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在《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鄂政辦發〔2016〕27號)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資源要素成本
(一)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范圍和規模。確保2017年全省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達到330億千瓦時,力爭達到350億千瓦時;將市場交易售電側由火電企業逐步擴大到水電企業和新能源發電企業;進一步降低用戶準入門檻,年用電量達到100萬千瓦時以上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互聯網企業、各類開發區均可以適當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逐步縮短交易周期,將電力市場交易按年度交易調整為分季度交易。(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二)完善電價執行方式。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由按年調整改為按季調整。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銷售環節低谷時段,鼓勵用戶利用低谷時段錯峰用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三)落實電價補貼政策。完善并落實互聯網企業用電價格支持政策,優先安排互聯網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將暫停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互聯網企業由大工業電價用戶擴大到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創業孵化器企業、互聯網企業、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給予電價補貼。(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
(四)減免部分電力服務項目收費。免收《湖北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中規定的電力客戶負荷管理終端(專用變壓器用電信息采集終端)費用;免收保護定值計算費;免收電力客戶設備接入電網時的帶電作業費、交接試驗費;免收電力客戶欠費停電后的復電費;免收用電間隔費,供電公司為新裝或增容客戶無償提供變電站出線間隔;對申請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免交臨時接電費用。3年內對電網公司建設改造和用戶自建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五)降低企業用氣、用熱成本。嚴禁供氣、供熱企業直接或以變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戶收取燃氣初裝、熱力報裝相關費用(含報裝費、接口費等)。表后設備采購和安裝完全市場化,供氣、供熱企業不得指定表后設備強行要求用戶選用,不得指定表后設備安裝施工方。加強對省內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監管,取消不合理輸配環節收費,從緊核定并適當降低輸配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用氣大戶直供規模,切實降低企業用氣成本。(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能源局)
(六)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出臺深化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在全省推行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可以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或直接用于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以及相應附屬設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資批發、零售等市場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當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出讓。鼓勵工業企業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條件、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圍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七)支持多式聯運發展。完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補貼辦法,對我省長江沿岸主要港口和鐵路口岸站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自2017年6月1日起,對經指定收費站進出省內長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裝箱卡車,實行收費公路通行費50%優惠(含使用通衢卡電子支付給予的優惠)。推動鐵路進港口、進企業和進物流園區建設,支持集裝箱多式聯運發展。放寬對集裝箱卡車、城市配送車輛的道路運輸通行限制。(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武漢鐵路局)
(八)清理不合理物流收費。清理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機場貨站操作費和安檢費等不合理收費。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嚴格執行取消船舶過閘費、車輛過渡費、貨物港務費等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收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物價局、民航湖北監管局)
(九)降低公路運輸成本。自2017年5月1日起,對使用通衢卡電子支付的貨車用戶,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建立高速公路服務質量與通行費水平掛鉤機制,對通行設施、服務質量不達標的高速公路下浮通行費標準。推進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還貸的運營機制,適度降低部分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清理規范普通公路設卡檢查工作,優化通行環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
(十)降低鐵路運輸成本。全面落實中國鐵路總公司擴大鐵路局運價調整自主權政策,鐵路運輸價格在最大下浮權限內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調確定,對批量零散貨物快運實行一口價管理、門到門運輸。支持鐵路開行貨物快運班列,降低企業貨物周轉成本。(責任單位:武漢鐵路局)
(十一)降低農村物流成本。加強交通運輸、商貿、農業、供銷、郵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農村物流服務網絡和設施的共享機制,推動多站合一、資源共享。完善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鼓勵郵政、快遞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建設和改造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節點基礎設施。積極推廣農村貨運專線、農村客運班車利用貨艙承接小件快運等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省郵政管理局)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二)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信貸政策,確保全省每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7年全省單列小微信貸計劃1200億元,比上年增加30%;年末小微企業貸款規模突破1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以上。金融機構要按照與企業生產周期相匹配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納稅信用好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在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對轄內法人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全面落實并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減少惜貸、懼貸、壓貸現象。(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三)規范金融機構收費和放貸行為。全面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收費價目表,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進行常態公示。2017年推動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減免1—2項收費項目,收費水平總體不高于上年。清理和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中介收費行為,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對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互認,2017年實現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互認評估結果。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貸款利率行為,持續開展金融信貸融資收費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亂收費和“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行為。(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物價局)
(十四)降低企業融資擔保成本。通過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服務成本、爭取合作銀行支持等多種途徑,切實降低擔保費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不收取企業客戶保證金,確需收取的,要確保還貸解保時及時退還企業。督促和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合理確定擔保費率,不得高收費、亂收費和變相抬高融資擔保成本。建立有效的政銀風險分擔機制,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入門檻,發揮省再擔保集團增信、分險、規范、引領等作用。加快設立科技擔保公司,支持科技型創業創新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十五)著力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大力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國家開發銀行專項債券投入方式,設立100億元長江國開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開展投貸聯動,鼓勵試點銀行通過先投后貸、先貸后投、投貸并行等方式,向科創企業發展前端延伸金融服務,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務新模式。省財政對在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2017年至2019年,對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的,按照債券融資方式及融資金額等給予獎勵。鼓勵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對貧困地區企業上市掛牌發債減免中介收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六)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建立完善政銀企對接幫扶常態化機制,做大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風險補償基金和過橋基金。積極支持助保貸、助農貸等信貸產品的發展,政府要主動履行代償協議,保障銀政合作有序推進。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保費進行補貼。管好用好縣域經濟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保監局)
(十七)大力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訂單質押、動產質押、商標質押貸款以及銀證通業務。推動轄內商業銀行機構與稅務部門開展銀稅合作,2017年“納稅信用貸”服務企業數量達到2000家,規模達到40億元。支持企業利用抵押物剩余價值進行順位抵押,有效盤活企業固定資產。創新貸款還款方式,綜合利用循環貸、年審制貸款、無還本續貸、貸款重組等方式,減輕企業還款壓力。利用自貿區政策,大力發展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引入海外低成本資金。大力發展小微支行、社區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專營機構,力爭到2017年底數量達到2100家;積極實施“小微企業信貸子公司”的改革試點;積極籌建首家民營銀行,繼續開設一批村鎮銀行,增加金融資源供給。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推廣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平臺,動員政府采購中心、政府融資平臺、大企業成為平臺核心企業。積極發展金融科技,增強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技術在征信、金融中介、風險防范等領域的應用。(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降低涉企稅費水平
(十八)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增值稅稅率檔次,由四檔稅率減并至三檔。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萍夹椭行∑髽I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
(十九)加大涉企收費減免力度。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統一部署。從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綠化補償費、聯網維管費、河道砂石資源費,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對政府定價的產品質量委托檢驗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20%優惠。全面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收費,嚴禁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并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四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清單之外嚴禁收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
(二十)降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收費。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服務費降低30%,開放電子招標文件免費在線瀏覽功能。加快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五、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一)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簽訂緩繳協議后可適當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二十二)繼續擴大穩崗補貼政策受惠面。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未裁員的企業,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對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50%執行。(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六、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二十三)落實《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7〕6號)精神。對省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進行補貼。對企業開展技術標準研制創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建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開展校企科研合作、軍民研發合作、重大裝備研發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新活動,給予一定的獎勵。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發起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規??山档椭?000萬元,投資期限可延長至7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二十四)加大企業科技創新稅收優惠力度。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
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五)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湖北自貿區建設,推進差異性放權,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等行政職權事項。探索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多評合一”“聯合驗收”等新模式。在全省逐步推廣“一枚印章管審批”試點。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相關報建手續區域性統一評價,對已經整體規劃、主導產業明確、功能定位清晰的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聚集區或功能區,由政府委托統一進行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礦床壓覆、文化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的符合整體規劃、主導產業、功能定位的投資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或簡化評價手續。(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
(二十六)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放開數量管控,促進公平競爭。全面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價格。編制、公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收費清單。加大“紅頂中介”整治力度,破除行業壟斷,建成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打造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網上超市”。開展全省中介服務費綜合治理專項行動。(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物價局)
(二十七)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2年內基本完成脫鉤工作,建立政府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委托職能的目錄清單。堅決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強制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活動以及其他變相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編辦、省物價局)
八、鼓勵和支持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八)引導企業通過管理創新和精益生產降低成本。開展“兩化”深度融合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創建活動。加快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滾動實施萬企萬億技改工程。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6〕8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新經濟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6〕67號)精神,鞏固提升傳統動能,加快發展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的新經濟,加大降成本技術的推廣力度,引導企業提高生產效率。(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
九、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實機制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省降成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指導,注重政策銜接,形成整體推進合力。省有關部門要細化任務舉措,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推動任務落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權劃分,承擔本地降低企業成本工作的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按季度向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降成本工作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十)做好政策宣傳。對中央和省級現行的惠企政策進行梳理,制定政策匯編,形成企業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體系。通過省、市、縣三級聯動,形成全覆蓋的政策宣講體系,組織各級媒體對我省降低企業成本政策做好宣傳和解讀,跟蹤報道政策落實情況,推動政策入園區、進企業,營造落實降成本政策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十一)開展聯企服務。建立企業問題受理機制,進一步暢通企業信息反饋渠道,及時回應企業訴求,幫助企業解決經營難題。建立金融和科技幫扶機制,從金融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抽調專家學者,組建金融和科技幫扶顧問團,根據各地產業特點,定期到各市(州)和產業園區,與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和科技幫扶服務,提供金融和技術咨詢。建立企業(園區)對口幫扶機制,組織各級機關干部深入企業和園區,宣傳政策,了解實情,解決問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十二)強化督辦落實。省人民政府將定期對降低企業成本情況開展跟蹤督查,采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進工作落實。及時總結降成本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糾正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降成本措施落地,達到預期效果。(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