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精神,鼓勵和推動更多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創業創新,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創業創新重點領域
(一)著力建設“三區三園一體”。將推進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與發展現代農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創業創新園、田園綜合體(簡稱“三區三園一體”)以及鄉村休閑旅游示范園、農產品電商示范園、“農字號”產城融合示范鎮。引導返鄉下鄉人員主動對接“三區三園一體”,積極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業和設施農業;著力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發展生態、循環、綠色、高效農業;發展農產品烘干、貯藏、保鮮、分揀、分級、包裝、營銷等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延伸農業產業鏈,促進提質增效增收。
(二)積極拓展農業多功能和新業態。大力發展休閑觀光農業、農村電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鎮和農村生產生活服務業,推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根據返鄉下鄉人員特長,結合當地的農業、森林生態、自然保護區、濕地等資源和條件,支持發展農家樂、采摘園和休閑農莊等,提升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產品和服務檔次。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網上創業。根據消費需求,發展傳統手工藝、文化創意、養生養老、中央廚房、農村綠化美化和農村物業管理等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同時,順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鼓勵返鄉下鄉人員開展農資配送、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農產品流通、農業廢棄物處理、農業信息咨詢等生產性服務。
(三)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把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合起來。鼓勵和支持返鄉下鄉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家庭農(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返鄉下鄉人員通過組建創業團隊,與其他經營主體合作組建現代企業、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搭建創新平臺,開辟創業空間。鼓勵和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到貧困地區,通過創業創新投身產業扶貧。
二、強化政策保障措施
(四)優化行政審批。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創業創新審批事項,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作。加快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落實完善對小微企業的收費減免政策。簡并優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提高納稅服務效率。(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各類強農惠農富農以及涉農財政支農項目和產業基金,都要盡可能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納入扶持范圍,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積極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按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對返鄉下鄉大學生自主創業,符合“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我省初次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條件的,可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自主創業并注冊登記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2萬至20萬元的資金扶持,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列支。對留學回國和外省籍返鄉下鄉大學生在我省自主創業,按規定享受現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發展合作社、家庭農(林)場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評定為省級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林)場的,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把返鄉下鄉人員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所需貸款納入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范圍予以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等負責)
(六)創新落實金融支持政策。采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押物范圍等綜合措施,努力解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融資難問題。根據返鄉下鄉人員“短、小、急、頻”的融資特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相應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加強對納入信用評價體系返鄉下鄉人員的金融服務。加大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推廣力度,解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融資難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繼續推行“納稅信用貸”,金融部門要將該項工作納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范圍。降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融資成本。做好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工作,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落實好財政部支持我省14個產糧大縣開展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的水稻、小麥大災保險試點,保障水平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加大對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力度,更好地滿足返鄉下鄉人員的風險保障需求。(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湖北保監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負責)
(七)切實保障用地用電。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工作,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將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產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利用自有或閑置的農房院落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對糧食生產類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保障其農業生產設施用地。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包括對各種農產品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以供應初級市場的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產電價。(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負責)
(八)加強返鄉下鄉人員培訓。建立返鄉下鄉人員信息庫,將有意開展創業活動或處于創業初期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將返鄉下鄉人員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范圍,依托現代青年農場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范培訓、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農業產業扶貧培訓等,對其進行系統的培訓,提高創業創新成功率。積極探索創業培訓與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將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納入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范圍,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鼓勵中高等院校參與承擔返鄉下鄉人員培訓,支持學校建立創業創新實訓基地。組織科研院所開展科技下鄉服務,對返鄉下鄉人員及時提供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全面落實退役1年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知曉率、有培訓意愿退役士兵參訓率達到100%。加強農村電商、家政服務、烹飪、導游、維修人才培育,增強返鄉下鄉人員技能,提高致富能力。(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旅游委、省扶貧辦等負責)
(九)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返鄉下鄉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個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有困難的,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除國家規定必須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外,包括返鄉下鄉人員的未就業子女在內均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持有居住證的返鄉下鄉人員的子女在創業地接受義務教育,推動落實返鄉下鄉人員的子女按規定接受學前教育。對返鄉下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后家庭生活困難、且符合社會救助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三、加強組織領導與服務宣傳
(十)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建立由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政府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主要負責加強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工作指導,督促政策落實,開展經驗交流和總結推廣。各市、州、縣由政府分管農業的領導牽頭,成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農業廳等負責)
(十一)提高創業創新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并充分利用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及其他創業服務平臺,發揮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提供一站式全程咨詢服務。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園區、農產品加工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農產品物流園區以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文化與創意產業園區等,盡可能設立創業創新園,為返鄉下鄉人員入駐園區、開業登記、商事活動,以及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事務代理等提供便捷服務;對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依托湖北農業“12316”平臺,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創業創新。信息進村入戶工程村級信息員,優先從返鄉下鄉人員中選聘。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積極吸納返鄉下鄉人員就業創業。(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等負責)
(十二)加強典型宣傳和示范引領。充分利用報紙、電臺、廣播和網絡等傳媒,通過組織參觀學習、召開現場會和交流會、舉辦創業創新大賽等形式,對返鄉下鄉創業創新典型進行宣傳,引導和激勵廣大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廣泛爭取社會各界關心、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營造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省農業廳等負責)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