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修訂后的《湖北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8月16日
湖北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監督檢查等預算管理活動。
第三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保持完整獨立,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四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第五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中期財政規劃要求,實行滾動編制。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對象包括納入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省直部門及國資監管機構(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及其監管的省屬國有企業(省屬國有企業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第七條經法定程序批準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
第八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省屬國有企業上交,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一)國有獨資企業按照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
(四)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第九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
(二)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家資本注入,包括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
(三)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
(四)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預算編制和批復
第十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編制,并按要求編制中期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二)省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要求;
(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有資本布局規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重點和方向;
(四)中期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五)省財政廳關于年度預算的安排;
(六)預算單位、省屬國有企業有關績效評價結果;
(七)存量資產和結余資金情況。
第十一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編制:
(一)省財政廳按照省人民政府編制預算的統一要求,布置編報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二)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的編報要求,向其監管企業布置編報年度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三)省屬國有企業根據有關編報要求,編制本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計劃建議報其主管預算單位,并抄報省財政廳;
(四)預算單位對其監管企業報送的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計劃建議進行初審后,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省財政廳;
(五)省財政廳根據當年預算收入規模、預算單位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進行統籌平衡后,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
第十三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省財政廳在20日內向有關預算單位批復預算。
第十四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制到項。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省財政廳負責收繳,預算單位負責組織其監管企業上交。省屬國有企業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應當及時、足額上交省財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第十六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
第十七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中統籌考慮。
第五章決算編制和批復
第十九條省財政廳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部署編制本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
第二十條預算單位根據其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本單位省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省財政廳根據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各預算單位上報的決算草案,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二十二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省審計廳審計后,報省人民政府審定,由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第二十三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省財政廳在20日內向有關預算單位批復決算。
第六章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省財政廳對預算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目標,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切實加強評價結果應用,不斷提升預算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十六條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對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對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妒∪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0〕1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