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禹門口至潼關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以下簡稱禹潼段治理工程)列入了國務院批準的《黃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和《黃河流域防洪規劃》。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禹潼段治理工程建設范圍北起韓城市龍門鎮,南至潼關縣秦東鎮,全長1325公里,占地范圍按工程臨河、背河各30米控制,涉及韓城市、合陽縣、大荔縣、潼關縣的9個鄉鎮(街辦),具體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以項目法人黃委會陜西河務局設定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禹潼段治理工程占地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建;禁止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禁止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等。除婚嫁、軍人退伍轉業、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等國家政策允許遷入外,其他人口不得遷入上述區域。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禹潼段治理工程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平、公正,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