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1月18日
湖北省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教研〔2017〕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7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人才培養中心地位,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杠桿,以改革為動力,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國際國內一流行列或前列,進一步提升湖北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為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提供關鍵支撐,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二條 面向國家和湖北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經濟社會主戰場,面向科技發展前沿,強化建設的質量效益、貢獻度和影響力,強化學科交叉融合和協同創新,強化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銜接,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湖北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水平。
第三條 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以學科為基礎,按照世界一流和國內一流兩個層次,布局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薄笆澜缫涣鲗W科建設高?!焙汀皣鴥纫涣鞔髮W建設高?!薄皣鴥纫涣鲗W科建設高?!?,引導和支持實力較強的高校合理定位、內涵發展,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第四條 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每五年為一個建設周期,滾動支持?!笆澜缫涣鞔髮W建設高?!睌盗繛?所左右,“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睌盗繛?所左右;“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睌盗繛?所左右,“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睌盗繛?5所左右。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五條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高的高校,須擁有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明顯。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比較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大的高水平學科。
人才培養方面,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協同育人機制、創新創業教育方面成效明顯;積極推進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法治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人才培養質量社會認可度和留鄂就業創業率較高,服務湖北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
科學研究方面,科研組織和科研機制健全,科研成果突出,創新能力強,應用研究解決了區域、行業重大技術和工程問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提供了有效支撐;具有若干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創新平臺,平臺建設成效明顯;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高。
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成果轉化績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一定影響的新型高端智庫,為服務國家和湖北經濟轉型、產業升級、技術變革和社會發展等作出積極貢獻。
文化傳承創新方面,具有較強的文化創新能力;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服務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成效明顯;具有優良的教風學風校風,形成引領社會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大學文化。
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教師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強,潛心教書育人,師德師風優良;有一批活躍在國際國內學術前沿的專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教師結構合理,中青年教師成長環境好,可持續發展后勁足。
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優質師資、科研團隊和學生能力強,與國際知名大學學生交換、學分互認、聯合培養成效明顯,與國際知名大學和學術機構有較為緊密的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六條 建設高校和學科的遴選,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的原則?;境绦蚴牵簩<义噙x產生擬建設高校和學科名單,高校編制建設方案,專家審核建設方案,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建設高校和學科名單,報省政府批準。
第七條 設立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由省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人員組成。專家委員會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參考國際國內相關評價因素,緊密結合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綜合高校辦學條件、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國內影響力等情況,論證確定建設高校和學科的遴選條件,并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和學科名單。
進入國家層面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接列為我省“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焙汀笆澜缫涣鲗W科建設高?!?。
第八條 列入建設名單的高校要根據自身實際,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和專家委員會意見建議,圍繞國家戰略需要和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確定學科建設口徑和范圍,科學編制建設方案。統籌安排建設和改革任務,綜合考慮各渠道資金和相應的管理要求,設定合理、具體的分階段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細化具體的執行項目,明確績效評價指標。高校應組織相關專家,對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深入論證。
第四章 經費支持
第九條 省和武漢等市(州)共同設立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和獎補資金,建設周期內經費投入總額不少于150億元,其中省財政投入不少于50億元。建立省市共建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對建設高校進行重點支持。建設高校要積極爭取社會資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長效機制。
第十條 綜合考慮建設高校的基礎條件、學科類別、發展水平、主要貢獻、國內外聲譽、國家專項投入、隸屬關系等情況,確定建設高校資金的投入額度。專項資金和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教育廳另行制訂。
第十一條 對入選的省屬高校和部屬高校分類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對省屬高校以專項和獎補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以省級投入為主,建立激勵機制,引導武漢等相關市(州)支持省屬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對省屬高校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持。對部屬高校以支撐和服務湖北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為主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及相關市政府積極參與部屬高校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根據高校建設的目標完成情況、質量效益、貢獻度和影響力,給予獎補支持。
第十二條 繼續實施“省屬高校優勢特色學科(群)建設工程”“本科教學改革與質量提升工程”“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和“楚天學者計劃”等,圍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目標任務,加強資源整合,對建設高校給予傾斜支持,促進高校內涵建設、特色發展和整體提升。
第十三條 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建設高校要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向重點建設學科傾斜,完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繼續實施省屬公辦本科高校捐贈收入配比政策,對省屬高校接受的社會捐贈收入實行獎勵性補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向省屬高校捐贈;省財政按照市(州)財政對省屬公辦本科高校投入的一定比例對高校給予獎勵,鼓勵高校所在市(州)加大對高校發展建設的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 加強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目標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指導。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建設實效。
第十五條 建設期中,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對改革的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形成自評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建設高校的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對建設成效進行中期評價。根據中期評價結果,對實施有力、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和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和學科,提出警示并減小支持力度。
第十六條 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高校和學科適時補充進建設名單。對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建設高校和學科,調整出建設范圍。
第十七條 建設期末,建設高校對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改革實施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形成自評總結報告。專家委員會根據高校自評總結報告,結合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提出評價意見,并提出下一輪建設高校和學科建議名單,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建設高校和學科名單,報省政府批準。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政策措施、經費投入等重要事項的統籌協調。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作。有關市(州)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為高校建設發展營造有利環境,切實維護校園周邊安全穩定。
第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要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廉潔自律,認真履職盡責,在標準制定、對象遴選、方案論證、跟蹤指導、績效評價、決策咨詢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十條 高校是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全過程,深化綜合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合理安排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建設成效。
第二十一條 建立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及時公布建設進展情況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