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9月1日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要求,現制定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采購目錄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
采購人本部門、本系統基于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未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目錄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散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市(州)、縣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采購人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的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主體責任。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依據,采購人應按照“應編盡編、應采盡采”的原則,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屬于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項目,應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單獨編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凡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未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財政部門可拒付資金。
(二)采購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政策目標。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優先購買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優先采購節能、環保清單內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等的發展。
(三)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落實采購主體責任,完善內控管理機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制度的規定和程序,切實做好政府采購項目的自行采購工作。
(四)采購人為保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或為履行自身工作職能、或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采購的項目(如在特定影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媒體上的廣告宣傳,定向調查、決策咨詢服務、綜合會展、專業培訓,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信、郵政投遞,房屋購置和租賃等),可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條件的,采購人可自行招標;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依法申請政府采購方式變更。
(五)無論是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還是采購人自行采購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都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實施采購活動。
(六)省直垂管單位和漢外省直單位按照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適用范圍執行。
(七)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和武漢市所轄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八)各市州可結合實際,按照財庫〔2013〕189號文件要求,參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制定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2017年9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