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7〕5號)精神,推進我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機制
(一)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強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及鑒定水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納入商業保險試點,完善包括基礎保險、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保險補償體系,提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效率。
(二)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疫苗流通、集中采購和預防接種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協調與銜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與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協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疫苗流通全過程管理
(一)規范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工作。將第二類疫苗納入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本地第二類疫苗需求,編制全省第二類疫苗采購目錄,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通過直接掛網、招標或談判議價等方式確定疫苗品種、規格和采購價格,通過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公布??h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省級平臺集中采購結果,結合本地實際,選擇第二類疫苗采購品種,與相關生產企業簽訂第二類疫苗采購供應合同,向疫苗生產企業采購后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對出入境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員接種所需疫苗的采購、儲存、使用等各項工作。
(二)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指導疫苗生產企業選擇有較好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發揮集中配送的效率優勢。疫苗生產企業可采取“干線運輸+區域倉儲+區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干線運輸可委托專業冷鏈運輸企業,區域倉儲和區域配送可委托具備冷鏈儲運條件的配送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現有冷鏈資源作用,確保偏遠地方疫苗及時配送。疫苗生產企業在保障配送能力的前提下,要嚴格控制配送企業數量,確保疫苗配送質量。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會同省衛生計生委運用國家疫苗追溯信息系統,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包括疫苗冷鏈溫度全程可追溯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進湖北省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實現與省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的信息交換與共享。
(三)加強疫苗監管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檢驗工作力量,推進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加強規范化培訓,提高檢查專業化水平。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省級藥品檢驗機構的疫苗檢驗能力。
三、規范預防接種管理
(一)加強第二類疫苗接種統籌管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全省疾病監測信息和疾病預防控制實際需要,組織省級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開展第二類疫苗的評價、遴選,提出第二類疫苗使用品目??h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確定轄區內接種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要加強社區、鄉鎮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嚴格規范村級接種單位服務行為,不得違規開展預防接種。對于偏遠、交通不便地區,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流動服務,提高預防接種服務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
(二)加強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推進接種單位規范化建設,規范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提倡數字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提升軟硬件服務質量。
(三)強化預防接種能力建設。加強公共衛生醫師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加強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科室)建設,必須保證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預防接種工作人員數量,充實技術力量,落實好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從事預防接種的醫務人員,要通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四)加強技術指導和考核評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劃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工作的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本地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培訓。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在編制總量范圍內,落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保證滿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實際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編制空缺時,要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補充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從事預防接種相關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和完善免疫規劃工作專業學科建設。采取公開招聘、培訓等措施,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建立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投入機制。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支出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和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和運行費用。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足額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服務性收入,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三)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風險高等特點,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
(四)完善預防接種相關價格政策。省物價局要科學合理核定接種單位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費標準。第二類疫苗儲存、運輸費,由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制定情況報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做好預防接種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平臺作用,強化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的普及宣傳,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導群眾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強化輿情監測,積極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將預防接種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人員編制政策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各項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專項督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對于未依照本通知履行各項職責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及問責。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