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堅定不移聚焦擴大就業推進產業援疆,支持新疆博州和兵團第五師雙河市(以下簡稱受援地)產業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第六次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部署,以堅定不移聚焦擴大就業推進產業援疆為出發點,以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合點,大力加強援受雙方工作協同,充分發揮兩地政策疊加效應,依托受援地各類產業園區,科學謀劃產業項目,有效開展招商推介工作,引導和支持湖北企業在受援地落戶運營、發展壯大,不斷擴大湖北產業援疆規模,促進受援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增加社會就業,帶動群眾增收,為受援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維護受援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出湖北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援受協同。充分發揮援受雙方政府在統籌謀劃、協調服務、政策扶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聯動配合,形成援受雙方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
2.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企業自身發展為基本動力,遵循規律,因勢利導,實現多贏發展。
3.政策導向,扶持培育。對援疆企業在財稅、金融、要素保障、人才引進培養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傾斜支持,幫助企業克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調動湖北企業進疆落戶的積極性。
4.創新機制,優化服務。建立項目謀劃、招商推介、跟蹤落地、項目建設、生產服務等一體化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全過程協調,優化全過程服務,為湖北企業進疆落戶和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三)工作目標。立足湖北產業比較優勢和受援地實際需求,引導和鼓勵汽車、裝備制造、食品、紡織、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化工、物流、現代農業等行業企業在受援地投資興業,加快受援地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加強鄂博旅游領域交流與合作,推動受援地產業轉型升級。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推動湖北企業在受援地落戶數量達到100家左右,并實現健康發展,成為受援地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累計帶動1.5萬人穩定就業、穩步增收,促進受援地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二、科學謀劃產業援疆項目
(一)制定產業援疆項目指南。按照受援地的產業發展方向、資源稟賦、市場前景及相關政策,結合湖北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和優勢富余產能轉移需求,加強援受雙方溝通銜接,共同分年度制定湖北對口援疆產業項目指南,為湖北企業到受援地投資提供明確指導,增強援受雙方合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針對性。(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省國資委、省農墾局、省工商聯、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二)建立產業援疆項目庫。圍繞項目謀劃、招商推介、跟蹤落地、項目建設、生產服務等一體化工作推進機制,會同受援地共同建立湖北產業援疆項目儲備庫和建設庫,不斷充實入庫項目。針對每個入庫項目,由援受雙方分別安排一名責任人,對入庫項目實施全過程、全覆蓋、常態化的跟蹤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委、省國資委、省農墾局、省工商聯、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三、加強項目招商對接和跟蹤落地服務
(一)大力推進聯合精準招商。完善援受雙方聯合招商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以商招商、以資引商等精準招商模式,協助受援地開展產業鏈招商、園區招商、小分隊招商等,提高招商針對性、精準性。會同受援地簽訂加快湖北產業援疆工作協議,推動受援地落實各類優惠政策,并針對湖北企業制定實施專門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二)打造企業落地集聚發展平臺。加大湖北國家級開發區與受援地產業園區對口支援力度,加快博州五臺工業園、博州金三角工業園、五師荊楚工業園、五師金沙山工業園、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建設。通過援受雙方開發區(園區)協商拓展對口支援方式,大力引進優質產業項目,引導湖北援疆企業進駐受援地各級產業園區,形成優勢產業項目集聚落地的空間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相關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三)支持產品商貿流通和項目對接。積極組織省內企業赴受援地參加各類商貿商務展銷、項目推介、考察對接、市場調研等活動,邀請受援地企業來鄂參加各類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支持受援地企業、個人在湖北建立新疆農副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專營店或專柜。(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旅游委、省國資委、省農墾局、省工商聯、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四、大力支持產業援疆項目建設
(一)協調落實受援地優惠政策。積極銜接協調受援地,幫助湖北援疆企業享受國家、新疆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受援地的各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城鎮土地使用稅五年免征、新建廠房(倉庫)一次性補貼、掛牌上市一次性獎勵、土地出讓金減免、廠房租賃費“兩免三減半”、用氣用電價格優惠、貸款貼息、行政性收費和中介服務費減免等;幫助湖北援疆企業申報需要國家或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支持的重點項目。(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加大對產業援疆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級金融機構針對產業援疆項目特點,創新開發金融產品和服務,并在利率優惠、資金配置方面給予傾斜,優化貸款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項目貸款承諾的履約率和資金到位率,提升對產業援疆項目的金融服務水平。支持援疆項目投資主體以在鄂母體企業名義,以股權、存貨、原材料等動產或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向在鄂各類銀行申請質押、抵押貸款,籌措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對在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內投資的產業援疆項目,積極爭取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重大項目儲備庫,并爭取協調政策性金融予以優惠貸款支持。(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負責)
(三)加大對援疆企業用工的支持力度。根據援疆企業用工需求,免費為援疆企業舉行專場招聘會。銜接受援地在湖北援建的工業園保障性住房中預留一部分,免費提供給援疆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使用。協調受援地依托當地職業技術學校設立專業性人才培養實訓基地,由受援地政府予以補貼,免費為援疆企業員工提供技能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四)加大對旅游領域合作的支持力度。加強與新疆旅游部門的合作,培育和推廣精品線路,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積極籌措專項扶持資金,對湖北—博州旅游專列的開行予以適當補貼,支持鄂博旅游領域交流與合作,帶動受援地旅游產業發展。(省旅游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武漢鐵路局負責)
五、支持援疆母體企業發展
(一)加大對援疆母體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同等條件下,優先幫助援疆母體企業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鼓勵湖北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省創投引導基金等省級政府投資基金對援疆母體企業予以傾斜支持;各對口援疆市政府發起設立的各類支持企業發展的專項扶持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支持本地援疆母體企業;各對口援疆市在安排政府過橋資金、調度資金等方面,對援疆母體企業予以傾斜支持。保障援疆母體企業享受稅收、項目用地、廠房租賃、用氣用電、勞動用工補貼等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二)加大對援疆母體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級金融機構對援疆母體企業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周期等方面給予傾斜,并在貸款審批方面盡量減少流程環節、提升審批效率。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援疆母體企業量身打造適合其融資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支持援疆母體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已上市的援疆母體企業采取整體上市、定向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形式進行再融資。省市各級政府注資的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先為援疆母體企業提供擔保服務;通過提高援疆母體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服務成本、爭取合作銀行支持等多種途徑,切實降低援疆母體企業融資擔保費率。(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三)加大對援疆母體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的支持力度。采取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支持援疆母體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產品升級等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援疆母體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按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對于援疆企業在受援地發明的新技術、申請的新專利應用于湖北母體企業生產經營,其研發投入視同援疆母體企業在湖北的研發投入,按照相關政策對其母體企業予以獎補。支持援疆母體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建設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研發中心;對成功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的援疆母體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相關財政資金支持。優先推薦援疆母體企業爭創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和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等。支持援疆母體企業以買斷或許可方式引進國外先進專有技術和專利、進口先進裝備,對于列入國家鼓勵進口產品目錄的,優先爭取國家貼息支持;屬于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并且在國家不予免稅商品目錄之外的,按現行政策免征關稅。(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武漢海關、省國稅局、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四)支持援疆母體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支持援疆母體企業發展。對于符合政府公共工程招標要求的援疆母體企業,鼓勵招標人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府采購中心,各對口援疆市政府負責)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