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2月31日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下同)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石化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啟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轉產,下同),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的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業搬遷改造。
二、重點任務
(一)確定搬遷改造企業名單。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工園區情況全面調查摸底,并逐一登記造冊,科學評估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甄別認定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牽頭單位: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明確承接搬遷改造化工園區。全面開展化工園區安全定量風險評估,科學評估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牽頭單位: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全面開展化工園區現狀及發展前景評估和論證,統籌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布局,科學規劃功能分區,明確可以承接遷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化工園區,確保承接化工園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研究制定搬遷改造工作方案。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在組織開展摸底評估的基礎上,統籌制定本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實施范圍、工作目標、組織方式、職責分工、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進度安排、承接園區、職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內容。工作方案要經過科學周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要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見,實施前要向社會公示。(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四)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度,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扎實推進本地各項搬遷改造任務按期全面完成。(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五)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搬遷改造企業運用清潔生產、智能控制等新工藝、新技術改造提升石化化工產業,推進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建設,淘汰落后產能和工藝,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省經信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六)加強騰退土地修復。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關閉退出后地塊活動信息上傳國家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牽頭單位:省環保廳,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不發生安全和環保事故。(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安監局,責任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產業政策。一是嚴格項目準入。在化工園區外,特別是城鎮人口密集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嚴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原址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各地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核準備案、土地供應、能源評價、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續。二是淘汰落后產能。綜合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和技術標準等手段,依法依規加快推進不達標或不合規落后產能淘汰。三是嚴控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統籌使用好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基建投資補助等資金支持。鼓勵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通過設立的子基金,重點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各級政府注資的擔保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提供擔保服務。(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實施搬遷改造企業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資金支持方案,統籌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牽頭單位:省國稅局,責任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搬遷改造項目土地供應。國土資源部門在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對搬遷改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因搬遷改造、關閉退出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于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當地政府收回,當地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于工業用地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后自主開發。對搬遷改造、關閉退出企業騰退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各地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理。(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
(五)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問題。妥善處理搬遷改造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落實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的財稅政策,完善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強化企業法人信用,堅決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湖北銀監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企業主體作用與地方組織、社會保障相結合,積極扶持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多措并舉維護社會穩定。(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1名副秘書長、省經信委和省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稅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對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主責。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細化工作方案,確定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經信委、省安監局履行牽頭責任,負責統籌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強化協同配合,結合各自職責抓緊制定細化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加強檢查督辦。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列為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將搬遷改造階段性工作總結報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經信委、省安監局要加強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的檢查指導和跟蹤督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予以通報并督促整改。對未按要求完成搬遷改造任務的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監察廳,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附件: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