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陜西省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的重要舉措。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和原則
(一)范圍。
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完成之后、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此次納入清理規范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共計57項。
(二)原則。
一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二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沒有必要保留的,通過修法取消審批。
三是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能夠通過后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
四是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屬于同一層級地方政府辦理的事項,應通過統一平臺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規范的內容
57項報建審批事項中,保留25項,整合25項為8項;改為部門間征求意見的2項,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5項,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后報建審批事項減少為33項。
(一)保留25項。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4項: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
交通運輸部門4項: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報審)、水運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國土資源部門4項: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征收審批、供地方案審批、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水利部門4項:農業灌排影響意見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及審核意見。
環境保護部門1項:項目環評審批。
氣象部門2項: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發展改革部門2項:節能審查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報審)、煤礦項目核準后開工前實施的初步設計審批。
公安部門1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安全部門1項: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宗教部門1項: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人民防空部門1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二)整合25項為8項。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13項整合為4項:一是將“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4項,合并為“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1項;二是將“城市范圍內移植、砍伐樹木審批”“城市范圍內古樹名木遷移許可”“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4項,合并為“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1項;三是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3項,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1項;四是將“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拆除、移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2項,合并為“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1項。
水利部門4項整合為2項:一是將“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2項,合并為“洪水影響評價審批”1項;二是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2項,合并為“取水許可”1項。
文物部門4項整合為1項: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許可”“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的許可”“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許可”“遷移、重建省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的許可”4項,合并為“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1項。
林業部門4項整合為1項:將“限額內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審核”“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審批”4項,合并為“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審批(核)”1項。
(三)改為部門間征求意見的2項。
軍隊有關部門2項:貫徹國防要求、軍事設施保護意見。
(四)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5項。
安全監管部門2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國土資源部門1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氣象部門1項: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
地震部門1項:地震安全性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級各有關部門抓緊按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修改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文物局、省林業廳等部門負責確定所整合報建審批事項的申請報告范本和申報材料清單,確保全省范圍內“一個事項,一套清單”。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項外,均要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銜接,密切跟蹤政策動向,全面準確把握國家要求,及時研究制訂配套措施,加強對本系統清理規范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對于本部門(系統)清理規范后的報建審批事項,要合理確定審批責任單位,如涉及多個具體審批,應實行“一次受理、一文辦結”。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整合前單一審批事項的最長辦理時限。此外,對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應通過細化標準、嚴格監管等,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省發展改革委要將清理規范后的報建審批事項,統一納入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一口受理、并行辦理、限時辦結、統一答復”。各級審批部門要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透明、規范、高效的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規范投資建設行為,共享報建事項審批關鍵節點和結果信息。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改革舉措宣傳解讀,全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審批部門要提高辦事效率,指導和服務項目單位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堅定不移推進“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