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陜西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為科學指導“十三五”時期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和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重點突破、帶動全面,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強化應用、注重實效”的原則,不斷深化拓展政務、商務、社會、環境誠信建設,著力推進信用法規制度、監管獎懲體制和社會誠信文化建設,促進信息征集共享、開發應用和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提升社會主體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全省追趕超越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十三五”末,建成符合國家總體要求、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信用法規制度和獎懲體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率達到90%以上,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整合率高于70%,重點領域違法失信案件發生率下降50%以上,基本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體制機制
(一)加強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設。
積極推進綜合性信用立法,不斷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較為完善的信用法規制度體系。加快《陜西省社會信用促進條例》立法進程。進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社會信用監督評價、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服務市場監管、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規章制度,在制定相關領域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時,依法依規納入信用管理和獎懲等內容。
(二)加強信用標準化建設。
落實信用體系國家標準,加快完善地方標準,盡快形成支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標準規范。強化信用信息目錄清單管理,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分類、存儲、共享、使用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制定和完善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個人綜合信用評分、政府公信力評價等方面的基準性標準和業務規范,支持、指導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評價活動。推動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地方標準。
(三)加強社會信用監督管理組織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信用工作組織體系,將誠信施政理念和信用管理機制引入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推動各級行政、司法機關及相關組織建立信用信息互聯共享、聯合應用、協同監管、獎懲聯動的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政府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積極培育市場、強化創新,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充分發揮信用服務機構的第三方監督服務功能。鼓勵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和失信曝光,引導各類企事業單位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完善違法失信行為投訴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服務體系
(一)完善基礎設施和網絡體系。
充分發揮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所有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所有行業領域,多層次全方位共享的信用信息網絡體系。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行政管理職能,全面歸集整合本行業、本系統各層級單位在履行職責中掌握的相關業務信息,不斷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和數據庫。支持征信機構建立征信系統,多渠道全方位采集和整合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依法提供征信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依法采集市場交易和社會活動中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數據庫,參與社會信用監督。支持企事業單位以本單位員工和客戶為主要對象,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用風險管理。
(二)推進信用信息的有效征集和充分共享。
以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全面推進公共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不斷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消除“信息孤島”。各級行政、司法機關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及時、準確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送和更新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門已建和在建的相關信息系統要盡快實現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凡不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不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信息的部門信息系統,一概不予審批或驗收。信用信息由國家部委集中建庫管理的行業,由省級對口部門負責協調歸集。依法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社會信用信息資源的廣泛共享,鼓勵市場主體自主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申報信用信息,鼓勵企業自愿公示全過程生產經營信息,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行為。
(三)強化公共信用信息開發和應用服務。
不斷拓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構建大數據服務和監管模型,為各級行政、司法機關及相關組織提供多樣化的信用信息服務,促進部門之間協同聯動,提高科學決策、風險預判和市場監管能力。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在金融信貸、社會投融資、企業經營合作、用工招聘等經濟社會活動中,強化客戶信用核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等服務,不斷創新信用服務方式。依法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充分利用“信用陜西”網站以及各類新媒體、呼叫服務中心、信用服務大廳(窗口)等為社會公眾提供政策咨詢、信用信息查詢、異議信息核實、失信投訴舉報等信用服務。
四、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一)切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在有效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建立健全信用治理機制。
(二)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加強公務員信用管理和誠信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強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強化信用知識培訓,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
(四)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建立專項督導機制,定期開展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力度,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建立社會監督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建立政府公信力評價制度,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府公信力評價并及時公布結果。
(五)健全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將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受處罰、處分、問責等信息納入失信記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懲戒,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對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懶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特別是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六)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加強政府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經濟活動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信息公開透明和共享應用,完善信用管理機制,防范信用風險。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實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建立風險評估和預警、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等機制,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
五、大力推進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環境守信建設
(一)加強商務誠信建設。
1.建立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市場主體在申請辦理登記注冊、行政許可等審批備案事項之前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時,要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就申報材料真實性、樹立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完善內部誠信管理機制、履行社會責任、違法失信經營自愿接受懲戒事項等內容,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信用承諾。信用承諾和踐諾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實施行政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參考,并通過“信用陜西”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2.實施行業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各行業信用信息征集、整合、評價、披露、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依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減少監督檢查頻次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將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市場主體,列為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的重點,實行嚴格監管;對于違法失信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行業“黑名單”并公開曝光;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依法實行市場禁入。
3.強化重點領域信用監測和失信問題治理。圍繞食品安全、藥品安全、消費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金融信貸、電子商務、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稅收征繳、知識產權保護、醫療衛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務等重點領域,強化信用監測和預警,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規律與特征,針對易發多發的突出失信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違法失信行為,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集中力量嚴厲查處。
4.推行第三方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制度。指導、監督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對企業的基本信用素質、信用保障能力和信用行為進行綜合分析,全面客觀評估企業經營狀況和信用等級。全面推進信用評價在重大經濟社會活動中的運用,將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專項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參考和配置公共資源的重要依據。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運用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鼓勵企業主動向政府和合作伙伴提供信用等級證明。
5.推動企業加強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引導企業開展全員誠信教育和考核,在生產經營、市場交易、融資、財務管理、勞動用工管理等環節強化信用自律和誠信履約。鼓勵支持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設立信用管理師,建立員工信用檔案和客戶誠信交易記錄,運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服務,防范信用風險。
6.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作用。支持、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自律規約,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引入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評價服務,構建與政府、市場、社會聯動的信用獎懲機制,對誠信會員進行表彰和宣傳,對失信會員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向有關部門通報等措施進行約束和懲戒。推動將誠信自律內容納入行業協會商會章程,鼓勵其主動公開信息,并就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作出公開承諾,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
(二)加強社會誠信建設。
1.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歸集整合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公用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掌握的公民個人信用信息,構建全省統一的自然人信用數據庫,將違法違紀、違約拖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不履行法定義務、違反職業道德和違背公序良俗等不誠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2.推行個人信用積分管理。依據個人信用評分基準性標準建立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開發評分模型,動態計算個人信用積分。對信用積分高的人員,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金融信貸、求職就業等經濟社會活動中實施優先、優惠及各類便利政策。
3.推廣使用個人信用報告。依法依規及時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積極推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人民銀行征信報告、第三方征信報告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干部選拔任用、從業資格認定、技術職稱評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格審查以及社會就業、創業扶持、社會救助、消費信貸、公共服務、評先評優等領域的聯合應用,不斷增強公民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
4.加強重點人群信用監管。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認證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行職業失信“黑名單”制度,完善和落實行業禁入制度,強化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
5.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強個人隱私保護,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暢通異議處理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
6.加強民生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療、教育、科研、社保、文化、體育、旅游、勞動用工、互聯網應用及服務、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電信、鐵路、航空等民生領域信用建設,加大信息公開和失信懲戒力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環境守法誠信建設。
1.加強對環境法規執行的信用監督。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完善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環境執法信用信息的采集與共享,健全環境執法信用記錄,把政府、企業、個人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作為重要信用評價內容。
2.加強對企業環境行為的信用監督。強化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承諾、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和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大失信曝光和懲戒力度。建立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全省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企業的環保行政許可、污染物排放情況、防治污染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環境信用承諾踐諾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違法行為及查處情況等信息。
3.加強對環境保護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督。建立健全對環境評價、環境監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動車排放檢驗等環境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督考核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和市場退出機制,對存在環評報告弄虛作假、篡改或偽造監測檢驗數據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列入“黑名單”并依法清出市場。
(四)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1.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將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各環節。對于符合條件的誠信主體,依法依規采取行政審批便利化服務、優先享受各類政府優惠扶持政策、在公共資源交易等經濟活動中給予信用加分等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視情節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審核、從業資格認定、注冊新公司、國有土地出讓、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上市、貨物通關、外匯管理、進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聯合限制,提高違法失信成本。
2.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建立“紅名單”向社會和市場宣傳推介,鼓勵金融機構、商業銷售機構等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全面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7個工作日網上公開制度,探索建立社會誠信監督員制度、有獎舉報制度和失信投訴聯合受理查處工作機制,實現對失信者的聯防聯懲。
3.強化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行“黑名單”管理,推動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各行業領域“黑名單”信息共享并依法向社會曝光。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采取市場和行業禁入等措施實施嚴厲懲戒;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行政決定的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聯合懲戒措施;推動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對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六、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一)大力發展各類專業化信用服務機構。
積極營造信用服務業發展環境,對符合條件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持社會資本及相關專業人員創設信用服務機構,進一步提升企業征信、信用評估、信用管理、信用擔保等各類機構的規模和能力,不斷延長信用服務產業鏈條。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加強從業人員教育,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和社會公信力。加快推進信用服務產業園建設,促進各類信用服務機構加強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不斷提升管理水平,打造有影響的服務品牌。
(二)加強信用產品和服務創新。
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強化現代信用服務理念,創新品牌,提升供給質量,催生信用服務新業態。推動第三方信用評價、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在政府管理和經濟社會活動中的廣泛應用,引導企事業單位積極利用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商業保理、信用管理咨詢等信用服務加強風險管控和經營服務創新,支持有實力的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國際合作,拓展國際市場。
(三)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
建立嚴格的信用服務市場管理制度和綜合管理體制,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協同監管,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征信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征信機構許可和備案管理,省、市信用管理機構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省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活動,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信用服務業務監督和產品質量評價。鼓勵社會各界舉報信用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信用服務行業自律。
充分發揮省信用協會的行業自律和橋梁紐帶作用,加快建立信用服務行業基本行為準則和自律公約,完善業務規范,努力提升信用服務機構的綜合能力和自身誠信水平。
七、加強誠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設
(一)加強誠信宣傳教育。
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開展社會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強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微博、微信等媒體,深入開展誠信宣傳。將誠信作為中小學教育重要內容。結合“誠信興商宣傳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宣講信用政策法規,普及信用知識。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群眾團體等舉辦誠信創建、信用承諾和信用宣傳活動。試點開展誠信示范單位命名活動。
(二)加強信用教育和應用研究。
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信用管理專業,加強信用管理人才培養。有針對性地舉辦面向公職人員的信用建設講座和培訓,面向信用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信用管理職業培訓。依托省信用研究中心等機構,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和學術交流,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八、加強信用建設創新示范
(一)深入推進開發區(產業園區)綜合試點示范。
總結、推廣西安高新區等試點區域經驗做法,適時擴大試點范圍。指導推動試點園區積極構建以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和提升綜合發展能力為核心的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將信用監管納入園區管理體制,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征集、評價和應用,不斷提升園區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為全省解決企業失信問題、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等積累經驗。
(二)組織開展縣域信用體系建設綜合試點示范。
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會信用管理體制機制。推動試點地區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政務誠信、個人信用、中小微企業信用、農村信用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圍繞信用監管、信用服務市場培育、政府與社會協同推動機制構建等開展探索創新,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地、各部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縣政府要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對本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將信用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責任機構和具體負責人員,加強協作、主動作為,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推進信用立法、信用組織機構建設等工作。省級財政要保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以及重點部門、重點領域信用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資金投入,并為社會信用服務、誠信宣傳教育、信用政策調研、信用建設試點示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為信用服務產業園建設項目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市級財政要保障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必需的工作經費。省發展改革委要研究推動信用信息公益性開發與市場化服務的有機結合,拓展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
(三)加強監督考核。
將各地、各有關部門依法推進信用信息開放共享、行政管理信用信息應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要建立全省信用建設工作臺賬,研究細化獎懲措施。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情況作為評選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機關、文明單位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