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7月11日
湖北省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為加強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100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我省職業病防治現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積極履行職責,強化行政監管,各地、各部門有效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要求,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開展。我省職業病防治體系及工作機制逐步理順,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強,源頭治理和專項整治力度持續加大,用人單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大中型企業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進一步改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與控制以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救治水平不斷提升,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覆蓋范圍逐步擴大,職業病防治機構、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建設得到加強,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宣傳更加普及,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不斷提高。
但是,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一是職業病防治任務依然十分繁重。全省職業病危害廣泛分布于礦山、化工、冶金、建材、醫藥、電子制造業等30余個行業領域,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數量大,相當多的小微企業工藝技術裝備落后,作業場所塵毒危害超標嚴重。接觸職業病危害從業人數較多,急、慢性職業中毒等職業危害事件時有發生,每年新報告職業病病例近1000例。塵肺病占職業病病例總數的90%以上,數量較大,且新發病例數呈上升趨勢。二是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法治意識不強,產業結構落后,用于改善作業環境、提供防護用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的投入不足,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群體的職業病防護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不足。部分地方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職業衛生監管隊伍建設尤其是縣級以下隊伍建設滯后,難以滿足監管任務需要,職業病防治工作基礎薄弱,職業病危害信息掌握不全,現場檢測設備和執法裝備缺乏,重點職業病及職業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職業病危害問題不容忽視。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廣泛應用,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出現,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戰。五是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影響了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健康湖北2030”建設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根本目的,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防控,強化監管。堅持依法依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加強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突出重點,源頭治理。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革新和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工作場所條件,降低職業病危害程度,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堅持落實責任,綜合施策。注重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部門和區域聯動,進一步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職業病防護意識,形成防治合力。
(三)規劃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監管、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各界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職業衛生監管水平顯著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整體加強,職業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遏制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新發塵肺病報告病例數上升的勢頭,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如實申報、完整申報)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分別達到95%以上。醫療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5%以上,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到2018年底,相關工作指標達到目標要求的90%,為2020年全面實現規劃指標打下堅實基礎。
——職業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聽取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市、縣兩級100%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加強省、市、縣、鄉(鎮)四級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和業務水平,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不斷健全,全省每個設區的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市、區)原則上確定2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高。健全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網絡,重點職業病監測實現縣級全覆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實現市級全覆蓋。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5%以上,網絡直報質量不斷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個案卡網絡報告率達到80%以上。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系統建設,逐步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
——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比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的負擔。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率達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危害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嚴格源頭控制,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實施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材料和設備淘汰、限制名錄管理,推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噪聲聾為重點,在礦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探索設立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導援助平臺。加強對新發職業病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經驗推廣、示范創建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幫助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能力。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與管理。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組織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建設,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健全職業衛生監管執法隊伍。大力發展基層監管力量,重點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執法裝備建設,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衛生監管中的作用。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勞務外包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擴大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整改后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責令停建、關閉。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省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全省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布局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規模、功能和數量。根據職責定位,充分發揮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在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監測、評價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增加職業健康檢查等服務供給,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方便勞動者就近獲得職業健康服務。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職業中毒和核輻射應急處置、救治水平。鼓勵社會資源進入職業衛生服務領域,構建多層次、多模式、多渠道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增加職業衛生技術咨詢、培訓指導等服務供給,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樣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加強專業技術培訓,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流程。(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職業病保障救助措施。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推行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掛鉤浮動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職業病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事故造成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牽頭,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改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建立統一、高效的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管理機制,實現執法工作公開透明。建立和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持續、系統地收集相關信息,逐步實現網絡實時報告。規范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提高上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掌握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發病特點、危害程度和發病趨勢。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利用,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障等信息數據。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做好防治工作。(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教育,大力開展職業健康促進活動,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將“健康企業”作為“健康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及時應對產業轉型、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新職業健康問題。(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職業病防治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開展職業病防治應用研究,大力支持省內重點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在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開展職業病流行病學調查,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據。在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噪聲聾、放射性疾病等重點職業病的防治,以及粉塵、化學因素等快速檢測、個體防護等技術方面開展重點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有利于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與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鼓勵參與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和開展國際合作研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職業病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突出問題,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問責”的責任體系,不斷完善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法定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職業病報告、化學品毒性鑒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職業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省安監局負責監管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監護情況,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調整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省經信委負責在行業規劃、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省科技廳負責將職業病防治關鍵應用研究項目納入重點研究計劃。省民政廳負責將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省人社廳負責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監管勞動合同實施情況,同時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組織做好職業病病人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省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省出資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省總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職業病防治形勢,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證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各地要積極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職業病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強化職業病防治監管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綜合性醫院和??漆t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提高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基層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職業病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才儲備。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臨床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職業健康管理人才的培養。(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督導與評估
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要適時組織開展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督查和評估工作。2018年底,要開展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2020年,要對本規劃實施效果組織開展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職責與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