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持續增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城鎮就業規模逐步擴大,勞動效率不斷提高, 就業質量穩步提升,城鎮新增就業220萬人。收入分配格局進一步優化,城鄉、區域、行業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逐步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全省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繼續提升。全省現行標準下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到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爭趕上全國平均水平。
二、實施七大群體激勵計劃
瞄準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干部隊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大群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勵計劃。
1.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完善技能等級與業績貢獻相結合的收入分配機制。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技能等級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發明獎勵和報酬等收入分配形式以及股權、期權、分紅權等中長期激勵機制。探索試行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同等薪酬,鼓勵上市公司給予高技能人才不高于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陜西證監局、省總工會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建立并完善對技能人才的獎勵辦法,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實行特殊獎勵政策。進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增加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比例。鼓勵各地、各部門建立針對特殊技能人才的獎勵和津貼制度,鼓勵企業實行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在工資總額控制上給予一定優惠政策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3.完善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在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中向有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傾斜。進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對于實行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的地區,高級技師應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分相同,技師應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分相同。技能人才戶籍不在工作地的,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人員同等待遇。技能人才每年帶薪休假10-20天,獲得國家級優秀高技能人才稱號的每2年療養(休養)一次,每次不低于10天;獲得省市級技能人才稱號的每3年療養(休養)一次,每次不低于一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負責)
4.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拓展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在重點行業建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職位體系,在關鍵崗位和生產流程探索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職位,享受企業內部相關待遇。
打通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間的發展通道,探索技術技能人才融合發展的職業道路,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人才,符合工程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可推薦列入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人員符合高技能人才條件的可參與相應職業的高技能人才資格評價認定。
打通企業技能人才向機關和事業單位流動的通道,技能人才參加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時,高級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教育享受相應政策待遇,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人才按照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建立完善企業技能人才擔任職業院校教師制度。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可直接應聘職業院校兼職教師崗位,并享受相應待遇。職業院校開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時,企業技能人才在職業院校做兼職教師的,其技能實踐成果和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可作為職稱評聘的業績成果。有關部門每年從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國家級或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中,選聘一定數量的人員作為職業院校和技校的特聘教師,并根據工作量等由財政給予一定的教師津貼。
積極引導國有企業直接招錄技工院校畢業生,在企業員工總量上技工院校畢業生要占一定的比例,建筑、制造行業技能人才不應低于50%。企業在與技工院校畢業生協商確定初次就業待遇水平時,對取得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證書的按中專學歷、對取得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證書的按大專學歷、對取得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證書的按大學本科學歷確定起點工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總工會負責)
5.提升技能人才技能水平。技師或高級技師每年享受技能研修免費培訓資格,鼓勵企業拿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作為獎勵技能人才的培訓費,鼓勵企業出資保送優秀技能人才到專業對口的高校深造。對參加技能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員,由各地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培訓費補貼,政府負擔的補貼資金可以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企業為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所支付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酬等費用,按法律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人員,每年組織參加技能研修和知識更新學習進修,相關費用由財政和企業共同負擔。每年從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選派資助10名左右企業一線優秀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骨干教師到海外培訓和研修,相關費用由企業負擔,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6.完善職業技能評價制度。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開展職工培訓、鑒定所發生費用可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可破格參評或直接認定為技師、高級技師。政府每年從科研經費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資助技能人才參與技術革新和攻關項目。給予技能人才更大的科研經費支配權限,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項目實際需要決定項目經費的用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7.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關規定建立針對技能人才的表彰制度,注重在技能人才中發展黨員、樹立典型、評選勞動模范,并在評選過程中予以傾斜。鼓勵企業建立以技能人才命名的“工作法”等表彰激勵制度,對于技能人才發明創造的具有獨創性、先進性、普及推廣性價值的操作方法等,申報國家有關部門以個人名字進行命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8.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廣泛宣傳各地技能人才培養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跡,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濃厚氛圍。結合世界技能大賽、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動,將每年7月第2周設立為技能人才事跡宣傳周。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推動技能人才創新成果產業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劃。
9.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增收能力。加大農民培訓和促進就業力度,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教育培訓發展相關規劃。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鼓勵農民通過短期培訓、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訓。支持職業學校辦好涉農專業,定向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引導農村青年、返鄉農民工、農技推廣人員、農村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加入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到2020年,全省持證新型職業農民數量達到8萬人,新型職業農民群體人均收入獲得較大增長。(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0.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壯大農業農村市場主體,突出龍頭企業帶動,構建“接二連三”的農業全產業鏈。實施產業融合發展“十縣百鎮千村”示范工程,支持大荔縣、藍田縣、榆林市榆陽區、西咸新區涇河新城開展國家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持續優化蘋果品種結構,擴大獼猴桃、核桃等種植規模。推動養殖業適度規模標準化發展,打造一批優質農副產品基地。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支持特色養殖、綠色蔬菜、花卉苗木和木本油料產業發展。推進茶葉標準化種植、清潔化生產和多元化開發,提升陜茶知名度和競爭力。建設一批中藥材標準化、規?;a基地,提高中藥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支持楊凌示范區加強農業科技有效供給。支持和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積極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立綜合型農業信息監測體系,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培育一批優勢農產品品牌。推進專利創業富民工作,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供銷社、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1.拓寬新型職業農民增收渠道。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細化落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辦法,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管理體系。培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各類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關系。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村集體資產資源和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公共服務或經營項目,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收益。推進西安市高陵區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有效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有序實施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大力發展集體經濟。(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金融辦、陜西銀監局、省供銷社負責)
12.加大財政支持及金融扶持力度。優化涉農資金支出結構,逐步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長效投入機制,推動新增農業補貼和項目建設向新型職業農民群體傾斜,不斷增強其綜合實力和自主發展能力。省級財政積極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市縣要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和業務經費,扶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信用、聯保等貸款業務,適當給予利率優惠,降低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金融服務考核激勵機制,探索有利于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信用評價機制。鼓勵各類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品牌創建和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涉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金融辦、陜西銀監局、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3.落實和完善農業補貼、保險及其他支持保護政策。貫徹落實農業補貼政策,落實好“三項補貼” 改革政策。健全耕地保護補償、生態補償等機制,逐步完善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動態調整機制和占補平衡機制。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養殖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建立健全農村住房保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針對新型職業農民農業生產開展農業保險險種創新,提供優質保險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新型職業農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水平。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長期跟蹤技術服務制度,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專家團隊,對職業農民實行結對掛鉤、技術幫扶、入戶指導。引導涉農高等院校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允許保留學籍休學到農業領域創新創業。(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金融辦、陜西保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三)科研人員激勵計劃。
14.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改革。深入開展《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試行)》創新政策試點,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調整完善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政策導向,加大對青年科研人才的創新獎勵力度,同等條件下,優先獎勵青年科研人才的創新成果。在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加強科技管理系統對論文、專利等知識產權知情同意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系統排查,全面開展全省專利資源調查與分析工作,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5.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調查比較制度。選擇若干家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試點協議薪酬制,鼓勵科研事業單位對聘用的高端科研人員實行協議薪酬。賦予科研單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保障科研人員的合理工資待遇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負責)
16.強化科研項目及資金管理。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7〕22號)精神,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提高我省科研項目資金間接費用比例(績效支出不設比例要求),項目結余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在2年內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下放預算調整權限,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結算方式。(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負責)
17.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制訂《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鼓勵各有關單位完善本單位內部科技成果轉化中對科研人員進行現金和股權、期權獎勵辦法。單位就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給予發明人獎勵。充分發揮省級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改革科技項目管理方式,允許科研機構、高校按規定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方式進行激勵。鼓勵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介服務并取得合法報酬,所獲報酬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陜西證監局、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18.允許適度兼職兼薪??蒲腥藛T、高校教師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可按有關規定取得合法報酬,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報告制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小微創業者激勵計劃。
19.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全面實施“五證合一”“兩證整合”改革,進一步推廣名稱自主申報和網上登記注冊,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落實《陜西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各項優惠政策,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行政審批、生產經營、用工、水費、融資、物流等各項成本,支持省級縣域工業集中區內標準化廠房建設,鼓勵將廠房向小微企業出租、出售。(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20.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和轉型升級。支持“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加大省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設100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市(縣)給予不低于4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完善通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積極開展對創業失敗人員的就業培訓和服務。(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陜西保監局負責)
21.積極探索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研究制定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政策。加強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加快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共同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為省內大企業(集團)提供協作配套,支持有實力的小微企業承擔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等公共平臺功能。支持自由職業者的智力創造和高端服務,保護其合法收入。(省金融辦、陜西證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小企業局、陜西銀監局、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能分別負責)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劃。
22.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機制。根據《陜西省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鼓勵激勵辦法(試行)》,以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為主要依據,對企業領導人員實施鼓勵激勵,包括評優評先、考核獎勵和選拔任用。支持國資控股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根據《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鼓勵國有科技型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陜發〔2015〕9號)和《陜西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陜西省省屬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企業功能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陜西證監局負責)
23.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落實國有企業董事會聘請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選聘機制,逐步擴大市場化選聘經理人數量。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激勵與約束機制。授權國有企業董事會對職業經理人實施市場化薪酬。(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4.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選擇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于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進行員工持股試點,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專業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陜西證監局負責)
25.強化民營企業家創業激勵。加快建立市場準入和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切實消除各類隱性壁壘,建立民營企業投訴協調解決機制。優先支持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和“僵尸企業”處置。制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行動計劃,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平等保護產權,嚴肅查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合法經營、合法收入的行為,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嚴格依法處置犯罪嫌疑人財產及扣押物品,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非公有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處罰力度。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增加中小企業受惠面,促進公平競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中小企業局負責)
(六)基層干部隊伍激勵計劃。
26.積極推進基層干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提高基本工資占全部工資的比重,逐步優化工資結構。將規范后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嚴格落實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及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干部津貼標準。嚴格落實鄉鎮干部工作補貼,對鄉鎮(不含街道)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干部傾斜。積極推進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有效解決基層公務員薪資偏低的問題。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基層干部特殊崗位津貼范圍和標準。(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7.規范基層干部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根據中央規范改革性補貼的安排,對各地基層干部改革性補貼進行清理,逐步規范改革性補貼項目和標準。建立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按照規范程序建立績效考核獎勵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賦予地方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基層一線人員和業績突出人員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28.明確福利標準和保障范圍。推進公務員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規范改革性補貼,形成以貨幣福利為主、實物福利為補充的福利體系,實現陽光透明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計劃。
29.抓好產業扶貧濟困。通過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對有勞動能力的在冊貧困戶實行3年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全額貼息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解決在冊貧困戶發展產業資金不足問題。支持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市場主體采取直接幫扶、股份合作、資產收益等多種形式與貧困戶建立產業發展利益連接機制。大力推進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鎮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積極培育和扶持一批農村電商龍頭企業,促進地方農特產品銷售,帶動農村產業化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按照“政府引導、農戶參與、市場運作、收益分成”的原則,采取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和扶貧對象、投資企業共同參與等多種籌資方式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加強生態保護扶貧,有序組織發展苗木花卉、林下種養、森林旅游等林業經濟,拓寬貧困戶增收渠道。(省扶貧辦、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30.加快推進就業扶貧。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扶貧支持力度,強化貧困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費用減免和補貼政策。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開展政策性金融支持返鄉創業試點,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安排、國有企業就近吸納等措施,幫助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支持在鄉鎮、農村建設社區工廠吸納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實現增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扶貧辦負責)
31.深入實施旅游扶貧。突出鄉村自然資源優勢,挖掘文化內涵,開發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帶動貧困戶參與的鄉村旅游產品。創新鄉村旅游扶貧人才培養方式,積極開展鄉村旅游經營戶、鄉村旅游帶頭人、能工巧匠傳承人、鄉村旅游創客四類人才和鄉村旅游導游、鄉土文化講解等各類實用人才培訓,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進鄉村旅游發展,提高貧困人口旅游服務能力。創新發展全域旅游,通過“行業+旅游”模式,促進旅游扶貧產業發展,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省扶貧辦、省旅游發展委、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32.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支持和引導國有大型企業和民營企業對在冊貧困戶的適齡子女開展就業扶貧,財政扶貧資金對培訓期內的貧困戶子女進行生活補貼。針對農村貧困群體、殘疾人開展免費培訓、創業孵化、合作對接和就業推薦,幫助貧困群體應用電子商務,創造便利的創業條件。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低保家庭中在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應當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省扶貧辦、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負責)
33.完善相關專項救助制度。加強專項救助制度與低保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的基礎上,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延伸,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推進社保兜底脫貧。對納入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人員,著重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有效銜接,妥善解決因病返貧現象。統籌城鄉建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按規定納入救助供養范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負責)
三、實施八大支撐行動
(一)就業促進行動。
34.穩定經濟增長保障充分就業。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努力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積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提高服務業比重,發揮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預防和調控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負責)
35.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陜西眾創空間、“創途在XIAN”、西安北航科技園眾創空間、西安交大科技創新港等建設。鼓勵大中專院校采取多種形式建設就業創業基地,與市縣政府、國有大中型企業共建共用實訓基地,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促進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研究制定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西安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西安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等創新試點示范建設,形成具有陜西特色和優勢的創新驅動發展格局。加快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約車、分享經濟等新業態,培育在線醫療、在線教育等服務模式,促進靈活就業。(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小企業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金融辦、陜西銀監局負責)
36.有效提升勞動力市場流動能力。加快推進戶籍、住房、教育、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約勞動力流動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中心城鎮、新興產業帶動效應,吸納更多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流動就業??偨Y推廣返鄉創業工作經驗,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37.不斷提升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城鎮常住人員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實施大數據平臺建設,搭建公共就業創業移動平臺。積極打造人力資源服務全產業鏈,在產業集聚、創業創新集中地區,支持建設一批包括招聘、培訓、薪酬、咨詢、健康服務等多位一體、一站式管理、訂單式服務的人力資源產業園。(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38.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加大對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投資,放寬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改善實訓條件,提高實訓效能。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民營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建立實訓基地,共建重點專業,實行技能人才定向培養、聯合培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39.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完善和調整新型學徒制培訓激勵政策,逐步推廣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在各類企業中逐步建立“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新型學徒制培養模式。開展職業院?,F代學徒制試點工作,推動校企“雙主體”育人。實施技師培訓項目,加快急需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為培育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人才支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40.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開發和調整適合產業發展需要的培訓補貼目錄及補貼標準。以就業為導向對困難人員實施職業培訓。實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力度,幫助高校畢業生獲得相應工作經驗或經歷,提高就業競爭力。采取“送教進廠”、定向培訓等方式,加強“僵尸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促進職工轉崗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負責)
(三)托底保障行動。
4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建立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按照低保分類施保政策增發一定比例的補助金。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負責)
42.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層次的救助體系,積極發展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確保困難群眾獲得相應救助。完善社會救助對象和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有進有出。指導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提高孤兒保障水平。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城鄉全覆蓋、一體化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體系。(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省總工會負責)
43.擴大基本保障覆蓋范圍。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補貼標準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探索建立與居民收入增幅相適應的財政補助增長機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提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加大國有資本收益補貼力度,化解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等長期風險。積極發展慈善事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工資增長行動。
44.建立完善工資增長機制。強化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作用,及時制定并發布企業工資調控目標,引導各類企業根據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經濟效益,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負責)
45.適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逐步縮小收入差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負責)
46.大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健全工會組織和職代會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分配共決機制、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手段,保障企業職工工資收入保持在合理水平,實現企業發展與職工增收雙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負責)
47.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工資欠薪案件快速處置、工資拖欠信用懲戒等為核心內容的工資支付體制機制。在工程建設領域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完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制度,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五)新型城鎮化推進行動。
48.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繼續做好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工作,全面落實縣城、建制鎮和設區市級城區戶籍政策,合理確定西安城區落戶條件。落實全省統一的居住證制度,推動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和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化的公共服務。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逐步以常住人口為重要因素安排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49.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大力推進“大西安”建設,加快西咸一體化步伐,優化西安、咸陽、西咸新區之間的城市功能。加快編制關中平原城市群規劃、省域空間和城鎮體系規劃。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小鎮,出臺我省加快建設特色小鎮的實施意見,積極開展特色小鎮試點示范工作。推動產城融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村人口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六)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
50.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發展直接融資,引導證券公司為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交易進行政策培訓。建立企業信息庫,積極開展培育孵化工作。支持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債券融資、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省金融辦、陜西證監局、陜西銀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中小企業局負責)
51加快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創新。提升金融機構的產品研發能力,向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創造更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使民眾分享增值收益的產品,增加民眾投資渠道。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投資分級分類管理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業務試點工作,助推科創企業獲得長足發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省金融辦負責)
52.強化對財產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銷售管理,有效治理私售“飛單”和誤導銷售等行為。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失信人員懲戒情況的曝光力度,建立誠信監督合作機制,實施誠信信息共享。進一步優化保險合同條款,規范保險企業價格行為,規范保險廣告宣傳和銷售合作模式。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信用風險評價,重點監測與防范信用風險對保險行業的交叉傳遞。在征地、拆遷、征用公民財產過程中,依法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陜西銀監局、陜西證監局、陜西保監局、省金融辦、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53.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落實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的稅收政策,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完善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征管機制。(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行動。
54.規范現金管理。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柜面業務流程控制,嚴格落實現金收付、資金匯劃、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掛失與重置以及網上銀行開通等柜面業務的授權、控制和監督制度。倡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電子銀行業務,持續開展電子支付的宣傳活動,提高居民電子支付的意識,培育居民非現金結算的習慣。(陜西銀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55.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負責)
56.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落實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負責)
(八)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
57.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各類人才市場在掌握人力資源市場動態和薪資水平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建立省市兩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年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8.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關統計指標,增加群體分類。完善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體系,建立電子化居民收入調查統計系統,實現傳統手工記賬采集手段向電子化采集手段的轉變,提升調查數據質量。加強中等收入者標準研究。加強國民總收入核算收入統計。(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省統計局負責)
59.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評估體系。建立宏觀經濟、相關政策和微觀數據的綜合評估機制,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引入收入分配微觀模擬模型。(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負責)
四、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增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圍繞重點任務,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對重點群體實施精準激勵;要加強對各地城鄉居民增收工作的督查考核,將城鄉居民收入增幅等指標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以業績考核促進增收目標和任務的實現;要大力宣傳各地促進居民增收的政策舉措,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營造鼓勵增收致富的良好社會環境。要對照任務分工逐項細化措施,抓好分解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大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力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報省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