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將《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匯總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10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向社會公開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接受社會監督。省編辦(省審改辦)、省政府政務公開辦要依據《匯總目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省級部門權責清單和網上辦事大廳相關內容。
二、各部門要按照《匯總目錄》及時調整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確保銜接落實到位。凡未納入《匯總目錄》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
三、各部門要積極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從行政許可的事項管理、辦事流程、審批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方面,構建“全事項、全過程、各環節”相互配套協調的標準體系,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四、各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許可項目,確需調整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2017年版)(共計343項).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