有條件的重點省屬高校和3A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多種形式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天使基金的全覆蓋。
1.積極對接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我省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對提供科技成果貸款的銀行給予風險補償,對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和科技中介機構給予獎勵。
2.加大省級創投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支持力度。對積極投資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創投機構,省創投引導基金按其投資額的30%-50%予以事后注資;對投資孵化器內初創企業的創投機構,省創投引導基金給予創投機構100%-300%的事后注資,支持其新設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組建天使投資基金,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投引導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額30%的比例給予配套投資,推動初創企業快速成長。
3.完善湖北省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功能。依托“互聯網+”模式,引導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等入駐平臺,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線上投融資、技術交易、政策咨詢和其他增值服務。
4.組織舉辦創新創業投融資對接活動。每年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湖北賽區)、湖北創業投資大會、“手拉手——創投走進孵化器”、創業孵化培訓班、創業路演、創新論壇沙龍等各類創新創業服務活動,推動創新創業者與投融資機構無縫對接,構建“創新+創業+創投”的生態體系。
(五)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推創新創業。
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助推創新創業專項行動”,在創新資源集中和創業活動活躍的區域,支持建設一批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引導推動一批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省級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內創辦或參與創辦科技型企業,加快培育一批技術水平較高的科技創業企業,通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力爭到2020年,支持建設50家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其中5家以上入選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支持100家省級以上科技創業孵化平臺提升創新創業服務能力;支持300名以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1.發揮好龍頭機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進省內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圍繞我省優勢、重點、特色產業和領域發展,建設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業孵化平臺。在績效評價基礎上,對獲得科技部公示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業孵化平臺給予獎勵;對入選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創業孵化平臺給予建設運行經費補貼。
2.重點引導高??蒲腥藛T創新創業。完善省級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科技型創新創業的工作機制,在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內創辦或參與創辦企業的高??蒲腥藛T,申報省級自然科學基金不受指標限制,每年支持100個高校院所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創業項目。
3.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助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服務能力。每年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平臺進行績效考核評估,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設立天使基金等納入“3A科技企業孵化器”“3A眾創空間”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評估優秀以上的孵化平臺給予獎勵。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為提升中試熟化能力,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用于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的,對其費用給予補貼。
4.加快在孵初創企業的成長。鼓勵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聯合天使基金,眾扶在孵初創企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助推在孵初創企業快速發展。
(六)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
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專項行動”,省、市、縣三級科技部門會同知識產權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以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重點聯系機制、公益服務機制、工作聯動機制,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到2020年,構建形成覆蓋全省高校院所、重點園區和重點產業,維權服務、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緊密銜接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工作體系,省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預防和遏制,科技成果持有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1.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重點聯系工作機制。在重點高校院所、重點園區和重點產業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站,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快速維權調解機制。對科技成果拍賣會、對接會、科技創業大賽等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開展知識產權專項維權服務。
2.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公益服務平臺。推進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湖北中心的“雙中心”對接,組建100人左右的公益律師隊伍,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維權公益服務平臺,主要為通過“科惠網”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免費提供法律法規咨詢、合同簽訂指導、維權保護援助等服務。
3.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確權與侵權辦案的聯動機制,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積極履職盡責,切實有效地打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侵權行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作用,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圍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辦發〔2016〕28號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加大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財政投入,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建立工作體系。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網絡,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職能,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與隊伍的建設。加強各相關部門、高校院所、科技社團、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的協同配合,建立“政產學研金介”多方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體系。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監測評估與考核評價機制,為調整和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撐。
(三)注重引領示范。以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為核心載體,積極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校院所等建設示范性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6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