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將《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匯總目錄》)予以發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置專欄,向社會公開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并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二、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對未納入《匯總目錄》的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已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及時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和監管措施,實現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和主動服務轉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各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許可項目,確需調整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省編辦要會同省政府法制辦,依據《匯總目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省級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