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43號)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強化科技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有效對接,深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培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管理體制機制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基礎在縣域,活力在縣域,難點也在縣域。推動省市縣聯動,建立適應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推進體系,科學謀劃創新發展工作格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縣域創新發展的第一資源,堅持“創新驅動、人才為先、需求導向、差異發展”的基本原則,整合優化縣域創新創業資源,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縣域創新創業格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的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機制,健全科技管理服務體系,強化科技管理服務隊伍建設。深入實施“科技行政服務能力大提升工程”,提高科技部門管理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以創新驅動為導向的縣域“科技創新綜合指數”,引導縣域經濟創新驅動發展。繼續堅持市州縣科技創新綜合考評,及時通報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優秀的縣(市、區)和科技創新進位工作考核優秀的縣(市、區),并給予獎勵;強化綜合考評的激勵導向機制,將科技創新綜合考評結果作為縣域黨政領導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
二、加大縣域創新投入力度
支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應用示范于縣域,引導財政資金向縣域創新工作傾斜。加大科技惠民專項和基層科技服務能力建設專項支持力度。
將科技作為縣域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或創投引導基金,基金規模一般不少于3000萬元,重點支持縣(市、區)孵化器在孵科技創業企業發展。加強對縣域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縣域新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獎勵。
三、引導創新創業人才向縣域集聚
加大科技特派員專項、“三區”科技人才專項財政支持力度,每年引導1000名科技人員服務縣域創新,培育一批縣域科技人才。
鼓勵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通過自主創業、技術入股分紅、成果轉讓、科技服務等多種方式取得收入,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及取酬,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萍继嘏蓡T、“三區”科技人才在縣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可優先獲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支持。對考核為優秀的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在表彰獎勵、職稱評聘、職務(崗位)晉升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大力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引導大學生到縣域實習實訓、就業創業。依托“湖北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計劃”等大學生創業項目,支持大學生在縣域創新創業。推動“省雙創戰略團隊計劃”“人才創新創業平臺計劃”等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向縣域傾斜。鼓勵和支持“千人計劃”“百人計劃”專家在縣域創新創業。深入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
認真組織開展“全國科技工作者日”活動,組織動員全省廣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縣域創新發展之中,加速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向縣域流動與轉化。
四、完善縣域科技創新載體
“十三五”期間,推動建設30個以上省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爭取5個以上升級為國家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推動70%以上的縣域建設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農業科技園區。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工程,及時通報各縣(市、區)知識產權工作情況。
引導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面向縣域開展創新服務,將服務縣域創新成效納入創新平臺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支持縣域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擇優納入“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支持有條件的縣域企業建設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
五、加快縣域“星創天地”、眾創空間建設
深入推進“科技企業創業與培育工程”,加快縣域創業平臺建設,到“十三五”末基本實現縣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全覆蓋。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加強縣域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
全面推動“星創天地”建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成一批模式新穎、服務專業、運營良好、脫貧攻堅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效果顯著的“星創天地”,力爭“十三五”末實現縣域“星創天地”全覆蓋。
支持縣域結合當地實際,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構建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撐平臺。
六、促進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
深入實施“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推動科技成果優先向縣域轉移轉化,每年重點組織500項科技成果在縣域轉化應用,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成績突出縣域的獎勵支持力度。
對承擔有縣域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的高校,省科技廳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科技項目獎勵支持。
對縣域企業委托給在鄂高校技術開發項目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的,省科技廳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推動縣域專利成果轉化,對促成技術在縣域成功轉化的中介機構,按照《湖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補貼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七、強化創新驅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支持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區的科技扶貧建設;每年選派科技人員為貧困縣(市、區)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力爭“十三五”期間實現貧困縣(市、區)科技扶貧項目全覆蓋,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貧困村全覆蓋。
不斷擴大省貧困村產業發展基金、貧困地區“雙創”基金規模,深入實施產業精準扶貧工程,以科技為支撐推動貧困地區實現“數村一品”“多鄉一業”的產業創新發展格局。
八、加強縣域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加強縣域科普信息化建設,依托全省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科普活動。通過科技“三下鄉”“科技活動周”“科普活動日”等形式,提高公民科技意識和科學素質。加大縣域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技館等科普教育設施建設。通過培訓、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快推動縣域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學素質提升。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扶持,支持縣域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縣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及時發現新典型、總結新模式、探索新機制,宣傳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和做法,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