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7月25日
湖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7年是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的關鍵之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7〕37號)要求,制定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推進健康湖北建設為引領,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堅持?;?、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思路,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的基本路徑,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制度創新和重點突破,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推進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制度建設,大力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把改革成果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和獲得感,為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堅實基礎,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
(一)制定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強化“三醫”聯動的實施意見。(省醫改辦負責,2017年6月底完成)
(二)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6月底完成)
(三)制定湖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意見。(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2017年6月底完成)
(四)制定醫藥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省物價局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關于加強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制定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及時制定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共同牽頭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和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7月底完成)
(八)制定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省人社廳負責,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九)制定湖北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省醫改辦負責,2017年7月底完成)
(十)制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醫療服務的實施文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一)制定完善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十二)制訂關于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省國資委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三)制定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制訂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五)制訂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的政策文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共同牽頭負責,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六)制定醫教協同推進醫學人才培養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文件(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共同牽頭負責,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七)制定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試點的指導性文件(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制訂關于在部分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開展編制管理改革實行人員總量管理試點的意見(省編辦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務只列牽頭部門,不列參與部門。
三、推動落實的重點任務
(十九)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醫療聯合體建設為重要抓手,進一步推廣宜昌市“互聯網+分級診療”經驗,所有市、州、縣全面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落實引導推動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各項政策,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到2017年底,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十)貫徹落實省醫改辦等單位印發的《關于推進湖北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以及醫保等政策。從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目標人群、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入手,以需求為導向做實家庭醫生簽約。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把所有貧困人口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
(二十一)全面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制定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工作方案,全面啟動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坡撁?、遠程醫療協作網等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與并發揮引領作用。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模式實行醫??傤~付費等方式,推動醫療聯合體成為服務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管理共同體。開展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二)組織開展三級醫院日間手術試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
(二十三)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平ㄔO。推動貧困縣縣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四)實施基層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落實基層衛生“四強四提”重點工作為抓手,全面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不斷深化基層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切實做好9000個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實施工作;加強“薄弱”鄉鎮衛生院和鄉鎮衛生院特色科室建設。深入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年活動,開展建設群眾滿意鄉鎮衛生院和優質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示范中心創建活動。(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
(二十五)全面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負責)
(二十六)督促所有市、州、縣分別完善并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規劃,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七)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協調推進管理體制、醫療價格、人事薪酬、藥品流通、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到2017年底,武漢市、襄陽市、鄂州市等前4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積極創建國家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城市。(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省商務廳、省國資委、中國人民解放軍鄭州聯勤保障中心負責)。
(二十八)推進軍隊醫院、武警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分級診療體系。(中國人民解放軍鄭州聯勤保障中心負責)
(二十九)協調配合國家衛生計生委委屬(管)醫院全部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并選擇1個市(州)開展綜合績效考核試點,加大探索力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負責)
(三十)拓展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擴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范圍,至少爭創1個國家級示范縣(市、區),命名表彰5個省級示范縣(市、區)。到2017年底,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h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升,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三十一)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區域協調制度。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
(三十二)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負責)
(三十三)組織開展城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評價結果與財政投入掛鉤。(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四)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制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初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開展制定公立醫院章程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五)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進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探索院長年薪制。(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負責)
(三十六)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市、州、縣和各個公立醫院。到2017年底,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市、州、縣主要監測指標排序情況。(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十七)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落實管理體制、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七統一”政策。完善大病保險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加大對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承辦工作的監管力度。(省人社廳、湖北保監局分別負責,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參與)
(三十八)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擴大用藥保障范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分別負責)
(三十九)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進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型支付方式,選擇部分地方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鼓勵各地積極完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十)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省物價局、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十一)按照國家部署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探索制訂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按要求推進醫保全國信息聯網,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四十二)推進臨床路徑管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新增200個左右臨床路徑管理、100個左右中醫臨床路徑管理。(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十三)推動落實民政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精神,增強保障合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湖北保監局負責)
(四十四)全面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省地稅局、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負責)
(四十五)總結經驗,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醫保經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湖北保監局負責)
(四十六)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努力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湖北保監局負責)
(四十七)推進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十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負責)
(四十九)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及時完成我省藥品生產企業醫藥代表備案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十)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省經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十一)建立全省醫藥產品電子交易平臺,推動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直接通過平臺交易。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建立專利藥和獨家生產的藥品價格談判機制。鼓勵集團采購、醫聯體采購和區域聯合采購。規范電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和監督。(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十二)推行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2017年底以前,武漢市、襄陽市、鄂州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執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市(州)推進“兩票制”。(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十三)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地稅局負責)
(五十四)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保藥品談判準入后的醫保支付銜接工作。(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十五)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探索開展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十六)規范藥品使用行為。選擇部分地方開展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試點。促進合理用藥,落實處方點評等制度,重點加強抗生素、輔助用藥、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列出具體清單,實施重點監控。開展基本藥物目錄評估,制定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激勵機制政策。(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十七)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系統應用,2017年年底前覆蓋大多數統籌地方,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向醫務人員延伸。(省人社廳負責)
(五十八)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十九)貫徹實施《中醫藥法》,啟動社會辦中醫試點,完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辦法。(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督促各地細化措施,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對醫療衛生機構單獨制定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保護和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一)培養全科醫生300名以上。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多層次多渠道組織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新增2500名左右醫師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重點向全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等緊缺專業傾斜,建立健全省級財政補助機制,加強培訓質量建設。穩妥推進??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試點。加快服務健康產業發展相關人才培養。改革完善基層衛生職稱評審工作,優化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六十二)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督導評估,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和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做好健康促進工作。(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三)規范健全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手段,加強信息化應用支撐。逐步完善省、市、縣三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省、市兩級平臺實現100%互聯互通,市、縣兩級平臺實現90%互聯互通,推進對各類業務數據的實時匯集、有效分析、動態監測,推廣全省醫療服務智能監管系統的應用。區域內60%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和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對接;3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信息系統。統籌規范全省信息化標準體系,加快應用全省統一的病案書寫規范、疾病分類編碼、手術操作編碼、醫學名詞術語等相關規范和標準。推進便民惠民服務,加大力度推進居民健康卡的發行和普及應用,推動跨區域、跨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調用和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動態調閱。(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六十四)開展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證照試點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五)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檢查、消毒供應和血液凈化機構。繼續推動醫養融合試點工作,推進社區居家層面醫養結合。啟動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推動健康產業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六十六)繼續開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七)深入推進“兩控四改”重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總結經驗并逐步向全省推廣,打造我省醫改特色亮點。(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十八)各市、州、縣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各市、州、縣要建立將醫改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約束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全面開展醫改監測工作,建立醫改任務臺賬,加強改革監測和定期通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十九)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各地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圍繞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經驗,以區域突破帶動全局推進。(省醫改辦負責)
(七十)加強醫改正面宣傳和解讀。加強對醫改典型經驗的挖掘和宣傳,反映鮮活的醫改實踐和進展成效。做好醫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讀,對政府相關部門、醫改辦及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等進行全員培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深化醫改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省醫改辦、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負責)
(七十一)加強醫改督查評估。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分析解決出現的問題,進一步總結各地創造的成熟經驗,把改革成果總結好、鞏固好、發展好。對工作落實不力的,采取適當形式予以通報、約談及問責。(省醫改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