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撬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一)堅持政策性功能定位。各級政府獨資、控(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以下統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主要以小微企業和“三農”為服務對象。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
(二)構建強大的省級再擔保平臺。調整湖北省再擔保集團公司的管理體制,由省人民政府出資為主、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獨立核算,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原則,對全省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和再擔保業務合作,承接國家融資擔?;鹬С?。具體事項由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省財政籌措50億元資本金,壯大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實力,突出再擔保功能,充分發揮再擔?!胺€定器”和“放大器”作用,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
(三)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積極參加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爭取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對我省的政策支持。理順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體制,落實其一級法人地位,由省財政履行出資人職責。省財政分3年籌措安排15億元資本金注入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支持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在糧食主產區和農業大縣設立分支機構,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市州縣,可在現有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中成立專門的“三農”事業部,作為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承擔主體。省對各地涉農信貸擔保資本金投入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情況進行考核,實行以獎代補。
(四)做大做強市州縣擔保機構。在落實融資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相關稅收政策的同時,用好用活現有政策,支持市州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做大做強。加強和改進支持全省擔保體系建設50億元中小實體發展資金管理,督促少數尚未注資到位的市州縣政府加快完成參股注資,確保政策目標實現。改進和完善80億元省重大產業基金管理,調整支持方向,相關市州縣可將省切塊下達的重大產業基金用于參股注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現同股同利、紅利增股,壯大政府性擔保機構實力。利用省級財政調度資金,繼續對大別山革命老區和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支持,省財政每年安排每個縣(市、區)專項借款1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市(州)、縣(市、區)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每年安排專項借款10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擔保集團,構建區域性擔保合作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建立資本市場股權融資長效機制。
強化市州縣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市州縣政府通過統籌整合現有財政資金或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力度,建立與當地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相適應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風險補償、保費補助以及業務獎補等政策支持,發展壯大一批政府出資為主、實力較強、影響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五)建立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建立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形成政銀擔優勢互補、權責統一、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工作機制。學習借鑒外省經驗做法,對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開展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由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平臺、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業務發生地的市州縣財政按比例分擔代償責任。省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和省再擔保集團公司運行情況,逐步建立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市州縣政府通過盤活存量資金、調整專項資金結構以及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設立融資擔保代償補償金,對融資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發生的代償損失,由市州縣政府根據擔保業務規模與分擔比例給予適當補償。
(六)建立考核獎勵制度。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評價,建立獎補制度,對主業突出、經營規范、放大倍數高、風險防控能力強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調度資金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安排、省再擔保集團公司參股、業務獎補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建立政銀合作機制
(七)建立健全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激勵措施。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建立“以獎促貸”工作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3%的部分,按規定給予獎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探索建立以金融機構落實國家政策實效和服務地方發展貢獻度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評價體系,各級財政部門在選擇確定財政專戶資金存放銀行時,應將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等支持經濟發展貢獻度作為重要考核指標,激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
(八)創新政銀合作模式。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政銀合作模式,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政銀合作機制。通過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等,采取“過橋貸”等方式,搭建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平臺,引導銀行開發續貸產品,解決企業過橋融資難題;采取“助保貸”“政銀通”“楚農貸”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池,引導銀行按1∶10的比例放貸,解決輕資產特征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的貸款難題。
(九)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特殊困難群體以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發揮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落實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10萬元以內、3年期限、無擔保、免抵押、全貼息”扶貧小額信貸全覆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按其帶動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戶數等因素,由金融機構協商當地扶貧部門確定貸款額度。所需貼息資金由市州縣從省切塊下達的扶貧資金中統籌解決。
三、建立政保合作機制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保險。對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及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且按規定投保的企業,在中央財政給予保費補貼80%的基礎上,差額部分由省財政給予補貼。探索開展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試點,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裝備首批次應用,且按規定投保的企業,試行由省財政與市州縣財政各按50%給予保費補貼。
(十二)推進農業保險提質增效。支持農業保險提標擴面。提高水稻保險保障水平,擴大油菜、棉花保險試點范圍,加大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保障力度,充分發揮保險市場機制作用,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積極開展大災保險試點。爭取財政部在14個糧食主產縣開展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的水稻、小麥大災保險試點,增強適度規模經營農戶防范和應對大災風險的能力。鼓勵農業保險創新。鼓勵引導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發揮財政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調動農民投保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
(十三)加強與保險資金對接。擴大保險資金在我省投資渠道,推廣保險資金以“投貸?!钡确绞桨l起資產支持計劃,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保費進行補貼,引導保險機構面向小微企業、城鄉創業者、“三農”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帶動金融機構的支持。
四、改進財政資金運作模式
(十五)擴大財政貼息支持范圍。整合設立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5億元,采取財政貼息、獎補等方式,支持傳統產業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產品升級等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按固定資產銀行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貼息,對企業利用自籌資金購置生產性設備的給予適當補助。統籌中央適度規模經營資金、財政涉農資金等相關資金2億元,對各金融機構直接開展的農業信貸業務,按照基準貸款利率的50%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實行貼息。對農業、林業、農發、糧食流通等現有面向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貼息政策,實行統一管理辦法、統一分配方式,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申報,擴大貸款貼息政策受益面。支持市州縣統籌中央適度規模經營資金、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以及涉農項目資金,籌措貸款貼息資金,根據當地實際支持開展農業信貸服務。
(十六)加大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支持力度。繼續安排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支持有潛力、有市場、有效益、可持續的縣域重點企業發展。創新調度資金使用方式,鼓勵各地通過與銀行合作,采取委托銀行放款等方式,及時將資金落實到企業。改進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指導和幫助市州縣政府完善管理機制,將企業使用、歸還縣域經濟發展調度資金的記錄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向社會公開企業還款信用記錄,依法對列入紅黑名單的企業實行聯合激勵和懲戒。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各地資金管理情況與調度資金安排掛鉤。指導地方加強和規范資金管理,強化風險防控措施,確保資金“調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十七)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管好用好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和省創投引導基金等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專業管理、市場化運作”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支持重大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規范基金設立和運作,合理控制政府投資基金數量和規模,在重點行業和領域設立基金,不搞全覆蓋。注重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切實發揮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的吸附作用,確保社會資本按規定的比例放大。突出基金投資重點,在投資產業上突出實體經濟,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切實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督促基金管理機構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地方重點產業項目對接,加快投資項目落地。建立基金績效評價制度,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定期組織績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建立績效與管理費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實現基金政策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市(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采用基金管理等模式,推進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改革,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
(十八)建立對國家和省級創新示范項目獎補機制。對獲得國家“中國制造2025”重大試點示范企業(項目)且未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從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對獲得省級區域“雙創”示范基地稱號的,通過省預算內投資和財政專項資金予以適當獎勵扶持。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
五、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十九)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落實企業上市獎勵政策,省財政對在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對境內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掛牌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形成省市縣多層次、差異化的激勵機制,著力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二十)支持企業債券融資。落實債券融資獎勵扶持政策,2017年至2019年,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對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和中介機構,按照債券融資方式及融資金額給予獎勵,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細化措施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